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0 常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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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常铝股份(0021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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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常铝股份(0021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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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6 │常铝股份(002160):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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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5:42 │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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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8 │常铝股份(002160):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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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41 │常铝股份(002160):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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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40 │常铝股份(002160):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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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40 │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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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39 │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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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39 │常铝股份(002160):常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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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常铝股份(0021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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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3月 31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届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
性、会议召开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长江路 699号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31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
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4
28,682,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76%。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3名,代表股份 4,4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3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 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5、《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6、《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7、《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8、《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1e04c378-76c6-4801-93e8-96d84fc38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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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常铝股份(0021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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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31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办公楼(苏州常熟市长江路)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18 人,代表股份 433,156,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40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428,682,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3 人,代表股
份 4,47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2%。
3、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2,755,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反对 2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弃权 1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75%;反对 28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9%;弃权 1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1,896,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1%;反对 1,1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弃权 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51%;反对 1,117,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59%;弃权 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1,94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8%;反对 1,0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0%;弃权 1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004%;反对 1,07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37%;弃权 1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1,768,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反对 1,2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0%;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998%;反对 1,24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42%;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1,991,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1%;反对 1,0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8%;弃权 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972%;反对 1,02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71%;弃权 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1,88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5%;反对 1,1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2%;弃权 1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7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45%;反对 1,13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53%;弃权 1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1,86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0%;反对 1,0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2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304%;反对 1,05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28%;弃权 2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02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5%;反对 4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 1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3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088%;反对 44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1%;弃权 1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1%。
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29,98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反对 3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2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3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24%;反对 38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00%;弃权 2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75%。
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吕万成律师、李彦玢律师见证了本次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a3425ed-185a-489d-bc84-e7db636e2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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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6│常铝股份(002160):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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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齐鲁财金”)累计质押股份及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后获悉,齐
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冻结 冻结 司法冻 原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结执行 因
第一大股 比例 股本 人名称
东及其一 比例
致行动人
齐 鲁 财 金 是 3,238,098 股 1.0486% 0.3135% 否 2026-03 2029-03 上海市黄 财产
投 资 集 团 -25 -24 浦区人民 保全
有 限 公 司 法院
注:上表股份冻结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填写。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
数量 数量 持股份比例 司总股本
比例
齐鲁财金投资 308,801,569 股 29.90% 116,683,360 0 股 37.7859% 11.2980%
集团有限公司 股
注:上表股份冻结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填写。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情况 情况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齐鲁财金 308,801,56 29.90% 154,400,78 50.0000% 14.9500% - - 116,683,36 75.5717%
投 9 4 0
资集团有 股 股 股
限
公司
注:上表股份质押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填写。
二、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齐鲁财金书面征询,并根据齐鲁财金的函复确认,本次齐鲁财金所持公司 1.0486%的股份(股份数:3,238,09
8 股)被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系: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子公司山东德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融
资租赁合同纠纷,而齐鲁财金为山东德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截至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齐鲁财金所持公司 1.0486%的股份(股份数:3,238,098 股)被司法冻结系其自身与外部第三方之间的法律纠纷,与本
公司无关。截至目前,该事项未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116,683,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980%,占齐鲁
财金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7.7859%。公司结合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的累计被冻结情况、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及齐鲁财
金对公司的函复情况,初步判断该事项尚不会对齐鲁财金的控股股东地位构成实质性影响。
3、本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监督和制衡机制健全。齐鲁财金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市公司不
存在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形。
4、公司后续将通过与控股股东间的联系,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454efd6-f110-4349-bc44-bd9559af8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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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5:42│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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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
”)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上海朗脉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产能扩建工程机电、净化安装项目(专业分包)的中标单
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18,350万元(含税,不含总包管理费)
4、公司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合计为18,350万元,占上海朗脉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15%。上述项目的承揽预计将对公司医疗
洁净健康业务板块的经营产生正面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暂未就上述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总金额、具体合作条款、合同签订的交易对手方等以最终签署生效的合同为准
,合同未来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49edb8aa-33ba-456f-afa6-6ff73d41e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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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5:48│常铝股份(002160):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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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齐鲁财金”)累计质押股份及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后获悉,齐
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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