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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1(ST宏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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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1 ST宏达 更新日期:2026-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7 19:30 │ST宏达(00221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2026-07-27 19:28 │ST宏达(0022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7-27 19:27 │ST宏达(00221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巨融科技 │ ├─────────┼──────────────────────────────────────────────┤ │2026-07-23 20:22 │ST宏达(0022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 │ │ │见 │ ├─────────┼──────────────────────────────────────────────┤ │2026-07-23 20:22 │ST宏达(002211):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 │2026-07-23 20:22 │ST宏达(00221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6-07-23 20:21 │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23 20:21 │ST宏达(0022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23 20:21 │ST宏达(002211):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23 20:21 │ST宏达(00221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 ─────────┬──────────────────────────────────────────────── 2026-07-27 19:30│ST宏达(00221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ST宏达(00221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1ca06639-ee99-42d6-90dd-614ba63cda21.PDF ─────────┬──────────────────────────────────────────────── 2026-07-27 19:28│ST宏达(0022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宏达,股票代码:002211)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 2026 年 7月 24日、2026年 7 月 2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主业高温硅橡胶目前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除已披露权益变动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主要包括如下:“……公司连续亏损,2025 年当期净亏损 1,477.93万元,年末流动负债高 于流动资产 1,486.95 万元,资产负债率 88.59%,且公司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20 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 节 9.8.1(七)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 2025 年末净资产仅为 4,635.58 万元,2026 年第一季 度末净资产为 4,827.34 万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 2026 年 7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计划于 2026 年 8月 25 日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具体内容请以后期披露的 2026 年半年 度报告为准。 4、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等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 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e66a0d76-da20-408a-b8bd-4a3c291bce59.PDF ─────────┬──────────────────────────────────────────────── 2026-07-27 19:27│ST宏达(00221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巨融科技 ─────────┴──────────────────────────────────────────────── ST宏达(00221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巨融科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7a65425b-27dc-4f1c-a1d9-3a65170dec86.PDF ─────────┬──────────────────────────────────────────────── 2026-07-23 20:22│ST宏达(0022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上海宏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 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 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 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制定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系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而签署,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巨融( 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将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dd0625d1-69cb-4987-add7-294c1422843d.PDF ─────────┬──────────────────────────────────────────────── 2026-07-23 20:22│ST宏达(002211):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 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证监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如下: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0号),并于 2023年 4月 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 号)。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 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2019年至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证监会决定给 予以下处罚:1、责令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隋田力(当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给 予警告,并处以 1,000万元罚款;3、对杨鑫(时任宏达新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4、对乐美彧( 时任宏达新材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 50万元罚款。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 证监局”)监管警示函 3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监管函 3次。公司存在同一违规事项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和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现就按事项统一梳理如下: (一)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33号) ,于 2023年 5月 13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 76号),基本情况如下: 2021年 10月 1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及混 炼胶、向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并采购设备累计 2,025.27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63%。公司直至 2022年 4月 28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于 2022年 4月 30日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 项的规定。 (二)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公司 2023年 8月 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 023]195号),于 2023年 9月 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47 号),基本情况如下: 2022 年 1月至 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橡胶商品 727.4万元、采购 硅橡胶商品原料二甲基环四硅氧烷 338.97 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 1,066.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公司直至 2023年 7月 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6.3.6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金额错误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号),于 2025 年 12月 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俊、徐 国兴、王燕杰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4号),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 2024 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 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7,281.03万元,公司在 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 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在对 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 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利润等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公司基于监管措施内容的整改情况说明 (一)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二)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更加谨慎地识别关联方,与其产生的交易按关联交易严格进行事前额度审议、 事中额度管理、事后完整披露。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2f6ce490-155e-4d10-9f7b-9fdaf0a39732.PDF ─────────┬──────────────────────────────────────────────── 2026-07-23 20:22│ST宏达(00221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 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 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①公司未来 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 10%; ②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65%; ③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 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 议,参会董事发言重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 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 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该政策调整事项由 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如提供网络投票、独立董事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应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707b9130-da36-48b7-a016-973995d10ef9.