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2 悦心健康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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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8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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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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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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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 │悦心健康(00216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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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0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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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0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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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0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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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0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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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9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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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9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其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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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8│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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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5c094b1-f284-4277-a38f-a2ad94bf9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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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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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9ed4131-1c3e-426f-bfc4-e98388c9b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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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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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5a09647-ecc5-48fe-ab24-c718b5c84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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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悦心健康(00216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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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456185b-6e7a-4fea-bce8-d7404de09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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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0│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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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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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0│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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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1215797-8e97-4f62-923b-8c98c1d19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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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0│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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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852be5e-11fa-48d4-88c7-9d1d49d99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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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0│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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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推动公司建材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共
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和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不含隶属于这两家
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其投资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
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 2,000 万元,单一项目担保上限为 500 万元。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
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约的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经销商及代理商需资信良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仅对
确属于由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其质量和依约确属应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履行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书面授权或同意由相关授权经销商或
代理商履行的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总额度为 2,000 万元,单一项目担保上限为 500 万元。
4、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为准。
6、反担保:经销商及代理商需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房产抵押、动产抵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
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
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7、监督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等,对经销商及代理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推动公司建材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授
权经销商及代理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将要求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等额反担保,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5,000 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 70,000 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5,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1.14%。公司实际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12,591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bcde01b-c054-428c-8ce4-9e03857ef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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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9│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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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15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00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7.01 选举李慈雄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7.02 选举余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7.03 选举陈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7.04 选举宋源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7.05 选举叶匡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8.00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8.01 选举洪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8.02 选举唐松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8.03 选举马宏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提案 5 和 6 涉及对外担保事宜,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 7、8 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选举和独立董事选举进行分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
露,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 9:00 至 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楼。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
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
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楼
邮编:200050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da458e7-18b1-4d5b-b720-62028ca3b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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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9│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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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其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2bfae80-44f6-4320-96ba-3a3975d4c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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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9│悦心健康(00216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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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考核及发放
第七条 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年度奖金、专项奖励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公司的激励
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同时,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
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
原因。
第十五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职责变化或职务任免。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做
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者《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cbc12fa-fc7e-49a8-ad52-f976915cc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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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9│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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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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