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0 科大讯飞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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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6 │科大讯飞(0022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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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5 │科大讯飞(0022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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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4 │科大讯飞(0022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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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0 │科大讯飞(002230):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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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0 │科大讯飞(002230):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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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0 │科大讯飞(002230):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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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7 │科大讯飞(002230):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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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6 │科大讯飞(00223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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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6 │科大讯飞(00223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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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7:34 │科大讯飞(002230):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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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6│科大讯飞(0022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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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025年 10月 19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10人,实际参会董事 10人,其中陈洪涛先生、江涛先生、赵旭
东先生、赵锡军先生以通讯表决(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21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5-04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9d339771-b691-45f6-929a-1d1b6b450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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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5│科大讯飞(0022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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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曹迎春女士以通讯表决(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
会议。应参会监事 4 人,实际参会监事 4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迎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9b095eac-5d1e-48a5-8da4-13eda4ec6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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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4│科大讯飞(0022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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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00223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ac0c0d84-9ad5-4c3c-8440-52b7bdd2f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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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0│科大讯飞(002230):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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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002230):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760e7d94-33c1-4213-8b34-3fb5207c7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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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0│科大讯飞(002230):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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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002230):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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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0│科大讯飞(002230):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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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002230):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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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7│科大讯飞(002230):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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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002230):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01ecf5f9-9f65-4614-b88a-8928eeec6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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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6│科大讯飞(00223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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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00223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5ca8e279-702b-4e9a-9a49-e596b8a17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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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36│科大讯飞(00223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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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3dd1638c-3285-4c69-8d16-2c484dde9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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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7:34│科大讯飞(002230):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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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杨春波律师(下称“天禾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9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228人,共代表公司股份776,995,20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1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2人,代表公司股份 299,107,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389%,均为 2025 年 10
月 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
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2,186人,代表公司股份 477,888,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72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
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表
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1,35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3%;反对 1,7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弃权 5,780,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0%。关联股东刘庆峰及其拥
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78,67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98%;反对 1,74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04%;弃权 5,780,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98%
。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0,71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53%;反对 2,386,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0%;弃权 5,78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7%。关联股东刘庆峰及
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278,030,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50%;反对 2,38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0%;弃权 5,78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83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6%;反对 2,375,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弃权 5,78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7%。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情况:同意 278,03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82%;反对 2,37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0%;弃权 5,78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80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64%;反对 2,40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 5,78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6%。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情况:同意 278,01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97%;反对 2,40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7%;弃权 5,78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6%。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0,72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9%;反对 2,37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4%;弃权 5,78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7%。关联股东刘庆峰及
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78,03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79%;反对 2,37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1%;弃权 5,78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210%。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72ad70a3-9a78-42e2-9e21-0d3f22d85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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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7:34│科大讯飞(0022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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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28人,代表股份 776,995,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299,107,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86
人,代表股份 477,888,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726%。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35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3%;反对 1,7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弃权 5,780,5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1,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67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98%;反对 1,74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4%;弃权 5,780,5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1,69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言知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刘庆
峰先生及言知科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57,291,611 股;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25
8,107,873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510,71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53%;反对 2,386,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0%;弃权 5,78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030,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50%;反对 2,386,9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0%;弃权 5,78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4,89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言知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刘庆峰先生及言知科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
东。言知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57,291,611股;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 258,107,873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
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3、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表决结果:同意 768,83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6%;反对 2,375,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7%;弃权 5,786,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03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82%;反对 2,375,5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0%;弃权 5,786,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3,79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8%。
4、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8,80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64%;反对 2,40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5,785,7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01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97%;反对 2,400,3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7%;弃权 5,785,7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4,69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6%。
5、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表决结果:同意 510,72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9%;反对 2,37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4%;弃权 5,78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3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03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79%;反对 2,378,6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1%;弃权 5,78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34,69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言知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刘庆峰先生及言知科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
东。言知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57,291,611股;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 258,107,873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
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杨春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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