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0 纳思达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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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4 │纳思达(00218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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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2 │纳思达(002180):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 │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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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1 │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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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1 │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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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0 │纳思达(002180):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
│ │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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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37 │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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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36 │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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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 │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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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纳思达(00218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张剑洲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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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纳思达(00218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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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4│纳思达(00218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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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54def1a-cb00-470b-a6fb-df7875f13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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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2│纳思达(002180):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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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f6886d8-5f1f-408b-a2eb-311eef6e3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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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1│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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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9月 16 日结束,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77,192 份。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850e7d3-0ce8-4390-9999-2fb4278d8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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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1│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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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委员,应到委员三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三名,三名委员参与
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9月 16 日结束。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2,977,192 份。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决议。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f847d8d-1674-41a8-a18f-76a1482a9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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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0│纳思达(002180):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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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金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
证和确认。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实施,《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系根据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制定,但公司目前已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注销不再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 修正)》《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履行监事会审议及发表意见的程序。
金杜仅就与本次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法律意见。金杜不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
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1、2019年 10月 15日,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
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2、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77,192份。
3、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2,977,192份。
基于上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注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
禁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
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发布的《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4年 9月 18日起至 2
025年 9月 16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行权期已届满。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司出具的说明,鉴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
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2,977,192份予以注销。
基于上述,金杜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结论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4499409-c9f9-472c-873f-4c8d896ba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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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37│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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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孔德珠先生的辞职报告,孔德珠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
续担任公司董事。孔德珠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孔德珠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德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95,638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436
,800股股份。孔德珠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孔德珠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其所持
有的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汪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汪栋杰先生的简历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b9704fc2-77a0-4c0a-a935-a34835127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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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36│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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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10 月 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孔德珠先生的辞职报告,孔德珠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孔德珠先生
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汪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c6d6c706-5af9-4c5e-acba-3f331aa9a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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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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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公司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 25.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
效期自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信息技术提供
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35 亿元的担保。债权人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25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
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具体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
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
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64.54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14.9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4.87%,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83b2dcc2-4a62-484b-a482-03291511a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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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纳思达(00218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张剑洲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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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011,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的公司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 252,8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是否为第一大股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总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股) 本比例
张剑洲 副总经理 否 1,011,400 0.07%
计算上述股东相关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减去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所得;
3、减持数量:拟计划卖出数量不超过 252,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减去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0.0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月 28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行情确定;
7、张剑洲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
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剑洲先生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行为。
8、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进行减持。
9、张剑洲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张剑洲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何时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的不确定性。
2、张剑洲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剑洲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1987aef-2b8f-46f4-b7c9-7393e2d3f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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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纳思达(00218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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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现将进展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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