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9 智光电气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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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7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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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7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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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6 │智光电气(00216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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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 │智光电气(00216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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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 │智光电气(0021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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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 │智光电气(00216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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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 │智光电气(0021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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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 │智光电气(002169):股份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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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 │智光电气(002169):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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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 │智光电气(00216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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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7│智光电气(002169):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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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架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铠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4ef8a486-3e90-4d28-9b92-695dcabf3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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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7│智光电气(0021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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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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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6│智光电气(002169):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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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
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 日(星期一)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喜先
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序号 修订制度名称
1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4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5 总裁工作细则
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7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9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10 内部审计制度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3 对外捐赠制度
14 反腐败管理制度
15 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上述公司治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步披露的制度全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第(一)、(二)、(三)、(四)、(八)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案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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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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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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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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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 9月制定)
二○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并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
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如有)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
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出席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三章 离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
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
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
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四章 离职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还应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任职期限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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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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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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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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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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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股份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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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股份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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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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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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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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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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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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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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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45│智光电气(002169):反腐败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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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的腐败风险,打击腐败
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腐败制度的宗旨是推行公司诚信廉洁价值观,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
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二章 腐败的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腐败,是指公司人员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为谋取或意图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骗取、挪用、盗窃、侵占或其他非法使用公司资产或与他人内外勾结,套取、侵吞公司资产;
(三)未经公司审批,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或影响;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未经公司审批,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行为;
(七)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八)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九)未经授权或者违反授权内容或者授权过期后,以公司名义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谋利活动;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十一)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腐败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日常机构,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腐败的企业环境,并督促管理层予以落实公司反腐败管理制度;
(二)督促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降低腐败发生风险;
(三)对反腐败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反腐败日常监督的实施,受理相关腐败行为举报工作,组织舞弊、腐败案件的调查
、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总经理对所管辖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总经理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承担防范和发现腐败行为的职责
。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的反腐败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开展反腐败预防活动;受理相关腐败举
报工作,组织相关调查、出具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腐败案件的举报、调查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管理腐败案件的举报渠道,接收员工及外部人员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等违反职业道德准
则、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实名举报并及时反馈受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举报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应尽可能说明所举报事件的时间、地点、基本经过,举报对象的名称、
地址、具体当事人,并提供个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或其他有关资料(图片、视频等有关证据)。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举报内容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恶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恶意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包括员工、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
资料均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公司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及举报者配
合情况,对举报者给予物质奖励或其他奖励,并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电子信箱:audit@gzzg.com.cn
第五章 腐败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腐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者分管
的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腐败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
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导致发生腐败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九
条 涉及腐败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职、免职、解雇等处罚:
(一)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严重腐败行为,经查实后给予开除处理;
(二)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腐败案件的预防
第二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廉洁从业的工作环境,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引导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中遵纪守法,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三)公开披露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结果,形成查处威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反腐败制度、案例的廉洁文化培训,结合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定期组
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展览,提高公司员工拒腐防变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
定、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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