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11f38f8c-1d22-44b7-92f3-1d978d71218b.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科技”),巨融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林融升先生。 3、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巨融科技,实际控制 人将变更为林融升,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朱恩伟,其与一致行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 )、龚锦娣、朱燕梅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与朱恩伟的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朱恩伟 本人 9,741.06 22.52% 伟伦投资 朱恩伟控制的企业 2,832.51 6.55% 龚锦娣 朱恩伟之母亲 227.65 0.53% 朱燕梅 朱恩伟之胞妹 106.05 0.25% 合计 12,907.28 29.8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 根据巨融科技与朱恩伟于 2026年 7月 23日签署的《朱恩伟与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巨融科技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朱恩伟持有的上市公司 21,623,7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 根据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 129,742,7 33股,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本次发行前 协议转让+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巨融科技 - - 15,136.65 26.92% 朱恩伟及其一 12,907.28 29.85% 10,744.90 19.11% 致行动人合计 朱恩伟 9,741.06 22.52% 7,578.68 13.48% 伟伦投资 2,832.51 6.55% 2,832.51 5.04% 龚锦娣 227.65 0.53% 227.65 0.40% 朱燕梅 106.05 0.25% 106.05 0.19% 综上分析,在前述假设测算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巨融科技持股比例比朱恩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19.11%股份多 7. 81%,可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巨融科技与朱恩伟签署的《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与朱恩伟关于上 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朱恩伟与巨融科技一致同意并尽最大努力确保巨融科技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朱恩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符合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持其届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巨融科技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以使巨融科技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证上市 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巨融科技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故,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巨融科技,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融升。 二、认购对象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 333号盛世嘉业国际商贸城鞋都六 楼 6-7375室 法定代表人 林融升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3MAKFMUM09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6年 6月 3日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融科技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林融升 84.99%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8.83% 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巨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郝国栋 90% 10% 巨融科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巨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巨融科技的控股股东,林融升为巨融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巨融科技成立于 2026年 6月 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巨融科技成立于 2026年 6月 3日,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巨融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票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限 售期、支付方式、协议的生效、违约责任条款等,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四、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 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巨融科技,实际控 制人将变更为林融升,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38afbde5-95aa-4e39-bec0-f6edc33bc047.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aa72df79-6661-4fb5-a020-874e79f75ab7.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ST宏达(00221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7f1f3b9f-4c13-440d-817b-f0673f25dab6.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引入新的控股股东,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其系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新疆巨融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深耕综合能源产业,具备丰富的行业资源与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引入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方面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将积极依托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优质资源和全面战略支持,提升公 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融资能力,从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改善公司面临的发展困境,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长 期稳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提供保障 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发行,引入长期资金支持,丰富公司的流动资金,提升直接 融资比例和公司资金实力,使公司能够在复杂的宏观环境下保持更为稳健的经营态势,能够更从容地推进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 公司将借助股东的多方位资源优势和战略支持,推动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发展,并适时布局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 点,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防范财务风险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3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56%、94.47%、88.59%和 88.94%,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改善公司资本 结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有效的防范公司财务风险。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需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 低公司财务风险;扩大公司流动资金规模,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司 其职、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并持续改进和完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 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大幅 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夯实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 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继 续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相应提升,公司的偿 债能力增强。同时,公司的流动资金也将得到补充,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提高资金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 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立项、土地、环评等投资项目报批事项。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审慎分析论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公司的整体战 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经营管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状况, 优化资本结构,防范财务风险,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b9ff2b58-313b-439f-abb4-5008503b868d.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3432f84f-7f3c-449a-8303-9b3469af5ac4.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 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以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02db5a20-16cc-4e85-8f5f-b7334eb2c06d.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a040bad7-5d1a-4c9a-a5c5-03f3da2c8950.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 ─────────┴──────────────────────────────────────────────── ST宏达(0022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beeb79bd-4ae6-45cc-9d49-291660bc534d.PDF ─────────┬──────────────────────────────────────────────── 2026-07-23 20:21│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ab222057-4444-4e12-9815-0adf2a508718.PDF ─────────┬──────────────────────────────────────────────── 2026-07-23 20:20│ST宏达(002211):合规性核查的法律意见 ─────────┴──────────────────────────────────────────────── 致: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并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再融资”)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基于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时合规性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一)核查程序 1. 