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1 远 望 谷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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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远 望 谷(002161):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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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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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 │远 望 谷(002161):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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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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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0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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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17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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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38 │远 望 谷(002161):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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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42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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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42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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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42 │远 望 谷(002161):远望谷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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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远 望 谷(002161):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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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徐玉锁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徐玉锁:
经查,你持有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的股份。2025年 8月 6日,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变动至 5%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
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
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徐玉锁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c7d38e42-5203-45d4-b555-d80c38810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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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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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超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9人,代表股份 156,87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52,75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5人,代表股份 4,11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6人,代表股份 11,347,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7,232,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5人,代表股份 4,11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2%。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23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 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6%;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
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71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48%;反对 550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68%;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24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1%;反对 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8%;弃权 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71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79%;反对 555,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17%;弃权 7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21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0%;反对 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685,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62%;反对 567,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9%;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9%。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俊健、陈淑妍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1120e17-d503-4d6f-b775-b5d0b47be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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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远 望 谷(002161):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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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陆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近日收到了非独立董事陆智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陆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
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陆智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陆智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陆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1358bbc-07d2-4998-b97b-576d99c93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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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2│远 望 谷(0021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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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数(万股) 份比例 本比例
致行动人
徐玉锁 第一大股东 2,701 24.45% 3.65% 2023年 9月 2025年 9月 深圳市高新
12日 15 日 投集团有限
1,280 11.59% 1.73%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质押股 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份数占 份数占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其所持 公司总 股份限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量 量 股份比 股本比 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例 例 结数量
徐玉 110,462,51 14.93% 106,660,00 66,850,000 60.52% 9.04% 0 0.00% 0 0.00%
锁 3 0
陈光 34,866,728 4.71% 0 0 0.00% 0.00% 0 0.00% 26,150,046 75%
珠
合计 145,329,24 19.65% 106,660,00 66,850,000 46.00% 9.04% 0 0.00% 26,150,046 33.32%
1 0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76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8%,对应融资余额 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5,809
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7.85%,对应融资余额 13,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522772a-1a72-4208-bc7d-45a69f252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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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0│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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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
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楼会议室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徐超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
,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459 人,代表股份 156,874,33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6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56,237,1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938%;
反对 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06%;
弃权 8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6,245,4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991%;
反对 55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38%;
弃权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6,212,3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80%;
反对 5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18%;
弃权 9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02%。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
(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3555644-af97-44e6-89f4-12ec56a41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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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17│远 望 谷(002161):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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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概述
2025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基于整体考虑,拟向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本事项将由 Invengo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中文名:远望谷技
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了担保质权人与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323万元整,合同编号:JK166625000332,以下简称“主合同
”)的履行,新加坡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商一致,订立了《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保 JK16662500033
2,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远望谷技术有限公司
2、质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保证范围: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
罚息、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如主合同所涉业务为开立信用证,本合同项下保证金所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还应包括信用证条款所允许溢装部分的金额。
4、保证金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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