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1 *ST贤丰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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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18 │*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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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1:06 │*ST贤丰(002141):关于对贤丰控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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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22 │*ST贤丰(00214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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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23 │*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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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8 │*ST贤丰(002141):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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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1 │*ST贤丰(0021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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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贤丰(00214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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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6:23 │*ST贤丰(002141):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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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贤丰(00214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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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贤丰(00214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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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18│*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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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贤丰,证券代码:00214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
交易日(2025年 6月 13日、16日、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
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除已公告的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间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d4bcdc3-bcf8-494b-ad4d-9f3b80c63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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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1:06│*ST贤丰(002141):关于对贤丰控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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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
韩桃子,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扬羽,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丁晨,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文彬,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卫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副总监,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财务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 号)查明的事实,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贤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月至 9月,*ST 贤丰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
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ST 贤丰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6 万元、营业成本 332.03 万元、利润总
额 505.60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28.69%、24.28%、97.8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884.82万
元、营业成本 262.24 万元、利润总额 619.40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59%、8.51%、26
.35%。上述事项导致*ST 贤丰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ST 贤丰 2023 年三季
度虚增营业收入 1681.22 万元、营业成本 286.03 万元、利润总额1147.11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 2 —
绝对值的 19.89%、6.61%、38.65%。上述事项导致*ST 贤丰披露的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贤丰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贤丰董事长韩桃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时任董事长张扬羽,董事、总经理丁晨,董事、财务总监以及成都史
纪时任财务总监谢文彬,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时任财务经理黄卫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桃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扬羽,董事、总
经理丁晨,董事、财务总监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谢文彬,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时
任财务经理黄卫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贤丰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贤丰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
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ST 贤丰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月 12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7694671633FDBB7B57A5B733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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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22│*ST贤丰(00214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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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12e8cc24-b0cc-4115-a67f-4068e5ce1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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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23│*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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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贤丰,证券代码:00214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
交易日(2025 年 6 月 9 日、10日、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
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除已公告的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间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04381421-e415-4014-9d62-5fef3cae5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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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08│*ST贤丰(002141):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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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 4月 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
体内容详见前述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条的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23d55c32-3dd0-4c77-9c11-161da2fe6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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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1│*ST贤丰(0021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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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的议案》,于 2024 年6 月 28 日发布了《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于 2025 年 5月 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2.6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964,9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32,935,798股的 1.35%,最高成交价为 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99元/股,成交金额为 30,020,1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均价为 2.1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完成本次
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0a97ca1-c5b9-4772-878a-9836e31bd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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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ST贤丰(00214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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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贤丰控股”)2025 年 4月 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因向供应商赊销采购或赊销采购中购买信用保险的
需要为控股孙公司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高硕航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高硕航宇供应商安徽丹凤集团桐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公司为高硕航宇因向安徽丹凤集团桐城玻
璃纤维有限公司采购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所形成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人民币壹仟万元为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E0F8JB7T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工业大道 16 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丁晨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高硕航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 12月 2025 年一季度/2025 年
31 日(经审计)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275.76 95,286.83
负债总额 84,105.77 94,058.3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79,576.47 89,953.81
净资产 1,169.99 1,228.52
营业收入 31,432.90 17,546.92
利润总额 -1,208.89 58.54
净利润 -830.01 58.54
信用评级: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各方当事人
债权人:安徽丹凤集团桐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根据债权人与被担保人高硕航宇签署的《采购订单》约定,在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期间交
付货物的已届付款期限但高硕航宇尚未支付的全部货款、虽未届付款期限但在担保期间内可能到期的全部货款、因上述债务产生的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
(3)担保额度:贤丰控股承担的担保责任以人民币壹仟万元为限。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期间已交付货物对应的每一期应付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有分期支付情况,则单独计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6%;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d4f66f17-eb4b-44c0-844b-def17463d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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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6:23│*ST贤丰(002141):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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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 4月 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
体内容详见前述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条的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9ac42f77-aef1-459c-b3bc-6bbac16ec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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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ST贤丰(00214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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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9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月 19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号寰宇汇金中心 6栋17楼 00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132,491,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48%
。
其中: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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