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1 *ST奥维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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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38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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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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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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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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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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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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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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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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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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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奥维(002231):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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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4 16:38│*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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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9310e519-48fe-442c-9b75-a64a77a5f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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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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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9cb4d64-abfb-46ee-8fb1-6d295ed78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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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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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5de7ad6-8108-4957-8ca7-0e1a9c1db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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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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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9e0efdb-abd9-4905-87c8-49b3f07ef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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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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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3e5a1e2-8b1a-455a-bd58-842e92fb6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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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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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d83d0f1-6316-4a55-8769-594659158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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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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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任的;                                                                              
    (三)公司股东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                                                       
    在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该等申报信息视为离职董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
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内审内控部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十三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 
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 
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所持
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一条 董事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董事离职并不免除董事因任职行为产生的相关责任。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行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f573b64-d983-4ed7-9380-ea78d6dcf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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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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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8ca791d-dea2-42aa-bb44-1bf5f3eba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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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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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db5485c-5135-4752-9f97-1a3ab1fa3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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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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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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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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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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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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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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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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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回购股份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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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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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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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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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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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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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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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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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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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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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奥维(00223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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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9│*ST奥维(002231):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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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明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职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 
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但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七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七)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及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不含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方案;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九条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二)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 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 公司可设置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协助总裁协调全面工作。在总裁缺席时,受托代行总裁职务。                     
    (五) 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第十一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八)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十二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 
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总裁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 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 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                                                                                       
    (四)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第十五条 总裁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总裁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                                                                                           
    (一) 总裁办公会议是由总裁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裁和总裁办公会议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二)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副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                                                                                              
    (三) 总裁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裁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出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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