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3 大为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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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2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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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5  │大为股份(00221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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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4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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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4  │大为股份(002213):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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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4  │大为股份(0022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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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4  │大为股份(0022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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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4  │大为股份(00221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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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4  │大为股份(00221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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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4  │大为股份(00221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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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9:14  │大为股份(002213):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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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12│大为股份(00221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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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为股份;证券代码:002213)于 2025年 10月 27 
日、2025年 10月 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6.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16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9月 22日。                                                      
    7.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5.1530万份,行权价格为 12.409元
/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9月 5日起至 2026年 8月 27日止。                                                        
    8.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8,6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9.公司于 2025年 9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为满足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发
展战略需求,充分依托上海半导体产业集聚优势,吸引产业人才并进一步拓宽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产品线,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0万 
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为捷敏技术有限公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5年三季度业绩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9cd2b1f-58e3-4144-bc87-90ef343a4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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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3 19:15│大为股份(00221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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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职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
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
再适用。结合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北京
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ea9c0d9e-fb42-4f61-b856-ae77c35fe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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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3 19:14│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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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A1406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议案》                                                案数(9)                                       
    2.0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更名为《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联交易管理制度》                                                                                      
    2.06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更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8      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1.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2共 
包括 9个子议案,该 9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6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 2025年 11月 6日下午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朱慧芬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db@daweimail.com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edf497f3-de27-45fb-a25e-5a08bdf3b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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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3 19:14│大为股份(002213):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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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等形式筹集资金 
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围绕公司战略与发展主营业务的原则、适度负债防 
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财务 
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子公司财务
部门协助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                                                                                                                  
    第七条 公司的各项筹资活动均需列入公司筹资预算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与公司筹资行为相关的财务处理、记账以及税务处理事项,均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如遇相关 
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则公司相应调整财务、税务等处理方法。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投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重大变化及时对筹资方案作出相应调整。筹 
资方案的调整,应按照其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并表范围内的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 
执行。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下同)须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需要,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须有明确的募 
集资金投向计划。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 
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 
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五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 
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额度(包括子公司
的融资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融 
资额度内,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每笔具体融资业务。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财务预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计划 
之外,需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的,其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笔融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由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决定;      
    (二)单笔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单笔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融资的机构在批准融资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决定。涉及对外担保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审批。                                                                            
    第二十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应遵守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 
应指定专人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罚息、
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如需提前归还融资款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从关联人处借款,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公司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
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审查资金使用
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容,及 
时计算利息,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二十六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提前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 
最高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公司及子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 
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四)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等的保管情况。                                                                
    (五)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七)所筹资金归还情况。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提交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筹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d8d911f9-dc1e-4a27-91cd-a38496266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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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3 19:14│大为股份(0022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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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为股份(00221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a40e26ad-8031-468e-8648-b66f70c50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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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3 19:14│大为股份(0022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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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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