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2 悦心健康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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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9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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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9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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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7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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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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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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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7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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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7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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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7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
│ │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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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5 │悦心健康(00216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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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2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 │权条件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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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9│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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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
请委派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
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登记方式、会议
联系方式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及附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副董事长余璟先生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指“股东及/或股东代表”,以下同)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478,57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57%。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审核,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
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
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
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网络投票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3 人,代表股份 4,103,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2%。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
均合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583 人,代表股份 482,676,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19%。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表共 579 人,
代表股份 4,138,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9%。本次股东大会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是否 是否涉及 是否 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是否对
通过 关联股东 特别 中小投
回避 决议 资者单
议案 独计票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 是 否 是 同意占比(%) 99.8731 是
本、取消监事会暨 同意(股) 482,064,054
修订<公司章程>及 反对(股) 366,303
其附件的议案》 弃权(股) 246,290
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 是 否 否 同意占比(%) 99.8132 是
对全资孙公司增资 同意(股) 481,775,054
的议案》 反对(股) 673,503
弃权(股) 228,090
3.00 《关于公司使用公 是 否 否 同意占比(%) 99.8869 是
积金弥补亏损的议 同意(股) 482,130,904
案》 反对(股) 409,613
弃权(股) 136,130
七、结论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53239d0-7c5f-45ab-8c4b-3e1fab8b1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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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9│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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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11日 9:15—15:00 时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号召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余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余璟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3名,代表股份482,676,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名,代表股份478,57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5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553名,代表股份4,103,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2%。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79名。代表股份4,138,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9%。其中
: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名,代表股份34,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553名,代表股份4,103,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82,064,054 99.8731 366,303 0.0759 246,290 0.05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525,534 85.1964 366,303 8.8519 246,290 5.9517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81,775,054 99.8132 673,503 0.1395 228,090 0.04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236,534 78.2125 673,503 16.2756 228,090 5.5119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82,130,904 99.8869 409,613 0.0849 136,130 0.02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592,384 86.8118 409,613 9.8985 136,130 3.289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提案1涉及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游广、张博文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31143806-8c1a-4bb3-b7eb-7abef9917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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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7│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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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2025年 6 月 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取消了监事会设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
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林琦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
调整,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离任监事后,林琦女士仍在公司任职,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前述的《公司章程》修订中规定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本次监事离任后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监事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林琦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 4 月 6 日),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林琦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林琦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2c884884-9b23-430d-8595-45c58fd62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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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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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5.2127万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
年6月9日办理完成。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
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自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截至
行权有效期届满,有 2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未行权,共计 5.1127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 6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2位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位是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位同时是首次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
计 42.8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份额为 17.8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份额为 25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三)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因公司层面2024 年度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12.04 亿元,未达到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触发值 14亿元),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
股权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 257.2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注销份额为 221.25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注销份额为 36 万份)。
综上,上述共计 305.2127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月 9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d4ce37e-2e21-47b9-b5ee-f24d1af8e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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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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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405,7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6%,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9,998,228元。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22,106,665股减少至919,700,965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28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6日、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8日、2025 年 4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
截至2025年5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0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8,2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
存在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28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
数量为2,405,700股,占公司本次注销前总股本的0.26%,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9,998,228元。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
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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