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最近三年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2. 查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3.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相关公开信息检索,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 录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核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 形; 4. 查询上市公司在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平台的企业信用报告; 5.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最近三年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2. 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相关公开信息检索,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3. 查询上市公司在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平台的企业信用报告; 4.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核查程序 1. 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最近三年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2. 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相关公开信息检索,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核查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恩伟是否存在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3. 通过企查查、百度等网站进行检索,核查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恩伟是否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取得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一)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最近一年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2. 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相关公开信息检索,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核 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 查询公司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 4.通过企查查、百度等网站进行检索,核查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5.取得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受 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前述事项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发行条件的情形。 上述结论仅由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查询方式得出,尚需结合向相关主管部门访谈、向上市公司征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判 断,具体以本所律师出具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法律意见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325dc152-a7a1-4f0a-a1eb-e3e87d40f1e0.PDF ─────────┬──────────────────────────────────────────────── 2026-07-23 20:20│ST宏达(002211):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abee7a75-8ce6-4046-ad99-a71ff87d0082.PDF ─────────┬──────────────────────────────────────────────── 2026-07-23 20:20│ST宏达(002211):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bffe8ae9-dd4a-4ac5-97b3-971501ac4f18.PDF ─────────┬──────────────────────────────────────────────── 2026-07-23 20:20│ST宏达(00221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ffd0b495-e6d4-4706-b625-32fdb6d816ea.PDF ─────────┬──────────────────────────────────────────────── 2026-07-23 20:19│ST宏达(002211):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待相关事项准备完成后 发出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的通知及公告,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d0605957-100b-4b8f-b12c-65b9d08e72b8.PDF ─────────┬──────────────────────────────────────────────── 2026-07-23 20:17│ST宏达(00221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 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 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a020b6ca-cc16-4d2b-b24b-49fc4001f1f2.PDF ─────────┬──────────────────────────────────────────────── 2026-07-13 17:23│ST宏达(00221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 ~ 240 -929.72 比上年同期增长 117.21% ~ 125.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0 ~ 180 -547.24 比上年同期增长 121.93% ~ 132.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7 ~ 0.0055 -0.021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混炼胶行业前期延续复苏态势,2026 年 6 月份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公司通过经营管理实现扭亏为盈,但盈利 仍处于较低水平。 2、截至披露日,公司所涉投资者诉讼案件均已审结或和解。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及和解协议,公司共需支付 2,830.06 万元,其 中,2,804.74 万元已完成支付,剩余 25.32 万元按分期约定将于下半年度支付。受此影响,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9434dbf-972f-4ab3-9d11-fb5413d60af6.PDF ─────────┬──────────────────────────────────────────────── 2026-06-22 18:16│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6年 6月 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国兴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宏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eab580e-8d57-43be-96de-e21a8bc7d8c9.PDF ─────────┬──────────────────────────────────────────────── 2026-06-22 18:14│ST宏达(0022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3、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5、薪酬公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 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与履职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变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月薪)、绩效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本 薪酬为固定报酬,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 情况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七条 根据公司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月薪标准,按月发放 。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发展战略相挂钩,工资总额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含利润完成率、营收增长率等)、个人履职表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指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引进的“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当期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兼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第十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 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月薪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 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本条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仅不予发放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津贴,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 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薪酬追索的具体金额、方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拒不配合的,公 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 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e279880-bd64-4080-ac04-d774868ddabd.PDF ─────────┬──────────────────────────────────────────────── 2026-05-14 17:24│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5152eb2-f884-4bc9-bd3c-f506d11f87d5.PDF ─────────┬──────────────────────────────────────────────── 2026-05-14 17:24│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42,003,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40,26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101,73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人,代表股份 12,931,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8,60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 4,324 ,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9%。 