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5 红 宝 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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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3 │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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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9 │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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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9 │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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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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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58 │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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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5 │红 宝 丽(00216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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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5 │红 宝 丽(002165):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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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3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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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2 │红 宝 丽(00216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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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2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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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3│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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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adafa42c-dec8-4246-b88b-c894ac2a9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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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9│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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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 月 14 日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中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审议事项、
参会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1月 30 日下午 2时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号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
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1月 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1月 3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
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2,9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64,01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6,596,
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80%,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1,2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3,664,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5%。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6年1月 26日 15:00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1. 《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3. 《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
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
会议现场由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23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 18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 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52%。
2. 审议《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06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 32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2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31%。
3. 审议《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108,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3%;反对 25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弃权 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35%。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会所审议议案已
获得《公司章程》要求的表决权通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完成了会议议程,
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61838bc-fe54-47c1-937c-697e20437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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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9│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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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91857807-3aa8-4064-b15a-eef47b598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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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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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7d82d9c-1f3f-4ed4-b0c4-512965a3d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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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58│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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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625999c7-0c2c-4942-9f58-3d061238b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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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5│红 宝 丽(00216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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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担保概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3.9亿元。包括:
(1)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担保2.7亿元【其中,为项目建设及运营融
资0.7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为项目建设融资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6年);为项目流动资金借款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
(2)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项目建设融资授信1.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5年)。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担保总额20,100.00万元,其中:
(1)为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担保8,600.00万元【包括项目建设及运营融资担保100万元,项目建设融资担保8,500.00万元】。
(2)为聚氨酯公司项目建设融资担保11,500.00万元。
二、为子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1、为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融资 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年。
2、为子公司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考虑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日常需要,为其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额度1 亿元,期限 1年,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生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6月 26 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芮益华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 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16,250.94 万元,净资产 106,490.88 万元(未经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合计 3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保障
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正常运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便于发挥整体优势,整合利用资源,统筹安排与使用资金,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
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等发布的《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5年1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3.9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3.9亿元)
,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9%,占2025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9.08%。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20,100.00万元(仅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前述为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于2026年2月到期(未发生),本次公司为该子
公司流动资金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并增加中长期借款担保额度1亿元,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5.9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末经审计
净资产29.04%,占公司2025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28.8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91fbed06-48f6-47eb-b5d6-8659bb3c4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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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5│红 宝 丽(002165):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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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 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等与关联企业南京优迪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优迪”)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不超过 2,930 万元。其中
,向关联企业南京优迪采购原材料金额预计为 2,500万元,向南京优迪销售原材料备品备件、商品等预计金额为 430 万元。2025 年
度,公司向关联企业南京优迪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及原材料(机械配件)等合计 1,270.76 万元。
(二)202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6 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 2,500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止披露 上年发生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采 南京优迪 原材料 成本加成 2,500 0 1,251.2
购原材料
注:本年度采购增加,主要为泰兴化学环氧丙烷项目建设完工进入试生产和生产阶段,对原料需求增加。
2、2026 年日常关联销售预计 430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止披露 上年发生
人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 南京 产品及原 市场价或 50 13.26
品及原材料 优迪 材料 公允价
向关联人销售贸 南京 商品 市场价或 350 -
易品 优迪 公允价
向关联人提供燃 6.3
料和动力
向关联人提供劳 南京 提供劳务 市场价或 30 -
务或服务 优迪 公允价
向关联人提供房
屋租赁
(三)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与南京优迪发生关联交易,向其采购原材料、向其销售产品及原材料、代垫费用等,合计 1,270.76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别 人 内容 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向关联人采 南京 原材料 1,251.2 1,440 98.46% 13.11% 2025 年 4月 23 日
购原材料 优迪 巨潮资讯网公告
编号:临 2025-
023
向关联人销 南京 产品及原 13.26 50 1.04% 73.48% 同上
售产品及原 优迪 材料
材料
向关联人 提 南京 提供动力 6.3 30 0.50% 79% 同上
供燃料和动 优迪
力
合计 1,270.76 1,520 16.64%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无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无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说明(如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京优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251X5L4B
法定代表人:吴一鸣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8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737.49 万元,净资产 1,533.7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107.26 万元 (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京优迪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迪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优铖工逸技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双方分别占该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双方合作宗旨:C2、C3 系列产品及衍生品等的技术研发分工协作,促进产业升级。南京优迪系公司合营企业;
(2)公司副总经理吴一鸣目前任南京优迪董事、总经理,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南京优迪为公司关联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优迪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催化剂生产装置,具备特定用途催化剂生产能力,其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与本公司的交易能够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子公司泰兴化学向关联企业南京优迪采购特定用途的催化剂原材料,主要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泰兴化学环氧丙
烷综合技改项目工艺较技改前得到进一步优化,对与其匹配的催化剂性能有更高的要求,为应对技改项目试生产及后续生产供应保障
,双方根据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催化剂采购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并根据市场状况及成本变化及时对交易价格作相应调
整,如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商定;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协议,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和原材料、贸易品等,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照该价格或
标准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市场价格或标准的,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议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皆按照公司实际情况与关联企业签署相关协议。交易协议内容主要有:交易情况、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必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以有效保障子公司泰兴化学
环氧丙烷综合技改项目试生产阶段及正常生产需要等,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与发展,以上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价格
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或总采购金额比例较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企业的协同效应,促
进业务发展。本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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