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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9(拓邦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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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39 拓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18:58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7 18:57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0-27 18:56 │拓邦股份(0021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8:55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所涉贷款银行的公告 │ ├─────────┼──────────────────────────────────────────────┤ │2025-10-27 18:54 │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8:54 │拓邦股份(00213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8:54 │拓邦股份(00213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7 18:54 │拓邦股份(00213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8:54 │拓邦股份(00213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10-27 18:54 │拓邦股份(00213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 2025-10-27 18:58│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表决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 1.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 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2、上述提案已经由公司于2025年1 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所有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2、3为特别表决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暂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 子邮件须在20 25年11月7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公司(书面信函以公司证券部收 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 业园董事会 公室,邮编:518108;电子邮箱地址:wenzh@topband.com.cn,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后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须出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格证件。 4、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 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 技二路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文朝晖、张裕华 联系电话:0755-26957035 联系传真:0755-26957440 邮 编:518108 7、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26dc781-7937-450f-9fe3-2dc1fa732289.PDF ─────────┬──────────────────────────────────────────────── 2025-10-27 18:57│拓邦股份(00213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报告进行审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配置及工作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 资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 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 58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 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有限公司和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及容诚事务所在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 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3次、自律处分 1次。 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7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景亮,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拓邦股份、万讯自控、光格科技、真兰仪表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爱银,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 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拓邦股份、思瑞浦、乔锋智能、科力尔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丽华,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 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拓邦股份、致尚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过华利集团、三态股份、深圳机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 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及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e231f16-7782-4388-9ccb-424621007745.PDF ─────────┬──────────────────────────────────────────────── 2025-10-27 18:56│拓邦股份(0021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拓邦股份(0021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f093006-d175-4250-9ffd-12b298df9a9b.PDF ─────────┬──────────────────────────────────────────────── 2025-10-27 18:55│拓邦股份(002139):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所涉贷款银行的公告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所涉贷款银行的议案》,为增强融资操作灵活性及统一授信管理,公司将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拓邦(香港)有限公 司(TOPBAND(HK)CO.,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拓邦”)提供担保所涉贷款银行,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情况概述 (一)调整背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已于 2025年 8月 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0)。 为进一步增强融资操作灵活性,优化统一授信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拓邦提供担保所涉贷款银行由“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调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贷款银行外,原担保公告中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其他 核心条款保持不变。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所涉贷款银行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担保所涉贷款银行的事项。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所涉贷款银行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拓邦提升融资灵活性,便于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同时增强担保事 项可控性。本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担保协议履行及后续事项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adc5d65-865b-4df7-930f-5552d436a8f7.PDF ─────────┬──────────────────────────────────────────────── 2025-10-27 18:54│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5a5db0d-59d7-4e1b-a5f8-1ee432e82c74.PDF ─────────┬──────────────────────────────────────────────── 2025-10-27 18:54│拓邦股份(00213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等人员 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内部董、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担任子公司或事业部负责人的董事; 4、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外部董事,指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三)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七条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前 述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由公司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分为担任事业部、子公司(以下统称“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高和其余在公司任职但 不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高(以下简称“专职高管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两种情况。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年薪中固定部分在每个月发放,称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基本年薪以外部分称为经营年薪,即年薪减去基本年薪。该部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具体金额。 (四)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年薪: 1、经营年薪=绩效考核年薪+管理能力考核年薪; 2、绩效考核年薪主要以基础净利润目标值和增长值为主,结合业务价值、新老业务区分和增长情况进行计算; 3、管理能力考核年薪=事业部的规模奖金基数*组织绩效KPI考核系数;组织绩效KPI以财务指标、客户指标、内部运营、学习与 成长四个维度评定。 4、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年薪下不保底,具体根据当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浮动调整。 (五)专职高管人员的经营年薪: 专职高管人员按所在部门创造的独特价值进行考核,专职高管人员经营年薪=独特价值奖金*组织绩效KPI,组织绩效KPI主要以当 年度关键目标、对事业部的支持度、部门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团队整体经营年薪考核提出修改意见,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的 补充。 第十一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 对按照上述计算的薪酬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基本年薪分为十二个月,每月按考勤结果发放;经营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按年 发放。 经营年薪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业绩核算后发放,公司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年业绩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薪酬 并预提。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薪酬。 第十三条 非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季度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 第五章 薪资调整 第十五条 调整目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应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届时的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 个别调整:职位、职责等岗位变动根据新岗位所在薪级进行调整。第六章 后续修订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将随着公司的发展以及治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主要是完善任期激励、期权激励等长效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后续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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