8、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反对 1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8%;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4%;反对 1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0%;反对 17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1%;反对 17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4%;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1%;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9%;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8%;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5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反对 29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9%;反对 29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6%;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5.00 《关于核定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5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8%;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19%;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2%;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1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541%。 提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8.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9%;反对 17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2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5%;反对 17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0%;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9.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72%;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87%;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2%;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1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 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0330311-e2fc-439e-bde0-a5007c8d85c0.PDF ─────────┬──────────────────────────────────────────────── 2026-05-11 15:52│ST宏达(0022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代位 权纠纷一案中,已取得判决结果。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子公司东 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被冻结。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025-001、2025-033)、《关于公司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25】沪 0101 执 1309 号),内容如下 : 本院在执行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显示你方对本案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到期债务7,200,000 元尚未清偿。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5 条、第 49 条、第 51 条的规定,经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下列事项: 1、你方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支付或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你方对被执行人上海宏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人民币 7,200,000 元,不得向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偿。 2、如有异议,应当自收本通知之日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收到本通知后,仍擅自向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履行,造成已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 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依据已有材料,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上市公司巨额损 失,但由于上述案件涉案人员所属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公司认为与上海鸿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 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对上述法律文书进行回复。公司将继 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 额(万 理结果及影响 元) 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3,007.09 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 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 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 证监 件材料235件,目前已 中,将按照企业会计 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全部办结结案。前述案 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 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 件合计涉案金额30,07 计处理。 行立案调查。部分公司投资者认为被告虚 0,887.35元,最终和解 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故 或判决金额合计28,30 向法院提起诉讼。 0,593.41元。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49.29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 2022 年 2 月 14日 “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欧航电货款4,492,89 法院执行2,007,978.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 0.60 元、逾期付款利 02元,冻结上海观峰 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 4,4 息以及保险费5,000 四台机器设备。 92,890.60元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元。公司已上诉,二审 年 5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 已裁定维持原判。 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54.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 “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 付,上海大华申请查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 租金、搬迁滞纳金、房 封上海观峰设备进行 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屋占用费等费用,并进 拍卖。 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 行搬迁。同时判决上海 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 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94b51fe-53a7-490c-aeb0-27b5adf8d848.PDF ─────────┬──────────────────────────────────────────────── 2026-04-28 16:40│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以及《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3-049、2024-008、2024-025、2024-042、2024-056、2025-052、2026-00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周*林损失共计 8 02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上海宏达承担。 (2)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材料 235 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结案。前述案件合计涉案金额 30,070,887.35 元,最终 和解或判决金额合计28,300,593.41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主要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 额(万 审理结果及 元) 影响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 449.29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欧 2022 年 2 月 1 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电货款4,492,890.60 4日法院执行2,0 “上海观峰”)合同买卖纠纷,截至起诉前,上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 07,978.02元,冻 海观峰共剩余4,49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 保险费5,000 元。公司 结上海观峰四台 021年5月16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 已上诉,二审已裁定维 机器设备。 为上海观峰。 持原判。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 154.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因上海观峰无力 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 支付,上海大华 “上海观峰”)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 金、搬迁滞纳金、房屋 申请查封并拍卖 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 占用费等费用,并进行 上海观峰设备。 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 搬迁。同时判决上海宏 给付厂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 848.00 一审判决:“被告上海 因有待执行款项 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未能如期支付, 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上述 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导致公司因相关 《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 纠纷被相关法院 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 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列为失信被执行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 848万元”。二审维持原 人,裁定拍卖、 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 判。 变卖被执行人宏 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 达新材名下东莞 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收到通知书后公 新东方科技有限 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 公司1200万元的 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 股权份额。 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3】 沪0112民初40494 号)和《民事起诉状》。澳银投资以债权人代位 权纠纷将公司诉至闵行区法院,涉案金额848万 元。