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4 宁波东力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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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宁波东力(0021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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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宁波东力(002164):宁波东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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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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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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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1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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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 │宁波东力(00216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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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 │宁波东力(0021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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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 │宁波东力(00216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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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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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 │宁波东力(00216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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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宁波东力(0021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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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7人,代表股份 234,912,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755%。其中:
1、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2,266,6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44.07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46,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502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97,8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本的 1.1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51,6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6929%。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46,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5021%。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98,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1%;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03%;反对 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4%;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7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 1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7%;反对 1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9%;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9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7%;反对 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1%;弃权 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2,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9%;反对 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4%;弃权 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9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 1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2%;反对 1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7%;弃权 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50%;反对 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039%;弃权 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50%;反对 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9%;弃权 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698,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反对 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88%;反对 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75%;弃权 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振松、沈致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a6ab50a-c635-44a9-88f1-342201cd5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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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宁波东力(002164):宁波东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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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
性、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
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上述公告披露的本次股东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已按《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充分披露上述议案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
在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除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等事项外,还包括现场会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
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种投票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一)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公司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等资料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名,共计代表股份 232,266,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6,999,559股)的
44.073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2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2,646,1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1%。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
三、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上述议案以记
名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经审查,上述议案由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表决后,以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票数获得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5经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a8ec750-fc0e-446a-a1ec-01fe42d79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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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宁波东力(0021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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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0.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3月 25日
、2026年 4月 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0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470,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
.03%,最高成交价为 1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387,984.8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38db3c2-7c5b-431e-9c2b-fb1d0d19e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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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宁波东力(0021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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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控股”)通知,获悉其
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申请人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东力 是 40,000,000 28.88 7.52 2024.8.6 2026.4.28 中国银行股份
控股 有限公司宁波
市鄞州分行
(二)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份数量(股) 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 押
致行动人 (%)
东力 是 15,000,000 10.83 2.82 否 否 2026.4.29 办理解 中国银行 自身
控股 除质押 股份有限 生产
手续止 公司宁波 经营
市鄞州分
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比例 质押及质 质押及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东力控股 138,5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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