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9 中航光电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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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1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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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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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航光电(0021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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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16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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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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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6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收到北交所《关于终止对富士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
│ │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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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6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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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2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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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24 │中航光电(00217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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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21 │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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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1│中航光电(00217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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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
.9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号)。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50.9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0.14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6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997,839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0471%,最高成交价为38.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7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7,813,53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50.14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
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b7aa1783-1b8a-4802-9e37-0dff73cfe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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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中航光电(0021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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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69,118,7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98%)的大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33046%)。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航光电”)于2025年6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9,118,704 7.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二)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本次拟减持数量:减持股份不超过 7,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046%)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河南投资集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河南投资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九)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河南投资集团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河南投资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河南投资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7b41264c-8c54-4a9e-8a64-4d6cfdb36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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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中航光电(0021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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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即参与分配的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议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118,27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
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8*****61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 08*****970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4 08*****623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08*****722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
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9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
调整,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94元/股-每股现金分红0.8元/股=50.14
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中“若限制性股票在授
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
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同‘六、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的规定,如涉及前述情况的,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亚琼
咨询电话:0379-63011075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cfdd8dd8-e3ab-4efd-905b-9cefac006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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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16│中航光电(00217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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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
.9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936f9cff-8afd-42b7-8b63-099964a3e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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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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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周四)15:25-16:55
参加在全景网举办的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
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赵丹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
将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2d8d8d9b-f556-4750-8e8d-df97f56a2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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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6│中航光电(002179):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收到北交所《关于终止对富士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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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富士达”,证券简
称:富士达,证券代码:835640.BJ)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航富士达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bse.cn/)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中航富士达于近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北
证发〔2025〕2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
中航富士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中航富士达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
e.cn/)的《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中航富
士达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e78751e7-20ab-4adf-8b28-73436d20f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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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6│中航光电(00217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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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0.9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46b63656-a13f-47b1-828f-ec3936665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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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2│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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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号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778,663,507 36.76
2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9,118,704 7.98
3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30,969,843 1.46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25,131,284 1.19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23,427,496 1.11
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20,863,744 0.98
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18,468,868 0.87
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970,956 0.85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16,547,408 0.78
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16,014,945 0.76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778,663,507 37.42
2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9,118,704 8.13
3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30,969,843 1.49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25,131,284 1.21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23,427,496 1.13
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20,863,744 1.00
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18,468,868 0.89
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970,956 0.8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16,547,408 0.80
达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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