澳银投资申请保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 112执保3612号,申请保全金额为848万元,公司 账户被冻结365325.32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诉请金额或测算报告计提了预计负债,之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5]沪 74 民初 399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024686-e51e-4aa2-ae72-2562adf3887a.PDF ─────────┬──────────────────────────────────────────────── 2026-04-23 19:20│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b08fc6-cf6a-46a0-820f-fe6c8e602db9.PDF ─────────┬──────────────────────────────────────────────── 2026-04-23 19:20│ST宏达(00221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ST宏达(00221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d8dd78-7068-43ff-8e93-5505aeca62c6.PDF ─────────┬──────────────────────────────────────────────── 2026-04-23 19:19│ST宏达(00221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核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交易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 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人:王燕杰 黄磊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5、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4bf4c67-17a3-4a8f-aa22-ad271d12e376.PDF ─────────┬──────────────────────────────────────────────── 2026-04-23 19:19│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良虎,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大学副教授 。1986 年 7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专业硕士教育 中心副主任兼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 年 6月至 2006 年 6月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06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4 年 6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兼中心办公室 主任);曾任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鼎胜新材(603876)独立董事,曾任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至今任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曾任江苏省价格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省镇江市价格协会常务 理事、江苏省镇江市价格听证员。2015 年 2月至 2019 年 6月以及 2021 年 12月至今担任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兼任镇江东方电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6次,无委托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 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在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 2025 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和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3、进行现 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前,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签字会计师等商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安排;审计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跟进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同时,与会计师 、公司审计部人员及高管等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促进年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5、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7、培训与学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自觉学习、及 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接受债务豁免事项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接受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豁免。该事项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 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为方便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xulianghu@002211sh.com。 述职人:许良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caf14e-b197-4a38-8612-6b8886ae9d1c.PDF ─────────┬──────────────────────────────────────────────── 2026-04-23 19:19│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其荣) ─────────┴────────────────────────────────────────────────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顾其荣,195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2012 年 1月至 2016年 1月,任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 6 年 1月至 2021 年 1月,任江苏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1月至 2023 年 5月任江苏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新泉股份, 泛沃股份独立董事;2021 年 5月至 2024 年 5月,任恒顺醋业(600305)监事。2013 年 7月至 2019 年 6月以及 2021 年 12 月至 今担任宏达新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6次,无委托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 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在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了四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 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 2025 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和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3、进行现 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前,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签字会计师等商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安排;审计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跟进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同时,与会计师 、公司审计部人员及高管等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促进年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5、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7、培训与学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自觉学习、及 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接受债务豁免事项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接受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豁免。该事项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 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为方便与投资者交 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guqirong@002211sh.com。 述职人:顾其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3efe4f0-f547-4da7-9478-5241253be2a4.PDF ─────────┬──────────────────────────────────────────────── 2026-04-23 19:19│ST宏达(0022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3、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5、薪酬公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 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与履职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变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月薪)、绩效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本 薪酬为固定报酬,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 情况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七条 根据公司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月薪标准,按月发放 。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发展战略相挂钩,工资总额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含利润完成率、营收增长率等)、个人履职表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指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引进的“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当期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兼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第十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 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月薪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本条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仅不予发放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津贴,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 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薪酬追索的具体金额、方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拒不配合的,公 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 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2dc5bf-ce40-4b28-8888-ef435251c795.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9.8.1(七)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7)。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9.8.1(七)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 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24 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宏达”,股票代码仍为“002211”,股票交 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 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中港汇 3603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fcbfe47-7b82-4e5d-96f2-b893ccb533f9.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14,779,320.88 元,2025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 479,279,237.62 元,本年度实际无可供分配利润。