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8 合兴包装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5 17:21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11-03 17:47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1-03 17:46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10-30 16:55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00:00 │合兴包装(00222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合兴包装(0022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合兴包装(00222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合兴包装(002228):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合兴包装(00222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合兴包装(002228):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1-05 17:21│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67元/股(含)调整为4.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5年8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回
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1%的节点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88,8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433,875.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
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未超过
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方案,公司第五期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
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63,920 0.34% 4,063,920 0.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1,476,883 99.66% 1,209,321,709 99.6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0,131,831 5.03% 52,370,696 4.32%
三、总股本 1,195,540,803 100.00% 1,213,385,629 100.00%
注:回购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 40,194,766 股,其中 22,349,940 股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来自于公司第四期回购
股份,17,844,826 股为新增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7,844,826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数量为 14,588,8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0%。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回购股份未导致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变动。
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时可能发生股份性质的变化,从而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变动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4,588,805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ab3ec6e9-de42-4192-b229-6ad2fdd6248f.PDF
─────────┬────────────────────────────────────────────────
2025-11-03 17:47│合兴包装(00222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合兴包装(00222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446b6dc5-ddb9-4a4e-b612-633563fd2f9e.PDF
─────────┬────────────────────────────────────────────────
2025-11-03 17:46│合兴包装(0022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67元/股(含)调整为4.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88,805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1.2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433,875.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4512e37c-0e3b-4672-958f-b4e540e9b4e3.PDF
─────────┬────────────────────────────────────────────────
2025-10-30 16:55│合兴包装(0022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及 2025年 6月 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年度为 6
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3.70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
保申请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
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
,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
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
高债权本金合计 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7,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总资
产的比例为 0.94%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50229606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1e6d2fa-870b-4324-bb5f-f478fbbf7cc4.PDF
─────────┬────────────────────────────────────────────────
2025-10-30 00:00│合兴包装(00222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
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
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
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
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
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六)协
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中如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关注到公司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与重大媒体质疑、收到明
确的投诉举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
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在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应书面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八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不定期召集审计委员会
临时会议。
主任委员不定期召集的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资格。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或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有关方案、决议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条例的
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有
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
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bf7680f-44ac-4f24-928d-36c8499f7c9b.PDF
─────────┬────────────────────────────────────────────────
2025-10-30 00:00│合兴包装(0022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