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1 *ST奥维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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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38 │*ST奥维(002231):关于对奥维通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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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7 │*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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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7 │*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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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7 │*ST奥维(00223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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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29 │*ST奥维(0022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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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29 │*ST奥维(0022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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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37 │*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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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28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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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27 │*ST奥维(00223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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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14 │*ST奥维(00223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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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38│*ST奥维(002231):关于对奥维通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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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 号;
杜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梁艳丽,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奥维)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ST 奥维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营业收入 4.5 亿元至 5.2 亿元,2024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3200 万元至 4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3740 万元至 5040
万元。2025 年 4月 21 日,*ST 奥维披露《关于 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对 2024 年全年业绩预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
营业收入为2.8亿元至2.99亿元,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75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6000 万元至 9000 万元;同时
,*ST 奥维首次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 年 4 月 29 日,*ST 奥维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2.91 亿元,净利润为-4611.47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5836.77 万元,*ST 奥维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ST奥维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准确预计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相关财务数据,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ST 奥维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
款、第 5.1.9 条第二款、第 9.3.3 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奥维董事长兼总裁杜方、财务总监梁艳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 奥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杜方、财务总监梁艳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奥维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奥维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
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ST 奥维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78C95CE8C3FC6ABD936F4A77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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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7│*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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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
2025 年 1 月 24 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5)
,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45,000万元至 52,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200 万元至 4,
500 万元。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预计公司营业收入 2
8,000 万元至 29,90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5,000 万元至 7,500 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部
分项目。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
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方、时任财务总监戴明、时任财务总监李继芳、财务总监梁艳丽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对
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1414f498-98e0-4d99-bbce-10997003e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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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7│*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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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4 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东、邹梦华:
经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资金,自 2023 年 8
月起被奥维通信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截
至 2024 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20,797.97 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奥维通信、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奥维通信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
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奥维通信、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
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资金占用偿还进展情况
(一)资金占用形成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20,797.97 万元,因公司收到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东和欣”)关联方支付的款项抵减资金占用金额,应收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金属”)在为公司委托加工生产
过程中超标准耗用原材料的赔偿,按 3.85%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等事项的影响,公司对资金占用余额进行了调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后公司应收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19,703.45 万元。
2025 年 1 月,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通过预收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
)原材料采购款的方式占用资金 4,375.28 万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
合计 6,004.50 万元,仍有本息合计 18,375.22 万元资金占用款尚未偿还。
(二)资金占用还款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在发现资金占用事项后已积极与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沟通,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
对公司的影响。上海东和欣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
梦华保证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前偿还全部资金占用款。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占用资金合计6,004.50 万元(其中,在出具《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
计划》后仅还款 26.50 万元),仍有本息合计 18,375.22 万元资金占用款尚未偿还。公司已向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
出具《关于被占用资金偿还情况的问询函》督促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按《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的安排,按时、
足额偿还公司被占用资金。
公司将继续督促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但上
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能否按照《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足额偿还全部占用资金仍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相关说明
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将继续督促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
公司的影响。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资金占用情形,切实保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7116e9d8-850b-40cd-b292-2ca720b0c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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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7│*ST奥维(00223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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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
红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蒋红珍女士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燕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陈燕红女
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蒋红珍女士及
陈燕红女士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的独立董事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
,公司董事会对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610b8577-8efd-4817-8470-4ed9dcc23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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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29│*ST奥维(0022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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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fedaef41-900f-4809-8bbf-a2ad2bf12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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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29│*ST奥维(0022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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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7ddf769f-805d-498e-ae44-c8d4f55ae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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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37│*ST奥维(00223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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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属制品业务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五)项“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奥维”,证券代码仍为“002231”,
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证券简称:仍为“*ST 奥维”;
3、证券代码:仍为“002231”;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1,290,951.17 元,其中金属制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57,386,930.68 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88.3
6%。为公司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提供金属制品加工服务的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金属”)因其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电费、水费及员工工资等生产相关必要各项开
支,其加工工厂无法正常生产,无法继续为无锡东和欣提供金属制品加工服务。同时,因公司资金被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占用,无锡东和欣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因素,导致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采购原材料开展金属制品业务。公司无法开展金属制
品业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因素导致公司金属制品加工业务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且预计三个月内无法恢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129.
10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822.5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836.7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因涉及诉讼事项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
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四)、(六)及(七)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
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四、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除上述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中披露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
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业务规划方面
公司将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及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同时优化管理、削减开支、控制成本、增强业务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
业务稳健运营。公司主要产品仍可以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产品参与销售并向军工集团及其他行业客户等进行销售。公司将克服不能参
加军队采购活动带来的困难,积极拓展军工集团及铁路、林业、电信等行业客户。
在专注于通信设备制造及金属制品制造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挖掘合适的收购对象,公司将在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并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依托于资本市场,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收购并购。
2、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结构的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3、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
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4、团队搭建和人才引进
未来,公司将以持续扩大业务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开放的激励机制优势,持续引入行业人才,以人才为根基,打造公司
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5 年持续加强通信设备制造及金属制品业务开发,加快已有项目履约进度,加快应收账款催收力度
,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净利润水平,搭建高效业务团队,引进行业人才,以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5、强化资金管控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和配置,从回款和支付两个维度对公司的资
金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整体规划和统筹各项目可用资金,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证营运流动性稳定。
6、积极复产、复工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大江金属金属制品加工工厂因其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
支付电费等生产相关的各项开支,无法正常生产。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与大江金属及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争取顺利解决大江金属银行
账户被冻结及拖欠员工工资等事项,促使大江金属的金属制品加工工厂尽快复产、复工。同时,公司也将寻找其他能够为公司提供金
属制品加工服务的工厂,消除大江金属停产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7、及时收回被占用资金
根据上海东和欣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上海东和欣及其实际控制人保证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全部占用
资金。被占用资金收回后,公司将有充足的资金开展金属制品业务。
上海东和欣下属企业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市东和欣”)目前持有无锡东和欣 34%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金 5,780万元,东台市东和欣拟将无锡东和欣 34%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于抵偿占用资金;上海东和欣及其实际控制人
将以其控制的评估值为 37,056 万元的资产(其中已抵押金额为 17,600 万元)担保剩余未归还占用资金;上海东和欣将积极进行银
行融资,并将融资所得资金用于补充资金占用归还的来源。
上述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事项,在取得重大进展或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将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
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24-83782200
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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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28│*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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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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