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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64(宁波东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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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64 宁波东力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8:29 │宁波东力(0021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24 │宁波东力(002164):宁波东力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5 15:42 │宁波东力(0021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4-28 16:07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5-04-28 16:07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 │2025-04-28 16:07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5-04-28 16:07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2024年度拟不分配利润的专项说明 │ ├─────────┼──────────────────────────────────────────────┤ │2025-04-28 16:07 │宁波东力(00216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8 16:06 │宁波东力(00216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16:06 │宁波东力(002164):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5-23 18:29│宁波东力(0021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1 人,代表股份 235,437,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07%。其中: 1、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2,264,6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43.64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72,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596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822,3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本的 1.2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49,6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6858%。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72,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5962%。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44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8%;反对 8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1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78%;反对 8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26%;弃权 1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90,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3%;反对 1,3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2%;弃权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75%;反对 1,3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23%;弃权 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87,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3%;反对 1,3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2%;弃权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38%;反对 1,3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60%;弃权 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55,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7%;反对 1,3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弃权1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0,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33%;反对 1,3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15%;弃权 1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5,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081%;反对 1,3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58%;弃权1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7061%。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5,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81%;反对 1,3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58%;弃权 1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27,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7%;反对 1,3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1%;弃权1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2,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699%;反对 1,3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64%;弃权 1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438,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9%;反对 8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0%;弃权1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3,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44%;反对 8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34%;弃权 1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67,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8%;反对 1,3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弃权1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2,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77%;反对 1,3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30%;弃权 1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嘉贝、沈致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 ─────────┬──────────────────────────────────────────────── 2025-05-23 18:24│宁波东力(002164):宁波东力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 法性、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上述公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 《2024 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已按《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充分披露上述议案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 4:00 在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除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等事项外,还包括现场会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 (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种投票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一)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等 资料,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名,共计代表股份 232,264,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173,68 9 股)的 43.6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6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3,172,70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 效。 三、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上述议案 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经审查,上述议案由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表决后,以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票数获得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5 经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e65bc762-0f3f-4785-a9dc-706520ea00e7.PDF ─────────┬──────────────────────────────────────────────── 2025-05-05 15:42│宁波东力(0021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4月 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 29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投资者关 注上述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9a9c2e4f-7f61-4d2a-a935-39b9299a1a8f.PDF ─────────┬──────────────────────────────────────────────── 2025-04-28 16:07│宁波东力(00216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中联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 估,公司认为,近一年立信中联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人员情况: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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