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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4(大立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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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4 *ST大立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 └─────────┴──────────────────────────────────────────────┘ ─────────┬──────────────────────────────────────────────── 2025-10-30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 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对资产报废处置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 1,606.25 万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4.18%。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备注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6.33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113.99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1,683.91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合计 1,606.25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公司淘汰部分因老旧、故障率高、毁损无法继续满足生产、研发要求的资产,2025年 前三季度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36.33万元,主要为个别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运输工具。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 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 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13.99万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了减值 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569.92万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为36.33万元,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1,569.92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1,606.2 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 出的,依据充分。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a04a718-b546-48a4-b2f7-eae11dcafe48.PDF ─────────┬──────────────────────────────────────────────── 2025-10-30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103d64a-2ad8-419c-8ec2-d8ca434e034f.PDF ─────────┬──────────────────────────────────────────────── 2025-10-30 00:00│*ST大立(00221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ST大立(00221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9c7fe55-2927-492e-847a-b1e477f12def.PDF ─────────┬──────────────────────────────────────────────── 2025-10-30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 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不足3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成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 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名成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 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成员连续 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 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成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 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 见,但非战略委员会成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 意、反对、弃权。如战略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 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成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 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成员应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29ac727-6d7f-4760-af7b-fc2c8ff9d90b.PDF ─────────┬──────────────────────────────────────────────── 2025-10-30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浙江大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具体薪酬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发放职务薪酬。 第八条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对公司的贡献、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不同的津贴标准。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及公司福利构成。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公司 福利即公司薪酬制度规定的各项福利。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基本年薪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 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 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于公司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不再发放津贴或绩效年薪: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5.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公司盈利状况。 2.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4.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 5.岗位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该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563f4e8-8e1b-46ee-90b5-1c9fd0654c7f.PDF ─────────┬──────────────────────────────────────────────── 2025-10-30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 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 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 的见面会,使双方得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六条 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事项时,公司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要求各位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工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892c00f-2ffe-4b9d-8943-a7dd43ba3284.PDF ─────────┬──────────────────────────────────────────────── 2025-10-30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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