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7 奥 特 迅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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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23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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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4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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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4 │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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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4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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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2 │奥 特 迅(00222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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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1 │奥 特 迅(002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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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6:20 │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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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4 │奥 特 迅(00222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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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4 │奥 特 迅(00222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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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22 │奥 特 迅(002227):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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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23│奥 特 迅(00222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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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 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500.00万元–3,500.00万元 亏损:1,745.3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150.00万元–4,150.00万元 亏损: 2,141.0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009元/股–0.1412 元/股 亏损:0.07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
半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多因素共同影响所致,销售订单及经营业绩未达本期经营计划目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83a51252-eb2f-40ee-bfd5-6c27a0651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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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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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 6月 2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凤仁主持。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21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32,149,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3277%。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131,071,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892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 212人,代表股份1,078,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3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17,385 99.7487 120,402 0.0911 211,700 0.1602
中小股东 4,813,771 93.5462 120,402 2.3398 211,700 4.1140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尹子鸣律师和夏宇慈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6月
28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0b8ec90f-5509-47c0-9baa-853d5857a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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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4│奥 特 迅(0022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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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
02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议程和议案、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
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凤仁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216名,均为截至2025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149,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
3.327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5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071,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52.892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078,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35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17,385 99.7487 120,402 0.0911 211,700 0.1602
中小股东 4,813,771 93.5462 120,402 2.3398 211,700 4.114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2b39e05b-724e-4a95-96fb-ec2989636c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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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4│奥 特 迅(0022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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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10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 6月 2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年 6月 1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将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6月 25日(星期三)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
编:518057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虹;联系电话:0755-26520515;联系传真:0755-26520515;电子邮箱:atczq@atc-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5、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33862e92-b1dc-4151-8af5-67691b787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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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2│奥 特 迅(00222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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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91726d85-dfd1-4dd5-bc67-b434bbd75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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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1│奥 特 迅(0022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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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书
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
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6月 1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5 年 6月 27日(周五)下午 14:3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详见 2025年 6 月 1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78e7dd46-6a64-4466-8df3-ccd64d375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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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6:20│奥 特 迅(002227):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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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抵押情况概述
2024年8月19日,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
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1)。
二、 抵押进展情况及后续拟以光明工业园不动产资产抵押置换说明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位
于深圳市南山区奥特迅电力大厦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580065号)作为阶段性抵押物,为奥特迅工业园固定资产
项目借款与华夏银行的债权提供担保。
后续,待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工业区(邦凯路与汇业路交汇处南侧)的宗地(宗地号:A646-0048)及地上建筑
物不动产权证手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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