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5 红 宝 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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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5:4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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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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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46 │红 宝 丽(0021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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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3 │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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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9 │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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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9 │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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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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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58 │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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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5 │红 宝 丽(00216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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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5 │红 宝 丽(002165):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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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5:47│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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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f10f467-73f5-41a8-bc53-f253afb88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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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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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
告,宝源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50万股无限售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情况
宝源投资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6年3月11日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宝源
投资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950万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融资。近日,宝源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950万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初
始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购回交易日为2027年3月18日。具体如下:
股 是否为 质押 本次质 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 质押到 质权 用途
东 第一大 股数 押占其 司总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期 期日 人
名 股东及 (万 所持股 股本 (如是, 押
称 一致行 股) 份比例 比例 注明限
动人 售类型)
宝 是 950 6.65% 1.29% 否 否 2026 年 2027 年 招商 融资
源 3 月 18 3 月 18 证券
投 日 日
资
合 - 950 6.65% 1.29% - - - -
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本次质 本 次 占 其 占 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前质 质 押 所 持 司 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后 质 股 份 股 本 已 质 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数 量 押 股 比例 比例 股 份 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 万 份 数 售 和 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股) 量(万 结、标记 比例 结数量
股) 数量
宝源 14,292.68 19.44 4,049. 4,999 34.98 6.80% 0 0 0 0
投资 % 0607 .0607 %
合计 14,292.68 19.44 4,049. 4,999 34.98 6.80% 0 0 0 0
% 0607 .06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29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4,999.060
7万股(含本次质押在内),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4.98%,占公司总股本的6.80%。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ecdab959-01a8-46e9-b68b-a3f9924ba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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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46│红 宝 丽(0021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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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陶梅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陶梅娟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244,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在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前提下,计划减持红宝
丽股份不超过310,000股。
陶梅娟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不超过 0.0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陶梅娟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红宝丽部分
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陶梅娟 高级管理人员 1,244,154 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系红宝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3月19日至 2026 年 6月 18日(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数量及比例:
陶梅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44,154 股。计划在获批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04%。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陶梅娟女士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陶梅娟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陶梅娟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也
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陶梅娟女士承诺:除前条1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日,陶梅娟女士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综述,陶梅娟女士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并将严格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红宝丽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d2b386b8-3133-41fa-bb6d-7b236bee2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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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5:33│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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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adafa42c-dec8-4246-b88b-c894ac2a9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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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9│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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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 月 14 日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中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审议事项、
参会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1月 30 日下午 2时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号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
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1月 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1月 3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
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2,9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64,01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6,596,
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80%,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1,2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3,664,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5%。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6年1月 26日 15:00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1. 《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3. 《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
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
会议现场由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23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 18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 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52%。
2. 审议《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06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 32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2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31%。
3. 审议《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108,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3%;反对 25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弃权 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35%。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会所审议议案已
获得《公司章程》要求的表决权通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完成了会议议程,
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61838bc-fe54-47c1-937c-697e20437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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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9│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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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91857807-3aa8-4064-b15a-eef47b598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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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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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7d82d9c-1f3f-4ed4-b0c4-512965a3d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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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58│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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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625999c7-0c2c-4942-9f58-3d061238b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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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5│红 宝 丽(00216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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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担保概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3.9亿元。包括:
(1)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担保2.7亿元【其中,为项目建设及运营融
资0.7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为项目建设融资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6年);为项目流动资金借款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
(2)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项目建设融资授信1.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5年)。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担保总额20,100.00万元,其中:
(1)为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担保8,600.00万元【包括项目建设及运营融资担保100万元,项目建设融资担保8,500.00万元】。
(2)为聚氨酯公司项目建设融资担保11,500.00万元。
二、为子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1、为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融资 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年。
2、为子公司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考虑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日常需要,为其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额度1 亿元,期限 1年,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生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6月 26 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芮益华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 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16,250.94 万元,净资产 106,490.88 万元(未经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合计 3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保障
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正常运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便于发挥整体优势,整合利用资源,统筹安排与使用资金,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
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等发布的《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5年1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3.9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3.9亿元)
,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9%,占2025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9.08%。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20,100.00万元(仅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前述为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于2026年2月到期(未发生),本次公司为该子
公司流动资金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并增加中长期借款担保额度1亿元,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5.9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末经审计
净资产29.04%,占公司2025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28.86%。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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