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4 海得控制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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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3 │海得控制(00218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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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3 │海得控制(002184):海得控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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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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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海得控制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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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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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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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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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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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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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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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3│海得控制(00218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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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 12月 16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 1号楼 4楼报
告厅召开;2025年 12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夏园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1人,代表股份 145,430,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26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227人,代表股份 7,272,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38,838,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6人,代表股份 6,592,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73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6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0%;反对1,01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1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2%;反对1,014,3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84%;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1%;反对1,03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9,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30%;反对1,031,3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22%;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8%;反对1,03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4,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70%;反对1,031,3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22%;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8%。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反对1,03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98%;反对1,031,3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22%;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0%。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4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1%;反对1,04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8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6%;反对1,040,7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4%;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
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郭孟榕先生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持
股59,391,380股。
表决结果:同意84,95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2%;反对1,042,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1%;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86,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11%;反对1,042,0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93%;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4a694b66-f711-48e1-aa6b-da90c6ce9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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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3│海得控制(002184):海得控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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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海得控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923dd3d-dc07-4f7f-9942-44be2a774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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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海得控制(00218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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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根据需要对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七)审核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
议;
(八)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交易事项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五)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
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或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
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8a29bbd-a762-44e5-bbfc-e305395aa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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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海得控制(002184):海得控制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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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于 2025年 12月 16日(
星期二)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
025年 12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号 1号楼 4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附件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考核办法>的议案》
6.00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特别提示: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同时,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6相关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
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
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吴秋农邱扬凡
联系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e537db51-7a24-4f34-ac92-3a30d9ab0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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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9│海得控制(00218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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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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