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9 拓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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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7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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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9 │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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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9 │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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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4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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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4 │拓邦股份(002139):《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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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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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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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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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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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1 │拓邦股份(0021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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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7│拓邦股份(0021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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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0021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744a6271-bb35-4476-916e-1dd084ad5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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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9│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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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95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46,934,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5
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 789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2,927,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1%。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陈正旭先生于线上参加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股份234,131,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8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2,803,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9%。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45,932,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8%;反对876,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551%;弃权12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4,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2.2419%;反对 87
6,8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7827%;弃权 1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0.97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2c3376a-dfdb-4cfe-8af8-96e9018e4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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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9│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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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贵公司的如下保证:贵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贵公
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拓
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期限内已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在深圳市宝安
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武永强主持。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795 名,代表股份 246,934,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958%(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其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 名,代表股份 234,131,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0539%。
根据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拓邦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88 名,所持有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12,803,2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
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
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共计 789 人,代表股份
12,927,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1%。
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审议情况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5,932,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38%;反对 876,8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51%;弃权 1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1%。
此项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924,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2419%;反对 876,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827%;弃权 1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54%。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0bab37b3-163a-4394-b037-d979ce6e5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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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4│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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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表决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00元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
2、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暂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
025年6月2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公司(书面信函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
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08;电子邮箱地址:wenzh@topband.com.cn,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后确认是否发送成
功。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文朝晖、张裕华
联系电话:0755-26957035
联系传真:0755-26957440
邮 编:518108
7、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2f948dd8-0396-4531-a90e-33ff0cd98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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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4│拓邦股份(002139):《公司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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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002139):《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cc83f1ee-3075-41ca-8dd7-3e8197e8a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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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拓邦股份(002139):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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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1 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通过 OA 通知公告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5、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6,834,98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 18,045,600 股后股本1,228,789,3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86,01
5,257.1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发生分红派息事项,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节之(四)派息情形,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6 元/股调整为 9.53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11 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6 元/股调整为 9.53 元/股,期权
数量不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
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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