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4 报 喜 鸟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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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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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9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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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9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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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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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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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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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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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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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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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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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报 喜 鸟(00215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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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喜 鸟(00215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c2bc84b-d205-45d7-8866-ac173ad59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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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9│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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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757576d8-7244-4b23-879d-bbf8141cc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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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9│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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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 2299 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
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492 名
,代表股份 576,374,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39.495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0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4.00《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审议并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979a287d-23df-408d-b3ef-4d5f5e3c2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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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报 喜 鸟(00215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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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9月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
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
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市值管理制度》;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包含《接待与推广制度》的内容,此次废止了《接待与推广制度》。
其中《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部审计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2025年 9月 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b527480-2459-4b28-8ff5-ae039e8b8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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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报 喜 鸟(002154):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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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喜 鸟(00215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cd8a8f5-ed4a-4f7e-baa4-6bdc02be8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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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报 喜 鸟(0021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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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提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 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11层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
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
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
义为投资者行使。
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须持本人身份证、本人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
公司的股东持股证明、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1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海静 、包飞雪 联系电话:0577-67379161
传真号码:0577-67315986 邮政编码:325105
电子邮箱:stock@baoxiniao.com
6、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9717c38-2f22-46a9-b463-f19285ff3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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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报 喜 鸟(00215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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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业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应执行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
批表》,列明申请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及期限,同时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书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等材料,经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各部
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预审,符合条件后将《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董事长予以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上签字确认,相关人员
应签署书面保密承
诺。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者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五)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制度等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对公司、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视情况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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