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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83(怡 亚 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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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83 怡 亚 通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4 16:2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5-12-14 16:2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4 16:2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 ├─────────┼──────────────────────────────────────────────┤ │2025-12-14 16:2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 ├─────────┼──────────────────────────────────────────────┤ │2025-12-14 16:19 │怡 亚 通(00218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 │2025-12-14 16:19 │怡 亚 通(002183):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 │2025-12-14 16:19 │怡 亚 通(00218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 │2025-12-14 16:19 │怡 亚 通(002183):市值管理制度 │ ├─────────┼──────────────────────────────────────────────┤ │2025-12-14 16:19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12-14 16:19 │怡 亚 通(0021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 ─────────┬──────────────────────────────────────────────── 2025-12-14 16:20│怡 亚 通(002183):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怡 亚 通(002183):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e401c02e-d16a-4d47-9957-917dcd3028d1.PDF ─────────┬──────────────────────────────────────────────── 2025-12-14 16:20│怡 亚 通(002183):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怡 亚 通(002183):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96676162-1b75-44c7-9336-6c318cb9525e.PDF ─────────┬──────────────────────────────────────────────── 2025-12-14 16:20│怡 亚 通(002183):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2c62c183-8725-4b9d-899c-fdc7db3a1d00.PDF ─────────┬──────────────────────────────────────────────── 2025-12-14 16:20│怡 亚 通(00218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 怡 亚 通(00218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89e3e65-69e4-4d22-925f-92712e2a0711.PDF ─────────┬──────────────────────────────────────────────── 2025-12-14 16:19│怡 亚 通(00218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 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经全体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不受上款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发出,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 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cc86054c-7722-4901-a56f-c33974b18ea0.PDF ─────────┬──────────────────────────────────────────────── 2025-12-14 16:19│怡 亚 通(002183):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必要时,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 承担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 员人选。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和监督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ESG 工作方案等;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投资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拟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 ESG 项目的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 ESG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资料;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ESG 管理小组分别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 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 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经全体委员同意,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不受上款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发出,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非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 以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第二十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 决权,决议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 员签名。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也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名 。 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27cd574e-e4b2-4908-8a11-b4e6f2efb352.PDF ─────────┬──────────────────────────────────────────────── 2025-12-14 16:19│怡 亚 通(00218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经理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辅助人 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另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 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共同推举 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经全体委员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发出,并应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通讯、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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