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0 东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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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00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与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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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30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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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7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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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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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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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2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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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4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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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4 │东华科技(0021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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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2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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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59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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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00│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与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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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与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c59c5f60-51cd-4c2a-a8cb-68f769261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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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30│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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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参股
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的部分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 2204.457769 万元。挂牌期间,征集到意
向受让方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矿集团”)。近日,公司与水矿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 2
204.457769 万元。1 月 29 日,双方完成产权交易。1月 30 日,公司收到水矿集团支付的首期价款 661.337331万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 0.247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参股公司水矿股份的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
挂牌相关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详见发布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
5-061 号《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规定》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所持有的水矿股份 0.2472%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项目编号为 G32025SH1000589,信息公告期为
2025 年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告期满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反馈函》,确
认水矿集团成为水矿股份 0.2472%股权的意向受让方。
2026 年 1 月 26日,公司与水矿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1 月 29日,双方完成产权交易。1 月 30日,公司收到水矿集团
支付的首期价款661.337331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水矿股份的持股比例将从 0.8311%变更为 0.5839%,持股数量将从
2000 万股变更为 1405.0971万股。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577148229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余兆星
5.成立日期:2011 年 07月 27 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841.62 万元
7.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开拓路 16号 4 层 416 室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
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关联企业资产的收购、管
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
9.股东结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矿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水矿集团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产权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水矿股份 594.9029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2472%)。
(三)产权交易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
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四)产权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 2204.457769 万元人民币。
(五)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 110.222888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30%,计 661
.337331 万元。其余价款 1543.120438 万元,乙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
息,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付清。甲方待乙方支付完毕剩余交易价款后,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国有产权变更和工商变更
,并由乙方取得对应的股份凭证或股东名册。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支付完毕剩余交易价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
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并自行选择是否重新挂牌转让标的股份。
(六)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视为双方完成产权
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
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年化率 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权利交接,应按交易价款的年化率 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本合同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适度防范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发展需要。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本年度以及后续收款年度的
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水矿股份 0.2472%股权之《产权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94da400c-c4ae-45f0-a319-f9932c809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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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7│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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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ed2dcfef-db87-4559-a80f-141b6a82e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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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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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46c62567-b428-41d0-94e3-c5e6e8a9c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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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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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年 1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孟陈周总经理提名,公司聘任赵德
艳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聘任赵德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赵德艳简历:女,1979 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 5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财务总
监。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赵德艳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53888fcc-ca0e-47c0-9eaf-ce7ff6957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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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2│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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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c1ae6aae-8f15-4bb7-9c4b-f37e90b17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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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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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12 月 25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3,696,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9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1,168,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16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2,528,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有效表决权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份数量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 (%) (%)
总体表决 493,696,467 493,312,447 99.9222 346,620 0.0702 37,400 0.0076
情况
中小投资者 12,528,014 12,143,994 96.9347 346,620 2.7668 37,400 0.2985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现场、网络投票)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有效表决权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份数量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 (%) (%)
总体表决 493,696,467 493,312,747 99.9223 346,320 0.0701 37,400 0.0076
情况
中小投资者 12,528,014 12,144,294 96.9371 346,320 2.7644 37,400 0.2985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现场、网络投票)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刊载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5-063 号《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章
程的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丛俊、朱华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天律意 2025 第 03678 号),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律意 2025 第 0367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caa98d17-aed6-4376-ad29-495393b60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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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4│东华科技(0021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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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丛俊、朱华耀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天禾律师根据《
证券法》第 163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 15:30在公司 A楼 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70号)召开,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493,696,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81,168,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人,代表股
份 12,52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董事会提
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监票和计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
结果。监票人、计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二)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该项议案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3,31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反对 34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02%;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14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47%;反对 346
,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68%;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85%。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该项议案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3,31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34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01%;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14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71%;反对 346
,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4%;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85%。
经核查,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8d3f572f-92cb-429c-a15d-86ec17d63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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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2│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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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发布于 2025 年 11 月 22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
5-058 号《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 0.5 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董事会
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公司总股本 708,013,872 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的现金股利为 35,400,693.60 元。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布
后至实施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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