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2 宝武镁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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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 │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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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 │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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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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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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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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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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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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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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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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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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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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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d830c6d-7f51-4e0e-8f26-52c6e1932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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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9│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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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会提案8.00审议未通过。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孔祥宏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股份424,855,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9,98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34,871,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人,代表股份34,885,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34,871,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0%。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210,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2%;反对 56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 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15%;反对 56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5%;弃权 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5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16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1%;反对 60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24%;弃权 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93,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59%;反对 60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9%;弃权 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0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176,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反对 60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24%;弃权 73,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6,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2%;反对 60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9%;弃权 7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0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208,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8%;反对 56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38,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6%;反对 56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8%;弃权 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7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266,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4%;反对 52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62,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9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4%;反对 52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1%;弃权 6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8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97,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5%;反对 3,99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673%;弃权 7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55%;反对 3,99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13%;弃权 77,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2%。
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195,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6%;反对 57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50%;弃权 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5,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9%;反对 57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1%;弃权 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80%。
8、审议《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0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43%;反对126,37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243%;弃权 8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03%;反对 3,99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13%;弃权 8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4%。
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未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127,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6%;反对 65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50%;弃权 69,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57,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0%;反对 65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1%;弃权 6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89%。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郑刚、王恩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9579ccf-1cf3-48a3-934e-a39a41469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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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宝武镁业(0021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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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武镁业”)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法人口径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52,754,220.10 元。根据《公司法》、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年实现未分配利
润-52,754,220.10 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893,190,471.22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40,436,251.12 元。
鉴于 2025 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49,589,577.65 92,094,929.9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548,946.85 159,628,962.00 306,446,995.41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421,411,533.8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40,436,251.1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1,684,507.5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9,175,670.1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1,684,507.5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分红累计 14,168.45 万元,占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94.98%(公司章程规定
不低于 30%)。公司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规定。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由于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未来仍需投入资金用于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及核心竞争力提升,需留存
充足资金保障运营安全与发展需求。综合上述因素,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fd2a7f-b145-4ff4-b378-ad73ab5f4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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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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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武镁业”或“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
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名、注册会计师 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743名。
立信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 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金亚科技、周旭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辉、立信 2014年报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券、银信评估、立 2015年报、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信等 2016年报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
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
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
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尚余 500万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元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1,096万元 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43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
范,对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和注册会计
师的责任、审计流程、重要性的概念与确定、审计时间与项目成员安排、主要风险领域、审计独立性确认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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