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 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779,320.88 -39,042,575.83 -29,362,241.92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479,279,237.62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1,432,046,098.33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7,728,046.21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日常经 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9c5457e-efb0-43b4-84d4-766b28033d10.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利安达在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中指出: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宏达新材公司连续亏损,2025 年当期净亏损 1,477.93 万元,年末流 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486.95万元,资产负债率 88.59%,且公司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 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宏达新材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宏达新 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 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出于谨慎性原则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审计意见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表述,将 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切实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1.聚焦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提升收入。公司要利用拓展长三角市场机会扩大收入规模,形成规模效应;同时,要加大力度攻坚高 毛利产品和客户的营销,如液态胶、特种胶等,争取收入和利润同步增长。 2.围绕“料、工、费”核心成本降本增效。原材料方面,公司将通过 “带量采购”严格筛选供应链,努力降低原材料成本;人 工效率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投入自动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损耗;费用方面,公司将通过能耗、维修费用等节点加强管控 以降低费用。 3.及时跟进处理“专网通信”遗留问题,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面临的多起诉讼和上海观峰、上海鸿翥两家子公司一直无法处 置,严重拖累着公司财务指标和大家对公司的经营预期,剔除上海观峰、上海鸿翥合并报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下降。公司将 密切关注相关事件进展,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4.公司预计今年将完成投资者诉讼的全部赔付,持续经营能力提升。 三、审计委员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利安达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183569c-f2e0-46d1-b0e9-3e4373f5beb4.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会计师审计的意见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宏达新材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宏达新材公司连续亏损,2025年当期 净亏损1,477.93万元,年末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486.95万元,资产负债率88.59%,且公司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被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宏达新材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宏达新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 。本段内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元) 472,935,094.26 347,536,199.12 3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779,320.88 -39,042,575.83 6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836,488.82 -19,432,227.73 64.8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533,051.70 -20,295,032.35 215.95% 总资产(元) 406,335,998.70 438,370,772.79 -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355,834.03 24,221,676.51 91.38%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财务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633.6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203.48万元,减少幅度为7.31%。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77.28 万元;非流动资产减少1,626.20万元。公司负债总额35,998.02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416.89万元,减少13.08%。 (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467,771,246.67 426,659,057.12 347,013,947.49 324,156,829.66 其他业务 5,163,847.59 2,363,918.31 522,251.63 292,786.48 合计 472,935,094.26 429,022,975.43 347,536,199.12 324,449,616.14 2025年有机硅产品行情经历了大幅波动,平均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同时国内外有机硅短期需求降低。在此市场背景下 ,公司管理层尽力控成本、抓质量,努力保持公司市场规模同时发掘新用户。公司2025年度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8亿元,同比20 24年增加34.80%,实现毛利4,391.21万元,同比2024年增加90.21%。 2025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683.65万元,较2024年减少亏损1,259.57万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1,163,807.71 343,173,120.54 28.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630,756.01 363,468,152.89 14.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33,051.70 -20,295,032.35 215.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1,246,587.54 132,595,768.50 -23.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817,608.87 138,737,132.80 -35.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28,978.67 -6,141,364.30 286.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08,227.71 3,155,139.58 109.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8,227.71 -3,155,139.58 -109.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403,474.91 -29,076,979.40 197.68% 1、经营活动: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15.95%,主要系公司提升管理质量。 2、投资活动:本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2.90万元,主要系公司将理财产品赎回导致。 3、筹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660.82万元,同比增加109.44%,系天长新东诚租赁土地、厂房设备增加生产。 4、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840.35万元,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综合导致。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55fd62-f53b-4d07-b0ab-30545027d124.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 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工作概述 面对 2025 年度硅橡胶价格整体走低、需求恢复不足的行业环境,公司积极拓展业务,并通过加强原材料价格走势研判和费用管 理努力降低整体营运成本,保证了公司高温硅橡胶相关业务有序经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73 亿元,同比上升 36.08%,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3.31 万元,实现转正。 积极推进投资者诉讼,截至披露日已基本完结已立案投资者诉讼,保证、维护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同时,虽然已停止专网通信业 务生产经营,公司仍需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充分计提相关费用和资产减值。公司将持续跟进专网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推进两家公司的处 置流程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在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 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召开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董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公司治理 和信息披露、高管层履职等方面的工作。 公司 2025 年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公司各位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进行分析,所有董事 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1月 21 日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3月 17 日 《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2 日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关于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8月 28 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9月 24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7日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2025 年,全年共召开 2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十三项,依法、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会的议程和议案,所有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股东会决议均已得到执行或实施。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投资者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董事会对股东会作出的重要决策积极推动,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 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年度财务决算、预计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 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或建议;对公司内控建设、风险 防控、财务审计等重要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对规范公司经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坚持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容涉及资产重组、理财投资、股权转让等,投资者的知情权得 到充分维护。