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1 远 望 谷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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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2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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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2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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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2 │远 望 谷(002161):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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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1 │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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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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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远 望 谷(00216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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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远 望 谷(00216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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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远 望 谷(00216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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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远 望 谷(002161):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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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远 望 谷(002161):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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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2│远 望 谷(00216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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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
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 修订
年 10 月)》
4 《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5 《总裁工作细则(2025 年 10 月)》 修订
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7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9 《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10 月)》 修订
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修订
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新订
14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新订
15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新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3af2f0d-b3f7-4a03-bff3-de4c35761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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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2│远 望 谷(0021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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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已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一大股东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人 用途
及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动人
徐玉锁 第一大 21,290,000 20.06% 2.88% 否 否 2025年 至申请 高新 个人
股东 10月 29 解除质 投公 资金
日 押之日 司 需求
止
徐玉锁 第一大 4,260,000 4.01% 0.58% 否 否 2025年 至申请 高新 个人
股东 10月 29 解除质 投公 资金
日 押之日 司 需求
止
合计 25,550,000 24.08% 3.45%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质押股 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份数占 份数占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股份限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比 股本比 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例 例 结数量
徐玉 106,122,513 14.35% 66,850,000 92,400,000 87.07% 12.49% 0 0.00% 0 0.00%
锁
陈光 34,866,728 4.71% 0 0 0.00% 0.00% 0 0.00% 26,150,046 75.00%
珠
合计 140,989,241 19.06% 66,850,000 92,400,000 65.54% 12.49% 0 0.00% 26,150,046 53.82%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76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8%,对应融资余额 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9,240 万股,占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65.54%,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9%,对应融资余额 26,99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
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4ac655a-e276-4869-b703-cc0e96195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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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2│远 望 谷(002161):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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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a8d6633-1fe2-453c-839f-20af71771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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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1│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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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fc0a078-412a-4abb-919d-135b5ecdd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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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远 望 谷(00216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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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f11f420-f7f0-4492-8e23-f38beb9f9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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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远 望 谷(00216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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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a2993c9-6ceb-4cea-80b2-287808d02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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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远 望 谷(00216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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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
未公开信息的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
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
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或 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或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
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内部办公流程或书面
方式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先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
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与报送的外部单位签订书面保密
协议,或要求报送的外部单位出具书面的保密承诺函,或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
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
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ef2930c-6712-49e3-a373-b056011bb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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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远 望 谷(00216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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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bda8116-3746-41bd-a98c-06ef7925c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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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远 望 谷(002161):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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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549bd37-778d-468f-84e4-05207ef9e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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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远 望 谷(002161):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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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
风险,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
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子公司进行证券投
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或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管理与实施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不得将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
第六条 证券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报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的决策权限。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
投资额度。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并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保管证券账户卡密码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的责任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并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
公司投资管理部拟定具体投资计划报董事长审批,并负责执行具体投资事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检查和审计,并充分评估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操作人员与资金、财
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
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信息披露及保密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并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
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第十八条 公司依据相
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其他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
些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其他规定的规定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d327a73-08cc-4ec8-8667-2651d931c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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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远 望 谷(002161):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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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督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第三条 职责权限
一、财务总监
(一)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
的研究、审议,从财务角度提供决策支持。
(二)主导公司资本运作、筹资、税务筹划、对外投融资筹划等重大财务战略的制定与执行。
(三)负责全面的财务预算编制、跟踪与决算工作,确保公司运营在财务可控范围内。
(四)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负全责,确保及时向董事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分析。
(五)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六)监控重大经济活动和投资项目,防止超预算和未经授权的支出,及时向董事会预警风险。
(七)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八)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流程,确保财务活动合规运行。
(二)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组织日常核算,全面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并对其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三)参与财务预算编制,根据预算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协助管理资本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
(四)组织进行经营分析,深入解读各事业部经营成果,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专业的数据支持。
(五)协助财务总监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并为公司内部提供必要的财务专业支持与协作。
(六)负责会计机构的日常管理、团队建设、专业培训、工作激励与绩效检查,确保团队工作高效规范与人员素质持续提升。
(七)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主动提出关于机构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改进建议与分析。
第四条 任职资格
一、财务总监
(一)教育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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