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5 东方智造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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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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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3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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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1 │东方智造(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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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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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0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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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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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智造(002175):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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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智造(0021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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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智造(00217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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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智造(00217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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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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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552e2f3-65ab-4c33-8c40-103d285d9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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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3│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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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202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处置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偿债股 √
票的议案》
议案 1.00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0 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三)登记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另行进行安排。
(三)会议联系人:姜苏莉
联系电话:0513-69880410
联系电子邮箱:DFZZOIMT@126.com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4852404-3dd5-440d-8a66-692dea1b4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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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1│东方智造(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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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电话、短信及
微信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 10 月 30 日 10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宋琪先生主持,
本公司董事共 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处置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的议案》;
2021年 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依法受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网络”、“上市公司”、或“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开展
公司重整相关工作。2021 年 11 月,桂林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1 年 12 月,桂林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详情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
根据已执行完毕的公司《重整计划》之八、(五)“偿债资金/股票的预留、提存及处理”的有关约定:
“1.对于已经桂林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偿债资源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股票将提
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上述提存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领受偿债资源的权利。东方网络应当将提存的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存的抵债股票除重整投资人按照本重
整计划的规定认购外,其余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对于因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人异议等事项导致管理人暂时无法做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在经桂林中
院裁定确认后,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按照本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除
重整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认购外,其余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对于东方网络已知悉但未依法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
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按照本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除重整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认购外,其余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
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接到管理人通知,鉴于债权人可领取或向公司主张权利后领取已提存偿债股票的期限已满三年,按照《重整计划》应当处置
剩余偿债股票。特此,为优化公司资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择机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
《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抵债股票,处置所得归属上市公司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处置结果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处置后,处置所得归属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将计入“资本公积”,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预计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处置所得金额及影响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 11月 18日下午 14点 30分准时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33)。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6bd2bb8-dd74-4074-ba31-e2a21013e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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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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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王宋琪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3号。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4人,代表股份252,591,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人,代表股份245,21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3人,代表股份7,381,64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3 人,代表股份 7,381,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3人,代表股份 7,381,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他附
属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39,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9%;反对 4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1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9,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73%;反对 4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30%;弃权 1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97%。
提案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2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 4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5,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95%;反对 4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60%;弃权 17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45%。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84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4%;反对 5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1%;弃权1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2,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19%;反对 5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0%;弃权 1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1%。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89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6%;反对 50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4%;弃权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8,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05%;反对 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89%;弃权 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6%。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893,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7%;反对 5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1%;弃权1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3,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55%;反对 5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28%;弃权 1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7%。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11,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7%;反对 5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369%;弃权2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1,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12%;反对 5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52%;弃权 2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5%。
提案 7.00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84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7%;反对 4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2%;弃权2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61%;反对 4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0%;弃权 2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范青律师、兰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533b046-a621-4d8a-b141-80dad9cd3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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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0│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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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47e01ea-1d55-4dd3-a135-c77caf41d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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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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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
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2025 年 9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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