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4 游族网络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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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游族网络(00217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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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游族网络(00217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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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09 │游族网络(00217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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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1 │游族网络(00217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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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游族网络(00217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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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游族网络(002174):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底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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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游族网络(00217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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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游族网络(00217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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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游族网络(002174):独立董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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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游族网络(002174):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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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游族网络(00217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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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网络(00217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10e0e014-a7cd-46bb-a9db-fc4fedb8e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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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游族网络(00217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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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网络(00217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5ea93bb6-5a51-411e-a9ea-43e9ee961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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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09│游族网络(00217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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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45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15:00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1 号华鑫商务中心 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其中提案 2.01、2.02 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4、议案 2需逐项表决,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9:30-12:30,13:30-18:3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完整的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的股东登记表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填写完整的股东登记表进行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的股东登记表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 2025 年 12月 29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1 号华鑫商务中心 2号楼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200233
邮件:ir@yoozoo.com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 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
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33671551
传真号码:021-3367652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bb57ba6e-2987-464d-8aca-2fa3e0473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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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1│游族网络(00217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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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1 号
华鑫商务中心 2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24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宛正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序号1至序号 6项制度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独立董事制度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11 风险管理制度 否
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否
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否
16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底稿制度 否
17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 否
18 舆情管理制度 否
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否
20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否
21 董事会秘书制度 否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制度内容。其中序号 1至 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以特别决议方式
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董事会后适时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议案,并
披露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07f1c41-5d3e-40bd-8aa7-5768a16f6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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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游族网络(00217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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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网络(00217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637576b-3107-4ce8-9165-6c4ca5f34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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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游族网络(002174):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底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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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底稿的编制、保存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第三条 审计档案,是指一个或多个文件
夹或其他存储介质,以实物或电子形式存储构成某项具体业务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达到下列目的:
(一)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二)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四)证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制度;
(五)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
、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
责任。
第三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
第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四)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复核范围和复核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第八条 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调整情况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以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当注明含
义并保持前后一致。第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注明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应当予以清晰反
映,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索引编号。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工作应当由比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者经验更丰富的人员
承担。
第十二条 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者修改审计工作底稿
。
第十三条 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后实施了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者得出新的结论,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 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
第四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与保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审计工作中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结后十五日内对审计工作底
稿进行分类整理,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审计档案管理责任制度。第十六条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内部审计部门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档案及相关资料归公司所有,由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保管,保存时间为自审计工作终结之日起十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及审计改进建议书;审计记录、审计证据、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
活动的书面文件;后续审计的资料;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
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属于公司秘密,因特殊情况需要借阅或提供时,应经 CRO 批准,并对借阅或提供档案的情况做好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则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84535a0-8cdc-4012-9f8a-8483a9981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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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游族网络(00217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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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本制度有关规定的约束:(一)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5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
时对外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
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四)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
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
任等内容。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
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
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十一条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
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
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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