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8 合兴包装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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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07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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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40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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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55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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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52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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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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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7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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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合兴包装(002228):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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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8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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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47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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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08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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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07│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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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万国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万国”)于近日
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532005
647,发证日期为 2025年 11月 18日,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苏州万国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苏州万国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三年内,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b93d49b0-9f05-4a66-b93a-6feba14e6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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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40│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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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6月 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年度
为 6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3.70 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
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8日、2025年 11月 1
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 15家子公司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 16.52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
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和《关于为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子公司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 1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二)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年 1月 28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46,6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
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6.05%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66%。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5783ZH-B);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5782ZH-B);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6008ZH-B)。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4ecdcd90-2c1a-4908-8f9f-768c9ac67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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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55│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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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6月 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年度
为 6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3.70 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
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8日、2025年 11月 1
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 15家子公司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 16.52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
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和《关于为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子公司合众创亚(成都)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 14,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成都)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
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
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债务人: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
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
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2、债务人: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
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
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年 1月 16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45,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
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5.87%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21%。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HTU351981201FBWB2026N0006);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HTU351981201FBWB2026N0007);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HTU351981201FBWB2026N00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5e0d8a6b-cd5b-4b44-aa87-1fde0b090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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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52│合兴包装(00222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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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
伙企业关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股) (%) (%)
动人
新疆兴汇聚股 是 24,000,000 6.21 1.98 2025-10-31 2026-1-15 中信银行股份
权投资管理有 有限公司厦门
限合伙企业 分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无质押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dfa257cd-91a5-4b2e-a9ed-605de2edd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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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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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6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年度为
6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70 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
保申请有效期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8日、2025年 11月 1
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 15家下属子公司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 16.52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
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和《关于为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全资子公司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合信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 6,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湖北合信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45,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
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5.87%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21%。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502296081);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50229607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266dcb9-40b9-4292-a857-57580a2b2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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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7│合兴包装(00222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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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合兴包装,证券代码:002228)股票于 2025年 12 月 26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5年 12 月 30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
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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