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2 启明信息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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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1 │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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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0 │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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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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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 │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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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7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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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3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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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50 │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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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50 │启明信息(00223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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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8 │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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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8 │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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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1│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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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以通讯方式参
会并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18.19 亿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13.53 亿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
收入 4.27 亿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2,811.00万元。
详细内容见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2、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 2025 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合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细内容见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3、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2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5f18b15-2af4-4349-b035-57184cfcb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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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0│启明信息(00223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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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以
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8.19亿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13.53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27
亿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2,811.0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见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细内容见于2025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bdaabbf-ab0a-4e62-a881-ed30c3cbd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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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启明信息(0022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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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启明科技园 A 座 518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10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
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6:00(信函方式以 2025 年 11月 12 日下午 16:00 前
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出席人身份证
。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
(1)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启明科技园 A 座 518 会议室联系人:洪小矢
联系电话:0431-89603547
电子邮箱:hongxiaoshi@faw.com.cn
邮政编码:130000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fda163f-6665-47b0-bdfe-c52b6006a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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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9│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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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eaf7566-5182-41fa-a399-b50d23fbf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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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5:57│启明信息(00223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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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
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
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
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96人,从业人员共10,021人,注册会计师共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43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2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
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服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商务服务、医药制造、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等。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500万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辉、立信 2015年重 元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保千里、东北证 1,096万元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
起诉(仲
裁)人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券、银信评估、 组、2015年
立信等 报、2016年
报
诉讼(仲裁)结果
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
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
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
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
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
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
从业人员131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梅女士,自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
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许培梅女士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许培梅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小娟女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赖小娟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燕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王晓燕女士近三年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不超过71.12万元人民币(税后),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5年,在审计期间能恪尽职守,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合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36f7e06-352d-4531-912f-59c0f460f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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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3│启明信息(00223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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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证券代码:002232)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5年8
月26日、8月27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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