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30 科大讯飞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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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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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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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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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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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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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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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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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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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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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科大讯飞(002230):《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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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科大讯飞(0022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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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 12月 31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
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5日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8)以及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
议事规则>修订案》《<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案》《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案》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的议案 1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2、对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上证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30。
5、登记地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箱:ir@iflytek.com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邮 编:230088;
传 真:0551-65331802。
(二)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江涛、常晓明
联系电话:0551-67892230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bf7bd5e-d65f-4e06-8005-b064e0e01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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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科大讯飞(00223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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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及重大差错的范围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会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
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重大信息遗漏补充;
(三)业绩预告修正;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f0bd34f4-7b67-4446-a5f5-f8e57a17f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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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科大讯飞(00223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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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工作协调、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重大业务规划或计划、重要战略合作安排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报工作小组确认后,向战略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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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科大讯飞(00223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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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00223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2711e846-d6e5-4154-97fb-65cb12b25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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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科大讯飞(00223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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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
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
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
、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集体决策、审慎投资、控制风险。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
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决策制度》、《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
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总裁对外投资权限:公司投资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10%以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5%。
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公司投资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30%以内。
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另有规
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流程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与投资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提出建议,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
投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投资论证材料,为决策提供依据。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
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第十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项目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一)项目立项阶段包括投资项目初步调研、对外谈判、评价及形成投资意向书草案等;
(二)项目研究阶段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形成对外投资协议或合同及公司章程草案、环境影响评估、投资决策和履行批
准手续等;
(三)项目设立阶段包括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批准公司章程、推荐管理者、设立机构和认缴出资等。
第十一条 在项目研究阶段,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等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开展尽职调查,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
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
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裁。第
十二条 总裁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且在总裁投资权限以内的项目,执行投资行为。超过总裁投资权限的组织编写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
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风险投资: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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