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5 东方智造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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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47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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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02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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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07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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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37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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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7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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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07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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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1:43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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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52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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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 │东方智造(0021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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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 │东方智造(002175):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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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4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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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a2d68bc0-a84f-4a35-bd01-bc6be1cf4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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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02│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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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智造”或“东方网络”)于 2021 年 12月 1日对外披露了广西壮
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明确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即控股
股东,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在《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作出如下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日
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
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
证报告》:
2022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 38,850,074.57元,与业绩承
诺 250,000,000.00 元相比,未完成金额为 211,149,925.43 元,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应补偿金额为 211,149,925.43元。科翔高新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 30日内向公司以货
币方式予以补足。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7 月 4 日以邮
件、书面文件形式向科翔高新发出《关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督促科翔高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要
求科翔高新对其业绩补偿计划、履约保障等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收到科翔高新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回复函》,科翔高新表示将积极履行相关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来补足业绩承诺款。当前就业绩补偿事项,科翔高新仍正与相关方沟通中,待相关沟通有进展
之后,会正式函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7)。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首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年 5月 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第二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第三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6月 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目前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第四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截止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7,000万元整。
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剩余应偿还业绩补偿金额为 141,149,925.43 元人民币。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的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损
益。
2、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
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4b2d9c54-8426-4147-827f-cf7fa84b0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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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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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智造”或“东方网络”)于 2021 年 12月 1日对外披露了广西壮
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明确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即控股
股东,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在《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作出如下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日
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
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
证报告》:
2022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 38,850,074.57元,与业绩承
诺 250,000,000.00 元相比,未完成金额为 211,149,925.43 元,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应补偿金额为 211,149,925.43元。科翔高新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 30日内向公司以货
币方式予以补足。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3 日以邮件、书面文件形式向
科翔高新发出《关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督促科翔高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要求科翔高新对其业绩
补偿计划、履约保障等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收到科翔高新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回复函》,科翔高新表示将积极履行相关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来补足业绩承诺款。当前就业绩补偿事项,科翔高新仍正与相关方沟通中,待相关沟通有进展
之后,会正式函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7)。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首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年 5月 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第二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共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目前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第三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截止 2025年 6月 2
7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5,000万元整。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
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b303540-e5f2-4260-8f7c-4661226ce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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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3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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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12d29d44-fa07-46ae-b5d5-3878272f9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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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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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于今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造)重整投资人,在
2021年11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作出承诺:‘东方
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
,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025年4月29日,东方智造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明确2022年至2024年三
个会计年度,东方智造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38,850,074.57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11,149,925.4
3元。科翔高新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30日内向东方智造以货币方式补足211,149,925.43元。
截至本决定作出日,科翔高新共向东方智造支付业绩补偿款4,000万元,未按期于2025年5月28日前足额支付承诺应补偿的货币资
金。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违反承诺情
形。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广西证监局对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
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236f472f-215b-4d7f-a2fa-a3416c1a5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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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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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智造”或“东方网络”)于 2021 年 12月 1日对外披露了广西壮
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明确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即控股
股东,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在《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作出如下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日
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
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
证报告》:
2022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 38,850,074.57元,与业绩承
诺 250,000,000.00 元相比,未完成金额为 211,149,925.43 元,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应补偿金额为 211,149,925.43元。科翔高新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 30日内向公司以货
币方式予以补足。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3 日以邮件、书面文件形式向
科翔高新发出《关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督促科翔高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要求科翔高新对其业绩
补偿计划、履约保障等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收到科翔高新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回复函》,科翔高新表示将积极履行相关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来补足业绩承诺款。当前就业绩补偿事项,科翔高新仍正与相关方沟通中,待相关沟通有进展
之后,会正式函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7)。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首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年 5月 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目前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第二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4,000万元整。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
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cce3fc5a-6e33-4cb3-a5f8-829fbb22f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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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1:43│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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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络”或“东方智造”)于 2021 年 12月 1日对外披露了广西壮
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明确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即控股
股东,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在《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作出如下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日
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
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
证报告》:
2022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 38,850,074.57元,与业绩承
诺 250,000,000.00 元相比,未完成金额为 211,149,925.43 元,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应补偿金额为 211,149,925.43元。科翔高新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 30日内向公司以货
币方式予以补足。
公司已分别于 2025年 1月 3日、2025 年 4月 29日、2025年 5 月 21日以邮件、书面文件形式向科翔高新发出《关于督促控股
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督促科翔高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要求科翔高新对其业绩补偿计划、履约保障等情况进
行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收到科翔高新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回复函》,科翔高新表示将积极履行相关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来补足业绩承诺款。当前就业绩补偿事项,科翔高新仍正与相关方沟通中,待相关沟通有进展
之后,会正式函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7)。
二、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 2025 年 5月 30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支付的首笔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整。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
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8f5f9773-747e-49e6-8bec-a0974b40c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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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52│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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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方网络”)于2021 年 12 月 1 日对外披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明确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即控股股东,以下简
称“科翔高新”)。在《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作出如下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日
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
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
证报告》:
2022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 38,850,074.57元,与业绩承
诺 250,000,000.00 元相比,未完成金额为 211,149,925.43 元,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应补偿金额如下:
应补偿金额=对公司净利润承诺数-补偿测算期间内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应
补偿金额为211,149,925.43 元。科翔高新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 30 日内(即 2025 年 5 月 28日前)向公司以货币方式予以补足。
三、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 2025年 1月 3日、2025 年 4月 29日、2025年 5 月 21日以邮件、书面文件形式向科翔高新发出《关于督促控股
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督促科翔高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要求科翔高新对其业绩补偿计划、履约保障等情况进
行说明。
2025年 5月 28 日,公司收到科翔高新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回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贵司《关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已收悉,我司对相关事项高度重视,我司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来补足业绩承诺款。当前就业绩补偿事项,仍正与相关方沟通中,待相关沟通有进展之后,会正式
函复贵司。”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
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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