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持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设立 专人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全力构建并不断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开展了 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线上“互动易”回复,增进与投资者沟通。 三、2026 年工作展望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在现有市场布局上,巩固经营成果,稳定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对标行业优秀公司,以科学的管理提升业绩利润,以 鲜明的特色稳固行业地位,稳步提高内生经营效益。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将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及激励机制与董事会日常工作融合,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的格局,及时地审 核、监察与督导管理层的日常决策,同时最大限度地挖掘经营者的潜力和效能,最终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双赢”的利益格局。 (三)加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体系化建设,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纳入公司日常监管的范围,对公司各 个部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实施有效工作执行监督,更有效地避免日常工作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造成的问题。 (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加自主信披。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把 握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动向和态势,积极与投资者通过多渠道保持沟通和交流,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关注,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及时汇总 和听取中小股东的问题和建议等,以便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性沟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64624ce-e9f8-43ad-bac6-068cfb9e7bac.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 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17:00 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远程参与 。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徐国兴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黄俊先生,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顾其荣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 燕杰先生。(因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 可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公司将在 2 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ca9ff4a-5f05-4801-85c5-e5dd96b08b15.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硅橡胶出口业务拓展,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期外币结算业务会更加频繁。目前,国际局势 日益动荡导致外汇市场波动加剧,给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很大不确定性。为降低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迫切需 要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硅橡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出口业务以当天实时汇率为基础进行报价并签订合同,至公司实际收到外币资金还 有一段时间,期间如果汇率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出口订单销售利润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 三、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 为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 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人民 币的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 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 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止。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 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 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1e4d760-b452-4210-b01a-cf3f7ad526c0.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2025 年度审计过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7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 人 2025 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 人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 万元,未经审计 的审计业务收入43,848.21 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 家)、采矿业(3 家)、农、 林、牧、渔业(2 家)、住宿和餐饮业(1 家)、批发和零售业(1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 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613.5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和纪律处分 7 次。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 费用合计为 105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0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利安达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 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利安达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工 作团队,充分了解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明确服务计划、流程及方法,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 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计提、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等。 (三)审计质量管理 利安达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职业道 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与整改程序八个要素并有效运行的统一的质量管理 体系。 (四)信息安全管理 利安达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以维 护客户利益和声誉,确保业务的持续安全运行。 三、对履职情况评估的说明 经公司评估后,结合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认为利安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年审工作情况,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审相关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9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利安达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会计师团队召开沟通会,在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后,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利安达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6 年 4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利安达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的汇报。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46bb9a1-ccab-4529-89c6-e962f8d26089.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0d6b1b-cc48-461d-ae63-116bae6bf506.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7dd3c64-2101-47d4-8a04-530fa2b7c82a.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 ST宏达(00221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ab24ba-735a-4205-b04a-4232f3c5e336.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db0975-68ae-48ca-800c-6243fd8d374b.PDF ─────────┬──────────────────────────────────────────────── 2026-04-23 19:16│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cce0f3-844b-4ca0-8ea5-cf532aa54225.PDF ─────────┬──────────────────────────────────────────────── 2026-04-23 19:16│ST宏达(00221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56e6612-1a3a-4d58-8142-65cc54420bd3.PDF ─────────┬──────────────────────────────────────────────── 2026-04-23 19:16│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b8cc30-76f7-479b-a7a8-fa79ee88b98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ST宏达: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5147.PDF ─────────┬──────────────────────────────────────────────── 2026-04-24│ST宏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5156.PDF ─────────┬──────────────────────────────────────────────── 2025-10-29│ST宏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761.PDF ─────────┬──────────────────────────────────────────────── 2025-08-30│ST宏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1570.PDF ─────────┬──────────────────────────────────────────────── 2025-04-24│宏达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0271.PDF ─────────┬──────────────────────────────────────────────── 2025-04-24│宏达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0281.PDF ─────────┬──────────────────────────────────────────────── 2024-10-29│宏达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013.PDF ─────────┬──────────────────────────────────────────────── 2024-08-29│宏达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083.PDF ─────────┬──────────────────────────────────────────────── 2024-04-27│宏达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723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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