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0 飞马国际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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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7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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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01 │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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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57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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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8:29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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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8:25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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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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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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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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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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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5:45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更正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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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7│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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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补偿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根据公司已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的约定,公司前期重整投资人/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应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业绩承诺补偿
款)436,757,685.84元。
二、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新增鼎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 436,757,685.84 元,新增鼎
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三、其他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款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损
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70fcc171-7bbc-47a9-8362-867962328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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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01│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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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晓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24a72aca-8e0c-4d3d-b9b3-907cf8bdb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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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57│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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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朝晖女士的书面辞职
报告,王朝晖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王朝晖女士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王朝晖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朝晖女士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目
前其持有公司股份 195.53万股,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王朝晖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公司对王朝晖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于 2025 年 7 月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钟晓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钟晓雷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职业操守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4e550531-d389-4eec-b9fb-90acc8336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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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8:29│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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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1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429 人,代表股份 979,915,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8219%。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795,696,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6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25 人,代表股份 184,219,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1,427人,代表股份 184,230,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22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议案未获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对再次提交审议《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议案》的表决意见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050,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11%;反对 14,9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5%;弃权1,2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
4%。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5,672,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回避本提
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037,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05%;反对 14,9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31%;弃权 1,2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608,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9%;反对 4,4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340%;弃权23,150,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51%。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5,672,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回
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95,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98%;反对 4,4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2%;弃权 23,150,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纪委、赖少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c7276722-41b3-4b14-98a9-aa804129d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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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8:25│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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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 1栋 11层
电话:0755-82947600 电子邮箱:jd@jdlawyer.pro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高纪委、赖少勇(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飞马国际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
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
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
9),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14 时 50 分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
通大厦 11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
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前述发布的公告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4】人,代表股份【795,696,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25】人,代表股份【184,219,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223】%。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1,429】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979,915,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8219】%。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4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4,230,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7】%。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对本次会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议案未获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对再次提交审议《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议案》的表决意见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非关联股东同意【168,050,23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11】%;反对【14,98
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弃权【1,209,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037,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2105】%;反对
【14,9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1】%;弃权【1,2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非关联股东同意【156,608,2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9】%;反对【4,484
,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0】%;弃权【23,150,34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6,595,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9998】%;反对
【4,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2】%;弃权【23,150,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60】%。
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a6a32028-c86c-46f3-bf24-0c8b69237f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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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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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其中:《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66,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59%;反对 61,53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20%;弃权 2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2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5,672,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
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54,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494%;反对 61,53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85%;弃权 2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
表决结果:未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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