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9 拓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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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4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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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4 │拓邦股份(002139):《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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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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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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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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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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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1 │拓邦股份(0021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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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21:12 │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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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42 │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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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51 │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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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4│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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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表决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00元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
2、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暂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
025年6月2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公司(书面信函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
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08;电子邮箱地址:wenzh@topband.com.cn,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后确认是否发送成
功。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文朝晖、张裕华
联系电话:0755-26957035
联系传真:0755-26957440
邮 编:518108
7、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2f948dd8-0396-4531-a90e-33ff0cd98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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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4│拓邦股份(002139):《公司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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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002139):《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cc83f1ee-3075-41ca-8dd7-3e8197e8a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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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拓邦股份(002139):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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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1 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通过 OA 通知公告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5、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6,834,98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 18,045,600 股后股本1,228,789,3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86,01
5,257.1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发生分红派息事项,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节之(四)派息情形,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6 元/股调整为 9.53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11 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6 元/股调整为 9.53 元/股,期权
数量不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
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e6208f13-e5f7-4443-8723-3847c8667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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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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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份”)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调整行权价格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的陈
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
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
对财务、会计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审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
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对本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内部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正式核查意见。
(四)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五)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
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节之(四)派息情形,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6元/股调整为9.53元/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4b53bdbe-d7d4-4a91-9756-6ef59cc07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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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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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002139):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be3300f0-f773-4d3d-a710-e721fe68b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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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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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f3316e75-8215-4cbb-ad4d-035d3df97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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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1│拓邦股份(0021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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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武永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的董事 7 名,实际参会的董事 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加;同时,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
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全文详见2025年6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公
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节之(四)派息情形,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6 元/股调整为 9.5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属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6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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