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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7(恒邦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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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37 恒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6 20:09 │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6 20:09 │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0 16:11 │恒邦股份(002237):恒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 │2025-07-02 15:46 │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 ├─────────┼──────────────────────────────────────────────┤ │2025-06-27 17:13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 │2025-06-27 17:12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06-27 17:11 │恒邦股份(002237):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7 17:10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 ├─────────┼──────────────────────────────────────────────┤ │2025-06-27 17:10 │恒邦股份(002237):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 ├─────────┼──────────────────────────────────────────────┤ │2025-06-27 17:10 │恒邦股份(002237):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7-16 20:09│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肖小军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632,187,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18,996,4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2人,代表股份 13,191,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3人,代表股份 18,267,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7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2人,代表股份 13,191,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0,131,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7%;反对 1,891,8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 1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21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07%;反对 1,8 9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66%;弃权 1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7%。 2.00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9,820,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5%;反对 2,315,34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00,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12%;反对 2,3 15,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47%;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a4b2e166-391b-4a21-a9c3-c8285182edef.PDF ─────────┬──────────────────────────────────────────────── 2025-07-16 20:09│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 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 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6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 1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 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2,187,83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5.06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18,996,46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15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91,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9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67,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出席会 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 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0,131,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7%;反对 1,891,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弃权 1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10,6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07% ;反对 1,891,8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66%;弃权 164,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7%。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820,5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5%;反对 2,315,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弃权 5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00,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12% ;反对 2,315,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47%;弃权 51,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5c76e7a9-2470-4c93-ae87-9355daf0d534.PDF ─────────┬──────────────────────────────────────────────── 2025-07-10 16:11│恒邦股份(002237):恒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恒邦股份(002237):恒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e22a8bce-5cfc-44b8-99e0-17cec522ae0b.PDF ─────────┬──────────────────────────────────────────────── 2025-07-02 15:46│恒邦股份(002237):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237,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转股价格:11.19 元/股 转股时间:2023 年 12月 18日至 2029年 6月 1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山 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3,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32,603.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129,967,396.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 000031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1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邦转债”,债 券代码“12708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6月 16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年 12月 18日至 2029年 6 月 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46 元/股调整为 11.3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月 1 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6)。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相关法规 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33 元/股调整为 11.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恒邦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恒邦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恒邦转债”因转股导致债券金额减少 86,700.00 元人民币,“恒邦转债”数量减少 867.00 张,转股数量 为 7,742.00 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日,“恒邦转债”剩余债券金额为 3,159,242,500.00 元人民币,“恒邦转债”剩余31,592 ,425.00张。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比例 其他 小计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 237,614,400.00 20.70 0.00 0.00 237,614,400.00 20.70 件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首发后限售 237,614,400.00 20.70 0.00 0.00 237,614,400.00 20.70 股 二、无限售 910,458,790.00 79.30 7,742.00 7,742.00 910,466,532.00 79.30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48,073,190.00 100.00 7,742.00 7,742.00 1,148,080,932.00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咨询电话(0535-4631769)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按持有人类别标识统计的股本结构表(002237); 2.按股份性质统计的股本结构表(002237); 3.按持有人类别标识统计的股本结构表(127086); 4.按股份性质统计的股本结构表(12708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0546766f-f5e6-41e6-8162-6b9dcb371907.PDF ─────────┬──────────────────────────────────────────────── 2025-06-27 17:13│恒邦股份(002237):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持续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同时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现有的资本结构实际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发行新一期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 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二、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 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发行此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 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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