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9 奥特佳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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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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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
│ │诺(修订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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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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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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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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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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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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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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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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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奥特佳(002239):奥特佳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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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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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九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概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96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流动资金,实现战略目标
公司虽已在电动压缩机领域完成相关布局,但后续仍需大量支出扩大经营、抢占市场,以维持领先优势、保持市场竞争力;另一
方面,汽车热管理零部件市场受汽车终端产品价格战的传导作用而面临客户的降价压力,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竞争压力增加;此外,公
司尚需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以提升产品品质、开拓优质客户。基于上述背景,公司存在一定流动资金需求。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提升资金实力,满足相关流动资金需求,进而提升运营效率、增强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矩阵、巩固竞争优
势,以推动公司实现新能源化、系统化、国际化发展战略。
2、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64%、55.65%、53.29%及 49.48%。通过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一方面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有助于控制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另一方面,本次发行可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2024 年 7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湖北省国资委全资控股企业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
企业长江一号产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股票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全额认购,向市场传递出积极信号,彰显长江产
业集团与长江一号产投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助于提振二级市场投资情绪、树立公司正面形象,并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资价值
,进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2、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
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地存放及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目前经营需要和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加资金规模并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整
体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研发、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
,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的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债务压力得到缓解,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资本
结构更加优化。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提升长期盈利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立项、土地、环评等投资项目报批事
项。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
的使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d2d50519-4f0a-4955-966b-a29bee567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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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奥特佳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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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奥特佳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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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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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2e60877b-e556-49e7-8a12-166e78b3c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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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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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奥特佳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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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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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审核监管规则,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涉及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从不超过 232,283,464 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
过196,712,598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从不超过人民币 59,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49,965 万元万元(含本数
)1。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1 本公司 2020 年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200.00 万
元,前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加上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及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2,292.
51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50.44%,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部分的金额为 9,032.51 万元。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 18号》(中国证监会 2023 年第 15 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应当将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
额 30%的部分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因此做出此调整。拟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也随之做出调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振坤、胡焱、姚小林、田世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前述《关于调整公司 202
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调整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奥
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振坤、胡焱、姚小林、田世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前述《关于调整公司 202
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调整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
订,编制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振坤、胡焱、姚小林、田世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前述《关于调整公司 202
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调整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
行了修订,编制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振坤、胡焱、姚小林、田世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结合前述《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调整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振坤、胡焱、姚小林、田世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与发行对象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奥特
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振坤、胡焱、姚小林、田世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热系统公司海外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空调国际热系统公司海外业务的重要持股
平台奥特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
一至三年,授信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等,利率与银行协商后确定,上市公司将为该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奥特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标准,该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c34db656-fa4e-438d-88be-d7d80adf9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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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奥特佳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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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特佳新能
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奥特佳新能
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
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重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四、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与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许志勇、胡振华、姚小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10cb51ac-e036-46fb-8cc0-d4e0c0853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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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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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0be302bd-bf3d-409e-b0ee-45f5ac078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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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奥特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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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特佳新
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胡振华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
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后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重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拟与湖北长江
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振华、付少军、许志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4d110cfc-a049-44f1-90f7-da552e8d1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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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奥特佳(00223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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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奥特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2. 根据奥特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关规则,该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因此,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于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将
为全资子公司奥特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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