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9 大洋电机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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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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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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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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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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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1 │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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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 │大洋电机(00224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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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 │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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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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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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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 │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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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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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5
年4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工
商变更相关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叁佰 人民币贰拾肆亿肆仟零壹
玖拾万柒仟零柒拾叁元 拾贰万零叁拾捌元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中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变更登记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5106224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肆亿肆仟零壹拾贰万零叁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23 日
住所:中山市翠亨新区兴湾路 22 号,增设 2 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1、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金昌路 15 号(住所申
报)2、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 1 号(大洋电机广丰厂)(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微电机、家用电器、运动及健身机械、电工器材、电动工具、机动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控制电
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厂
房、仓库出租;生产、检测设备的租赁;新能源汽车电池包产品(电池成组和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氢燃料电池
及其系统控制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氢能源技术及其系统控制技术、零部件的研发、咨询;新能源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061d4c6b-d3fb-4d94-8553-94f02ae41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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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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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1,18
0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5 年 6 月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公
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
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200db865-f74e-45be-add2-c08aede35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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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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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1,6
50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5 年 6 月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
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82f32135-2552-466e-9813-f9df77428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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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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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9,760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5 年 6 月 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
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3079924a-1e80-434f-9a31-ed08f9dd4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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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1│大洋电机(00224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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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5人。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
人数为 5 人。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 2025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43c1a374-e9fa-4af0-a979-7a7681158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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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大洋电机(00224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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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
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
5、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 2024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了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0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 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55
元/份调整为4.42元/份。
(二) 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根据该授权,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
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132925d2-e81b-41b9-aad5-fef1a47e3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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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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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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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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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d77db00-c20f-4ad6-a3a4-c18751cd3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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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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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59a76fb-9f26-4731-99c2-6a32d6d12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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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7│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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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
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
023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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