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9 中航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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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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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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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 │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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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 │中航光电(0021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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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9 │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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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9 │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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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6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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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6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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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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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2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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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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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17,427,561股,其中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8,67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数
为2,113,328,891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13,328,891股×0.55元/股=1,162,330,890.05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162,330,890.05元÷2,117,427,561股=0.5489353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489353元/股。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的股份较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增加28,600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8,670股,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不会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
例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098,670.00股后的2,113,328,891.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8*****61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 08*****970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4 08*****722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06*****276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职务下降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及公司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剩余17,181,2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公司将于债权人公告45天届满后开展17,181,264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截至目前该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分红。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13,328,891股×0.55元/股=1,162,330,890.05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162,330,890.05元÷2,117,427,561股=0.5489353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48935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亚琼
咨询电话:0379-63011075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58e883e-be80-45d1-992e-b019f5712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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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中航光电(002179):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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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副总经理王跃峰、郭建忠、汤振
、张宏剑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
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6年5月7日—5月8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0.0033%),增持总金额252.2072万元。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
,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出具的《告知函》,上述人员于20
26年5月7日至5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中航光电股份,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
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四)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占总 占总股本剔除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股) 股本比例 回购股份比例 (元/股) (万元)
李森 董事长、总经理 2026年 5月 8日 13000 0.0006% 0.0006% 36.57 47.5350
梁国威 总法律顾问 2026年 5月 8日 10000 0.0005% 0.0005% 36.23 36.2274
王跃峰 副总经理 2026年 5月 8日 10000 0.0005% 0.0005% 36.39 36.3900
郭建忠 副总经理 2026年 5月 8日 10000 0.0005% 0.0005% 36.95 36.9498
汤振 副总经理 2026年 5月 7日 10000 0.0005% 0.0005% 36.60 36.6000
王亚歌 董事会秘书、 2026年 5月 7日 11000 0.0005% 0.0005% 36.59 40.2500
总会计师 2026年 5月 8日
张宏剑 副总经理 2026年 5月 8日 5000 0.0002% 0.0002% 36.51 18.2550
备注:上述增持均价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五)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剔除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剔除
回购股份比例 回购股份比例
李森 董事长、总经理 566060 0.0267% 0.0268% 579060 0.0273% 0.0274%
梁国威 总法律顾问 137000 0.0065% 0.0065% 147000 0.0069% 0.0070%
王跃峰 副总经理 265221 0.0125% 0.0125% 275221 0.0130% 0.0130%
郭建忠 副总经理 259220 0.0122% 0.0123% 269220 0.0127% 0.0127%
汤振 副总经理 244838 0.0116% 0.0116% 254838 0.0120% 0.0121%
王亚歌 董事会秘书、 237216 0.0112% 0.0112% 248216 0.0117% 0.0117%
总会计师
张宏剑 副总经理 84500 0.0040% 0.0040% 89500 0.0042% 0.0042%
(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
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七)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增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后续增持计划,如有后续增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
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8901e37-b7e9-4c4f-b8be-ee79dcf50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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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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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20楼会议室(一)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
中董事张航、李子达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森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在2026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在李森1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8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2024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的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该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086d457-5fb8-4296-9902-446d26be6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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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中航光电(0021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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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0021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5d5cca0-e5cf-4bda-a1f0-634596399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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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9│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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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3 日 0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 6 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78 人,代表股份1,104,388,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571%。其
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75人
,代表股份 132,636,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64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779,803,9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82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
273 人,代表股份 324,584,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292%。
3.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2,917,17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68%;反对 1,086,03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983%;弃权 385,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9%,该议案
通过。
公司 2025年在任的独立董事王秀芬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 2025年度述职,独立董事翟国富、鲍卉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会
,委托独立董事王秀芬宣读 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披露于 2026年 3月 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902,17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54%;反对 1,077,13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975%;弃权 409,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71%,该议
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3,076,32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12%;反对 1,042,33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944%;弃权 269,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44%,该议
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324,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06%;反对 1,042
,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59%;弃权 269,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857,66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14%;反对 1,114,63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1009%;弃权 416,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77%,该议
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3,054,22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92%;反对 1,114,83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1009%;弃权 219,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9%,该议
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809,633,350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292,470,
96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250%;反对 1,941,78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588%;弃权 342,4
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62%,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352,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78%;反对 1,941
,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0%;弃权 342,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3,103,52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36%;反对 1,089,83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987%;弃权 195,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7%,该议
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351,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11%;反对 1,089
,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17%;弃权 195,2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所持 664,270 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102,389,29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
8790%;反对 1,108,78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05%;弃权 226,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股),
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5%,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805,70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67%;反对 1,359,24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1231%;弃权 22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2%,该议
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3,016,27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57%;反对 1,144,88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1037%;弃权 227,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6%,该议
案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杨淞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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