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3 鱼跃医疗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4 00:30 │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英文版) │
├─────────┼──────────────────────────────────────────────┤
│2025-05-20 18:02 │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20:09 │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20:09 │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8:57 │鱼跃医疗(002223):关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产品获得欧盟MDR认证的公告 │
├─────────┼──────────────────────────────────────────────┤
│2025-05-05 15:37 │鱼跃医疗(00222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6 00:36 │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
│2025-04-25 23:45 │鱼跃医疗(002223):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5 23:40 │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25 23:40 │鱼跃医疗(00222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5-06-14 00:30│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英文版)
─────────┴────────────────────────────────────────────────
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99ba005b-5591-4080-be87-d8540515c161.PDF
─────────┬────────────────────────────────────────────────
2025-05-20 18:02│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76,9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27 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13 吴光明
2 01*****196 吴 群
3 08*****028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08*****05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8*****263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员
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河阳生命科学产业园鱼跃医疗
咨询联系人:王瑞洁、杨心悦
咨询电话:0511-86900876
传真电话:0511-8690087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34d914c-cec2-49ea-a440-27eaae380364.PDF
─────────┬────────────────────────────────────────────────
2025-05-16 20:09│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诺富特酒店中华B厅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49人,
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99,82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
份数1,002,476,929股)的59.833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7,419,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
6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2,401,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46人
,代表股份173,00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81%。
8、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24,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4%;反对:8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3%;弃权:109,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25,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75%;反对:8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
142%;弃权:109,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04,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9%;反对:137,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0229%;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4、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2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75%;反对:11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0194%;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707,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1%;反对: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
147%;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72,895,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9345%;反对:88,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0.0510%;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146%。
6、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573,6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589%;反对:167,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280%;弃权: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72,76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99.8574%;反对:167,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0.0971%;弃权:7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455%。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806,9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35%;反对:154,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893%;弃权:47,0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72,806,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99.8835%;反对:154,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0.0893%;弃权:47,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272%。
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吴群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吴光明先生与吴群先生系父子关系,吴光明与吴群共同
控制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吴光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为 426,811,827 股,以上利益相关方均未委托他人或未接受他人委托参与该议案的表决。
8、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622,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9%;反对:151,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0253%;弃权:46,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丛丛律师和梁茜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a2301e4-3eaf-4987-93ce-17bca56ce287.PDF
─────────┬────────────────────────────────────────────────
2025-05-16 20:09│鱼跃医疗(00222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蔡丛丛律
师、梁茜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51/CCCC/cl/cm/D46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公告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 30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徐庄
软件园诺富特酒店中华 B 厅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15 至 9: 25、9:
30 至11: 30 和下午 13: 00 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
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计 44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99,820,4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3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0151/CCCC/cl/cm/D4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99,624,8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 反对 85,63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弃权 109,9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99,625,5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 反对 84,93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弃权 109,9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99,604,0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 反对 137,58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弃权 78,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4SH7200151/CCCC/cl/cm/D46
表决情况: 同意 599,625,4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 反对 116,18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78,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99,707,04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88,16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弃权 25,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2,895,21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 反对 88,1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弃权 2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99,573,65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167,94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弃权 78,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2,761,83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4%; 反对 167,94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弃权 78,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2,806,98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SH7200151/CCCC/cl/cm/D46
的 99.8835%; 反对 154,58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弃权 47,01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2,806,98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 反对 154,5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弃权 47,0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99,622,01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对 151,48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弃权 46,91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51/CCCC/cl/cm/D4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
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