公司公告☆ ◇002250 联化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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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7 │联化科技(00225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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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6 │联化科技(002250):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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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4 │联化科技(0022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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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4 │联化科技(002250):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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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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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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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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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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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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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联化科技(00225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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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7│联化科技(00225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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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联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樊小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樊小彬先生简历附后。
樊小彬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b1648b4-a26f-486b-b538-013355ddb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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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6│联化科技(002250):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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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包括
董事候选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荐王萍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王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王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彭寅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王萍、彭寅生、何春、樊小彬组成,其中王萍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傅莲芳、Zhang Yun、王萍组成,其中傅莲芳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由Zhang Yun、陈刚、彭寅生组成,其中Zhang Yun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刚、傅莲芳、王萍组成,其中陈刚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萍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萍女士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萍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飞彪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秘书陈飞彪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电子邮箱:ltss@lianhetech.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王萍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何春先生、樊小彬先生、陈飞彪先生为高级副总裁,
薛云轩先生为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飞彪先生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戴依依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证券事务代表戴依依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电子邮箱:ltss@lianhetech.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监察部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郭秀巧先生为审计监察部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f750dfb-4c4d-41a4-aa91-a20240f74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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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4│联化科技(00225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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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时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经济开发区永椒路8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50,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
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567,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09%;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9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287,41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99%(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42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1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81,123 83.9826% 46,001,960 16.0052% 35,100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2,1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6%,反对票 46,001,960股,弃权票
35,1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90,423 83.9858% 45,994,660 16.0027% 33,100 0.0115%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83,723 83.9835% 45,993,360 16.0022% 41,100 0.014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53,423 83.9729% 46,001,760 16.0052% 63,000 0.021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41,390,523 83.9858% 45,990,260 16.0012% 37,400 0.0130%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项议案各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7,418,183 286,831,083 99.7957% 547,400 0.1905% 39,700 0.013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47,574,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0%,反对票 547,400股,弃权票 3
9,7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且各子议案均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总得票股数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是否
有效表决权 表决之得 小股东有效表 当选
股份总数的 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的比例
7.01 选举王萍为公司 274,139,393 95.3800% 45,465,718 94.4031% 是
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7.02 选举彭寅生为公 274,124,999 95.3750% 45,451,324 94.3732% 是
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何春为公司 274,743,887 95.5903% 46,070,212 95.6582% 是
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且各子议案均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总得票股数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表 占出席会议中 是否
有效表决权 决之得票数 小股东有效表 当选
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的比例
8.01 选举 Zhang Yun 274,874,668 95.6358% 46,200,993 95.9298% 是
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傅莲芳为公 274,881,876 95.6383% 46,208,201 95.9448% 是
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8.03 选举陈刚为公司 274,894,797 95.6428% 46,221,122 95.9716% 是
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王萍女士、彭寅生先生、何春先生、Zhang Yun先生、傅莲芳女士和陈刚先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樊小彬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8117408f-ab68-41ef-9805-03d9876c5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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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4│联化科技(002250):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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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683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联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核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15:00在公司举行,会议
由董事长王萍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
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9名,代表股份287,41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99%。其中,中小
股东426名,代表股份48,1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911,333,117股,扣除
公司因回购持有的股份11,459,900股,享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99,873,217股)。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股东资格证明,其中股东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其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
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241,381,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26%;反对票46,001,960股;弃权票35,10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2,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6%;反对票46,001,960股;弃权票35
,100股。
议案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241,39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58%;反对票45,994,660股;弃权票33,100股。
议案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241,383,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35%;反对票45,993,360股;弃权票41,100股。
议案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241,35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29%;反对票46,001,760股;弃权票63,000股。
议案五: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241,39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58%;反对票45,990,260股;弃权票37,400股。
议案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286,83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7%;反对票547,400股;弃权票39,70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7,57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0%;反对票547,400股;弃权票39,
700股。
议案七: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选举王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274,13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5,46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31%。
7.02 选举彭寅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274,12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5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5,45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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