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4 大连重工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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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09 │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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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09 │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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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17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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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02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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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41 │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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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3 │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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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0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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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04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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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04 │大连重工(002204):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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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04 │大连重工(00220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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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09│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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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议案 1《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 2《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
办法>的议案》;议案 3《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月 18 日 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田长军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13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38,422,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1,370,0
32 股的58.9438%。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0,526,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28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13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895,9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5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92,9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0.3302%;反对 47,047,850 股,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9.2941%;弃权 2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757%。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1,07
0,526,955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未获通过。
2.《关于制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0,592,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0.3292%;反对 47,0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9.2938%;弃
权 2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770%。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1,07
0,526,955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未获通过。
3.《关于制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0,593,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0.3305%;反对 47,04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9.2851%;弃
权 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844%。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1,07
0,526,955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未获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79,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0.3097%;反对 47,058,350 股,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9.3095%;弃权 2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807%。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1,07
0,526,955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未获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5,794,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3771%;反对 52,089,1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5756%;弃权 5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6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63%;反对 52,089,14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191%;弃权 5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46%。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3ec1933f-05d6-4c1f-9f88-6c9517dda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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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09│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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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
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梅出席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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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 9号中信丰悦大厦 26 层 联系电话:0411-82809183议资料;
5、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登记记录、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现场表决票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会其他相关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6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了召集本次股东会决定,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股东会通知》。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通知》发出时间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已超过十五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等内容,《股东会通知》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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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于 2025年 7月 18日下午 16:00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田长军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核查情况以及信息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3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38,422,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438%。
以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0,526,95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284%。本所律师验证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证实
上述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根据信息公司提供的数
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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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的股东 1,13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895,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54%。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股
东代表、董事、本所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表决投票,由信息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在
现场股东会结束后,对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信息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并对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
计票。
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 20,592,9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3302%;反对 47,04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9.2941%;弃权 2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75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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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 20,592,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3292%;反对 47,0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9.2938%;弃权 25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77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3、《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 20,593,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3305%;反对 47,04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9.2851%;弃权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844%。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0,579,07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3097%;反对47,058,350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9.3095%;弃权2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07%。
行稳致远 进而有为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 9号中信丰悦大厦 26 层 联系电话:0411-8280918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085,79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3771%;反对52,089,1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5756%;弃权5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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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17│大连重工(00220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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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974bfb94-af51-4592-9f8e-a4743974d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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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02│大连重工(00220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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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
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大国资财务〔2025〕178 号),大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925da2ff-a1dd-4184-bce2-5f417886b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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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41│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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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
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
相关公告,并于 2025 年 6 月24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 年 6月 24日起至 2025 年 7月 3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拟激励对象有异议
者,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截至 2025年 7月 3日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
源本部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
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公示期满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
职资格。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e0de160-7258-4b01-b48c-928a3ce7f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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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43│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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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日-2025 年 6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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