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4 民和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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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2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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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2 │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11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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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1 │民和股份(00223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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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0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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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3 │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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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0 │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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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17 │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10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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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5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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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5 │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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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4 │民和股份(00223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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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2│民和股份(002234):关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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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孙宪法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厘清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边界,更专注于履行董事长职责,领导董事会进行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申
请辞去所兼任的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孙宪法先生仍在公司担任
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宪法先生已开始与新任总经理进行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宪法持有公司 63,356,34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其
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孙宪法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孙宪法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孙宪法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东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孙宪法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提名张东明担任总经理,根据
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确保后续任命程序规范,张东明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张东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
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东明持有公司 8,500 股股份。其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持有
的公司股份。张东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东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张东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聘任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孙宪法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张东明简历附后)。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孙宪法先生的辞职报告;
4、张东明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4be131d5-6c63-4748-ad6a-64f140aa7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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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2│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11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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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11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18d80e9-3425-4622-972f-4f4477216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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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1│民和股份(00223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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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30日以电
话通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其中董事郭鹏、独立董事王德良、王熠华、鞠硕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会议
由董事长孙宪法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孙宪法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提名张东明担任总经理,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dfb63ba-1b58-4876-9e22-1a6e5b494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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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0│民和股份(002234):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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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
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本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亿元;同时子公司为本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0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0.5亿元。以此来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担保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质押等方式。公司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任一时点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均不超过该等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用信贷款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2,000万元(期
限一年);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买方押汇业务协议》,办理信
用证4,000万元(业务期限11个月);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之
日起三年。
2、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2,700万元(期限一年)。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
品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
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一笔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
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全资子公司蓬莱民
和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之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具体为:根据公司的出资比例并结合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
养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620.78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此来满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近日,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就上述公司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
证期间为自公司代黑龙江北三峡养有限公司偿还保证货款及其他费用之次日起三年。
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兴合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就上述公司担保事项为
公司提供其持股比例下的反担保,担保额为债务的1.23%,保证期间为自公司代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偿还保证货款及其他费用
之次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和股份
1、被担保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捌佰玖拾陆万零贰佰壹拾贰元整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商品代肉雏鸡的生产与销售;商品代肉鸡的饲养与屠宰加工;鸡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
机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
2、民和股份财务情况
项目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04,546,288.84 3,838,629,306.19
负债总额 1,916,433,436.99 1,816,862,415.17
净资产 1,788,112,851.85 2,021,766,891.02
项目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44,341,950.70 2,159,658,432.85
利润总额 -233,611,495.98 -253,682,180.52
净利润 -233,656,003.76 -253,806,481.51
民和股份信用状况良好。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民和食品
1、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仙境东路1号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
民和食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民和食品财务情况
项目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8,289,502.68 1,106,151,475.18
负债总额 868,063,294.07 925,837,673.09
净资产 180,226,208.61 180,313,802.09
项目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8,148,003.56 1,012,908,663.29
利润总额 -100,673.65 -51,463,119.73
净利润 -206,971.54 -51,468,678.67
民和食品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管理局哈肇公路465公里处路北成立日期:2013年5月17日
主要经营业务:种鸡养殖;种蛋生产;种蛋孵化;种蛋批发零售;鸡雏生产、批发零售;肉鸡养殖;粮食收购及进出口活动;饲
料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活动;牲畜批发和进出口活动;畜禽饲养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2、与本公司关系
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为宝泉岭农牧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宝泉岭农牧23.5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宝泉岭农牧的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详细股权结构见《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3、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财务情况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3,673,321.64 1,021,555,091.70
负债总额 314,141,854.07 383,247,901.59
净资产 569,531,467.57 638,307,190.11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98,619,784.70 1,034,928,711.03
利润总额 -68,775,722.54 -82,855,413.56
净利润 -68,775,722.54 -82,855,413.56
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03.92万元(审批额度),实际担保金额5,451.78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审批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60,26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9.81%。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无逾期担保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bccdb7f-7db7-4b25-bdb7-d6fe2d86b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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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3│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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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 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宪法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6人,代表的股份为121,470,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8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0,557,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0,9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3%;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表决情况 10,615,150 96.8637 312,500 2.8516 31,200 0.2847
中小投资者 10,569,400 96.8506 312,500 2.8635 31,200 0.2859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希民先生为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对象母公司)董事,孙希民先生为
关联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孙希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孙宪法共持有公司股份110,511,34
8股,二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表决情况 121,191,398 99.7705 130,800 0.1077 148,000 0.1218
中小投资者 10,634,300 97.4453 130,800 1.1986 148,000 1.3562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依见、刘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4c3e6038-b855-4672-bc24-bc817d92d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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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10│民和股份(0022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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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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