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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29(鸿博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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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29 鸿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2 18:24 │鸿博股份(0022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 │2025-06-12 18:24 │鸿博股份(0022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2 18:19 │鸿博股份(002229):鸿博股份章程(2025年6月) │ ├─────────┼──────────────────────────────────────────────┤ │2025-06-10 16:45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6 19:45 │鸿博股份(002229):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6 19:44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5-26 19:42 │鸿博股份(002229):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 │2025-05-26 19:42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 │2025-05-26 19:42 │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 2025-06-12 18:24│鸿博股份(0022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2025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94人,代表股份14,955,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65,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2人,代表股份12,689,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9人,代表股份13,694,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2人,代表股份12,689,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提案 1.00《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50%;反对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1887%;弃权1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50%;反对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7%;弃权1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7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2,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33%;反对 1,2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350%;弃权2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 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2,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20%;反对 1,2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7%;弃权 2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3%。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3.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8,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533%;反对 1,435,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014%;弃权2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 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97,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091%;反对 1,435,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50%;弃权 2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62006ef-5b76-49fa-823b-2c71477b0758.PDF ─────────┬──────────────────────────────────────────────── 2025-06-12 18:24│鸿博股份(0022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指派严建云律师、高亚 玲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25〕7 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 告、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 书、股票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 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6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0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 2025 年6 月 12 日 14:3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州市仓山区 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倪辉先生主持。公司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 2 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494人,代表股份 14,955,0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3.0140%。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2,265,3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565%;2. 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82 人,代表股份 12,6 89,7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57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出席股东并未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70,36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50%;反对 964,70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7%;弃权 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70,36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50%;反对 964,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7%;弃权 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22,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33%;反对 1,216,6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0%;弃权 2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62,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20%;反对 1,216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7%;弃权 2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743%。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58,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533%;反对 1,435,90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4%;弃权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97,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91%;反对 1,435 ,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50%;弃权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058%。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2b0ec5b-62f7-499e-bf2f-0c9899523031.PDF ─────────┬──────────────────────────────────────────────── 2025-06-12 18:19│鸿博股份(002229):鸿博股份章程(2025年6月) ─────────┴──────────────────────────────────────────────── 鸿博股份(002229):鸿博股份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a4810fe-a5ce-49ec-b92d-4c81497bd642.PDF ─────────┬──────────────────────────────────────────────── 2025-06-10 16:45│鸿博股份(002229):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为 24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不再逐笔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双龙”)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无锡双龙以自有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其向无锡农商行申请的8,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抵 押担保;公司与无锡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无锡双龙上述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已审批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3-12 2、法定代表人:王彬彬 3、注册资本:9,000 万元 4、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 33 号 5、经营范围:纸制品的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纸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办公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不 含射箭、射击器材)、工艺美术品、印刷专用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的销售;物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维护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磁卡、智能卡芯片的研发、加工;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5,200.33 15,856.46 负债总额 5,131.22 5,976.38 净资产 10,069.11 9,880.0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4,491.23 568.88 净利润 9.32 -189.04 7、公司持有无锡双龙 100%股权,为无锡双龙的控股股东。无锡双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锡双龙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 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无锡双龙 8,000 万元 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抵押物:无锡双龙工业厂房,房屋产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09866 号 担保额度:所担保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30 年 6 月 9 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所担保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30 年 6 月 9 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4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 88,786.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70.8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涉 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10,979.40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9cd8ce4b-9ad9-45f6-af3a-0d57a8153212.PDF ─────────┬──────────────────────────────────────────────── 2025-06-10 00:00│鸿博股份(0022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1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2025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 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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