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6 全 聚 德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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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8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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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5:47 │全 聚 德(002186):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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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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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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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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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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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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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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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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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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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8│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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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600 万元– 780 万元 盈利:3,4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2.42%-77.15%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 850 万元– 600 万元 盈利:1,61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52.66%-137.1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 元/股–0.03 元/股 盈利:0.1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国家出台多项促进消费的政策,消费者信心呈温和复苏态势。现阶段餐饮行业仍处于结构性调整过程中,呈现消费者
需求分层、企业成本结构变化等阶段性特征。
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坚持“守正创新”,以“餐饮+食品”双轮驱动为核心发展战略,主动优化门店布局、持续推进消费场景升
级、加大食品业务拓展与品牌年轻化投入,主动适应市场消费新趋势。报告期内,餐饮行业延续弱复苏态势,公司部分门店接待人次
出现阶段性波动,对营收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固定费用分摊压力增大,导致单位成本费用上升,影响报告期内经营利润。此外
,受报告期内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下滑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整体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公司处置了部分低效亏损业务单元,通过主动优化资产配置与资产结构
,产生资产处置收益。另一方面,管理层积极争取并落实符合条件的专项补贴,确认相关政府补助收益。上述两项举措对当期净利润
表现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1b8144d4-df5e-4931-bdec-43d165509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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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5:47│全 聚 德(002186):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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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长效多样的股东回报机制,使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餐饮产品食
品化”战略,体验公司产品和服务,公司将举办全聚德股东回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北京时间:2026 年 1月 28日零时至 2026 年 2月 3日 23:59:59。若超过 2026年 2月 3日 23:59:59 未进行本次活动申领的,
则视为股东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的权利。
二、参加活动的股东范围
2026 年 1月 2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领取一张权益卡(五折券),在股东回馈活动专享页面购买自营产品,每张券限用一次,活动详情
见股东专享页面。
自然人股东可于 2026 年 1月 28 日起,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回馈活动专享页面,查看活动商品。股东通过身份证领
取权益卡(领取方式详见活动说明)。领卡后,返回活动界面购买活动商品。
非自然人股东在活动期内的工作时间,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10-83156608),提交相关信息认证股东身份后,即可参
与本次活动。
(股东回馈活动专享页面)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仅限全聚德股东参加,每位股东可领取权益卡(五折券)1张,使用权益卡下单的订单,如申请退款成功后,权益卡将
返回原账号。
2.下单后,公司将根据股东提交的地址以快递方式送达,部分地区可能因第三方冷链物流原因无法发货,股东接到客服电话后可
选择更换收件地址。
3.五折券有效期为北京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零时至 2026 年 2 月 3 日23:59:59,权益卡过期即失效。
五、活动咨询方式
①活动咨询电话:010-83156608(证券事务部);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8:00。
②物流及售后等问题,联系全聚德微信商城“全记货铺”在线客服或致电:010-52746687。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8:00;休
息日 10:00—15:00(线上客服在线时间)。
六、风险提示
本次活动仅作为对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的答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1ecd4386-7fca-4d21-b1e1-f02f4f244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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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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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ad817e8-865e-49fa-9b70-9704a601c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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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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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
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批决
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
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单笔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及本条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
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
情形除外。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的,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被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法务合规部对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
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对被资助企业日后的跟
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
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企业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fb9524c-80dd-4ce0-852a-368630a17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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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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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
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
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
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9045bcb9-fe3d-4dd4-bd3a-b45ef2bad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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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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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会议制度为总经理办公会,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理助理组成。如因会
议需要,公司相关人员可出席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重大或情况紧急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时,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长出席会议。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三)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五)审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审批;负责集团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日常运行;批准集团公司内控制度
体系中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性、操作性的,属于一般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层级的文件;
(六)聘任或者解聘总部负责人(含副职)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含副职);
(七)审议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企业改革、资本运营、投融资合作、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实施方案,按
照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定审议服务采购事项;
(八)审议决定公司总部负责人(含副职)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含副职)的薪酬福利及考核奖惩政策和方案;
(九)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
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
额低于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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