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49 大洋电机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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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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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52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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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 │大洋电机(002249):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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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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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 │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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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 │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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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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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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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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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 │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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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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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副总裁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7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438%,该公司总股本以 2026年 5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6%)。2.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2,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2%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9%)。3.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9,53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3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 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自文 董事、常务副总裁 1,075,749 0.0438%
2 刘博 董事、副总裁 692,130 0.0282%
3 伍小云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949,530 0.0386%
合计 2,717,409 0.11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股份来源
(股) 比例
1 刘自文 260,000 0.0106% 股权激励
2 刘博 170,000 0.0069% 股权激励
3 伍小云 237,000 0.0096% 股权激励
合计 667,000 0.0271% --
注: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14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办理行权申请时承诺:自期权
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
股票(如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
在与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
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1ddacf3-6f92-46be-96b0-b11e2e31e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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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52│大洋电机(00224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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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鲁楚平 是 64,000,000 10.43% 2.60% 2023年 6 2026年 5 中国银河
月 14日 月 20日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64,000,000 10.43% 2.6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8bc1675-71c5-4223-b2b8-3ccc42bf70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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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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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
,担任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未持有大洋电机的股票,与大洋电机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大洋电机因实施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
被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意大洋电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
5、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6、 202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份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份调整为4.42元/份。
8、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32元/份。
9、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
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22,800份股票增
值权,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63,
160份。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一) 关于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此,按《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由4.32元/份调整为4.124元/份。
(二) 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72b830b-27af-489a-8396-b348e682ea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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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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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 2024年 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8月 7日至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除 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 8月 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
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 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1 元/份调整为 4.55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
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972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9.
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55元/份。
7.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5元/份调整为 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42元/份调整为 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79,012份股票期权,
确定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334,638份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10.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11月 17日起
至 2026年 10月 30日止。
11.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32元/份调整为 4.124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32 元/份调整为 4.124元/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ccc2a32-f120-4546-aef3-28a014945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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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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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e2683bc-faac-43fd-9ac1-5fd88de44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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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7│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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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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