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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89(中光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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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89 中光学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3 19:39 │中光学(0021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3 19:36 │中光学(00218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中光学(002189):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中光学(00218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中光学(00218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 ├─────────┼──────────────────────────────────────────────┤ │2025-09-12 19:37 │中光学(002189):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 ├─────────┼──────────────────────────────────────────────┤ │2025-09-12 19:34 │中光学(0021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9:34 │中光学(0021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6 20:40 │中光学(002189):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20:39 │中光学(0021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5-10-23 19:39│中光学(0021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中光学(00218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22616abc-ec5e-4f3f-9379-96fa965b52e1.PDF ─────────┬──────────────────────────────────────────────── 2025-10-23 19:36│中光学(00218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海波先生主持。 一、全体董事听取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工作报告》《公司“十五五”规划(草案)》。 二、全体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投资计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0e508eda-c652-4bd4-a012-5e45d62f2a25.PDF ─────────┬──────────────────────────────────────────────── 2025-09-30 00:00│中光学(002189):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或公司)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低成本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 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笔贷款由兵器装备集团 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 2.关联关系说明 兵器装备集团持有公司 103,359,556 股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6,844,351 股股份,合计 持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兵器装备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兵器装备 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陈海波、魏全球、曾时 雨、张亚昌、邹晓丽、路云飞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兵器装备集团 1.企业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许宪平 5.注册资本:353 亿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29L 7.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保障、服务;车辆、电力设备、光电信息及产品与其设备 、机械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医疗与环保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及综合服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9.历史沿革:兵器装备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7月,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 企业。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兵器装备集团在强军、汽车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汽车销量增长 ,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加速发展,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整体业绩稳步提升。 11.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兵器装备集团资产总额为 4,917.98 亿元,净资产为 1,781.86 亿元;营 业收入 3,287.04 亿元,净利润113.51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说明:兵器装备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13.经查询,兵器装备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为两年,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经双方协商,贷款利率为 0.455%(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贷款期限:2年; 贷款利率:0.455%(年); 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次向兵器装备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主要目的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 2.本次向兵器装备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除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提供金融服务、委托贷款、商业保理的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 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8f92d87-0fdc-4acc-86ef-61efd97858ca.PDF ─────────┬──────────────────────────────────────────────── 2025-09-30 00:00│中光学(00218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9 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能促进公司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低成本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海波、魏全球、曾时雨、张亚昌、邹晓丽、路云飞回避表决,其他董事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单独设立公司保密办公室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外部融资授信额度调整至 29.8亿元,年中带息负债最高余额调整至不超过 14.98 亿 元,年末余额调整至不超过9.47 亿元。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5064c22-af0e-4b9e-b834-785a5c1cf676.PDF ─────────┬──────────────────────────────────────────────── 2025-09-30 00:00│中光学(00218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29日召开了 2025 年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腾蛟、荆杰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afb6226-5c89-4989-946d-90bfe9dcefcc.PDF ─────────┬──────────────────────────────────────────────── 2025-09-12 19:37│中光学(002189):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监事的制度 同步废止。 公司取消监事会后,朱国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撤销 后职工监事职务终止的决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夏瑞照先生、闫志军先生自监事会正式撤销之日起,不再担任职工监事。 监事会取消后,朱国栋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夏瑞照先生、闫志军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栋先生、夏瑞照先生、闫志军先生均不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 朱国栋先生、夏瑞照先生、闫志军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0eef6f7-82cf-4f4c-9840-70e65aef6b2b.PDF ─────────┬──────────────────────────────────────────────── 2025-09-12 19:34│中光学(0021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海波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613,61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2.731 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10,203,9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2.1915%;(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426名,代表股份1,409,70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53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同意 111,448,913 99.8524% 反对 107,200 0.0960% 弃权 57,500 0.0515%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红军、鲁放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9e73a335-93ab-4019-b096-11f3e23e9206.PDF ─────────┬──────────────────────────────────────────────── 2025-09-12 19:34│中光学(0021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2025000273-3 号致: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9月 12 日 15 时 00 分,本次股东会于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 50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海波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 9:15-15:0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光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止 2025 年 9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28 人,代表股份合计111,613,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1,199,273 股的 4 2.731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10,203,90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2.191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6人,代表股份 1,409,7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3 9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426 人,代表股份 1,409,7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397%,均系网络投票。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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