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4 三 力 士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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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21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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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6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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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5 │三 力 士(002224):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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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27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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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3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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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7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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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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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5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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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41 │三 力 士(002224):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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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45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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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21│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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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2,1
16,324股的 0.2882%,最高成交价 4.42元/股,最低成交价 4.27元/股,成交总金额 11,306,8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d8b876e6-f1d1-4bd3-9ef1-b5cf62133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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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6│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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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
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6年 1月 23日 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MSR Engines s.r.o.(以下简称“MSR”)与中能建储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签订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
同总金额为 551.65 万欧元,公司拟就合同约定的MSR相关履约责任为其提供合同总额 35%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控股子公
司浙江引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1月 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74779252-869b-45d3-b8a2-4fa6dd1e0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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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5│三 力 士(002224):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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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 MSR Engines s.r.o.(以下简称“MSR”)与中能建储能科技(武汉)有
限公司签订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551.65万欧元,公司拟就合同约定的MSR相关履约责任为其提供合同总额 35%的付
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引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捷动力”)少数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MSR Engines s.r.o.
2. 境外商业注册代码:26968215(捷克)
3. 注册地址:Krásného 3857/7, Zidenice (Brno-Zidenice), 636 00 Brno4. 法定代表人:MARTIN ?ULA
5. 注册资本:210,000捷克克朗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未列入《贸易法》附件 1至 3的生产、贸易和服务
8. 与公司关系:三力士持有引捷动力 51%的股权,引捷动力持有 MSR100%的股权,MSR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
9. 股东构成:引捷动力持有MSR100%的股权。
1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560,149.87 46,029,964.69
负债总额 52,721,785.05 31,726,921.55
净资产 25,838,364.82 14,303,043.14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484,222,58 76,781,448.35
营业利润 -464,485.66 10,484,551.14
净利润 -14,714,691.02 8,411,267.39
11. MSR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孙公司MSR与中能建储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签订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551.65万欧元,公司对MSR
采购合同的到货款部分(占合同总额 35%)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本金、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担保期间自合同约定的MSR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算,期限为三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引捷动力的少数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MSR提供履约担保有助于其储能业务的开拓和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经营状况
稳定,且公司控股子公司引捷动力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
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上述担保并授权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1,475.28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4,457.28万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36bd1e5d-5a17-432c-9b6d-c681df524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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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27│三 力 士(00222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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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
),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
用人民币 18,007,749.99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03,382,687.90 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7,007,749.99 元后的募
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07,992,249.47 元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
行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5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0月 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
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传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1 交通银行股份 三力士股份 293016405013000154177 年产 5亿 A米橡胶传动带 已注销
有限公司绍兴 有限公司 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和数字
中国轻纺城北 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区支行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宁波银行股份 三力士股份 86031110000088814 年产 5亿 A米橡胶传动带 已注销
有限公司绍兴 有限公司 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和数字
柯桥支行 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 温州银行股份 三力士股份 903030120190009888 年产 5亿 A米橡胶传动带 已注销
有限公司杭州 有限公司 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和数字
临平支行 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 招商银行股份 浙江三力士 575904151410000 年产 5亿 A米橡胶传动带 已注销
有限公司绍兴 智能传动科 智能化产业园项目
柯桥支行 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年产 5亿 A米橡胶传动带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和“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投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项目的规划和实际情况,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浙商证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子公司智能传动及浙商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e4b6accc-5dd7-40d7-b10d-c0ddcb682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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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3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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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
2,116,324股的 0.2882%,最高成交价 4.42元/股,最低成交价 4.27元/股,成交总金额 11,306,8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90aa9a50-46b5-4323-9efe-ac43a8733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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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7│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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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3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俞伟英女士、李莎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伟英女士、李莎女士工作调整,现委派郭宪明先生、李翔先生接替俞伟英女士、李莎女
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宪明先生和李翔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郭宪明 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
李翔 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郭宪明、李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
2、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照及人员基本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cf5f214c-e226-4d13-84f5-4a16267c2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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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6│三 力 士(00222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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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a7fec12b-0c06-4b16-8db0-d84e428e8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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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5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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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8d331a31-3b59-45d3-8ce5-b32249043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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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41│三 力 士(002224):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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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0613c3cc-05df-46e1-b6f7-678f51cf1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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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45│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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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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