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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8(顺络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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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38 顺络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7:42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0 19:17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董事长部分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14 17:41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08 19:32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 │2026-05-08 19:30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 │2026-05-05 17:05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 │2026-04-30 00:00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公司之控股公司核心员工持股2026年度退出方案实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顺络电子(0021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顺络电子(00213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5 17:47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 ─────────┬──────────────────────────────────────────────── 2026-05-21 17:42│顺络电子(00213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通 ”)通知,获悉恒顺通将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 股份数量(股 股 股 股东或第 ) 份比例 本比例 一 大股东及 其 一致行动 人 恒顺通 是 1,080,000 1.95% 0.13% 2025年 10 2026年 5月 2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 月 0 有 24日 日 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 控 数量(股 持 司 售 为 始 日 途 称 股股东 ) 股份比 总股 股(如是 补充 日 或 例 本 , 质 第一大 比例 注明限售 押 股 类 东及其 型) 一 致行动 人 恒顺 是 3,350,000 6.04% 0.42% 否 否 2026年 2027年 5 招 商 证 券 偿还借 通 5 月 股 份 有 限 款 月 20日 20日 公司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恒顺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 及解质押 及解质押 所 司 情况 情况 例 前的质押 后的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份 本 份 质 份限售和 质 (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冻结数量 押股 结 份 (股) 份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恒顺通 55,502,00 6.88% 36,234,00 38,504,00 69.37 4.78% 0 0.00% 0 0.00% 0 0 0 % 施红阳 5,352,787 0.66% 0 0 0.00% 0.00% 0 0.00% 4,014,59 75.00 0 % 李有云 1,432,200 0.18% 0 0 0.00% 0.00% 0 0.00% 1,074,15 75.00 0 % 李宇 4,458,900 0.55% 0 0 0.00% 0.00% 0 0.00% 3,344,17 75.00 5 % 郭海 0 0.0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高海明 436,462 0.05% 0 0 0.00% 0.00% 0 0.00% 327,346 75.00 % 徐佳 895,350 0.11% 0 0 0.00% 0.00% 0 0.00% 671,512 75.00 % 中量投资产 24,789,86 3.0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管 0 理有限公司 - 中量投成长 10 号私募证券 投 资基金 杨柳 0 0.0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92,867,55 11.52 36,234,00 38,504,00 41.46 4.78% 0 0.00% 9,431,77 17.35 9 % 0 0 % 3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恒顺通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的情形。 2、恒顺通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含有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 累计数量。恒顺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目前不存在偿债 风险,不存在平仓风险。 3、恒顺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049a229-62c5-4def-8d5e-7d817d93113b.PDF ─────────┬──────────────────────────────────────────────── 2026-05-20 19:17│顺络电子(002138):关于董事长部分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公告 ─────────┴────────────────────────────────────────────────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袁金钰先生通知,获悉袁金钰先生将持有本公司部分股 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袁金钰 否 1,080,000 2.68% 0.13% 2025年 8月 2026年 5月 深圳市高新 25日 19日 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 为补 始 日 股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股(如是 充质 日 一 , 押 大股东及 注明限售 其 类 一致行动 型) 人 袁金钰 否 1,080,00 2.68% 0.13% 否 否 2026年 质权人解 深圳市 实际借款 0 5 除 高 人 月 19日 质押登记 新投集 生产经营 之 团 日 有限公 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袁金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及 及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前 后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押股份 的质押股 的质押股 冻结、标 比例 份限售 比例 份 份 记 和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冻结数 量 (股) 袁金钰 40,359,05 5.0054 27,410,00 27,410,00 67.92% 3.40% 0 0.00% 100,000 0.77% 7 % 0 0 曾小华 11,700 0.0015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 袁聪 35,500 0.0044 0 0 0.00% 0.00% 0 0.00% 35,500 100% % 合计 40,406,25 5.0112 27,410,00 27,410,00 67.84% 3.40% 0 0.00% 135,500 1.04% 7 % 0 0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740aa41-5d03-4bea-93d8-431561b7c590.PDF ─────────┬──────────────────────────────────────────────── 2026-05-14 17:41│顺络电子(00213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ea0f9b1-f443-4d43-8538-52ffe732821a.PDF ─────────┬──────────────────────────────────────────────── 2026-05-08 19:32│顺络电子(00213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50万元整。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因被恶意提起知识产 权诉讼而提请获得损失赔偿的诉讼,是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因此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以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Murat a Manufacturing Co.,Ltd.)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沪 73 知民初 55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 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315567 法定代表人:袁金钰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被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Murata Manufacturing Co.,Ltd.) 邮政编码:617-8555 法定代表人:中岛规巨 注册地址:日本国京都府长冈京市东神足 1丁目 10番 1号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50万元整; 2. 判令被告在其官方网站(www.murata.com)中日英三语版首页显著位置、中国知识产权报、朝日新闻等公开媒体上发布道歉声 明(内容须经法院及原告核准),以消除其恶意诉讼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原告提起的(2025)沪 73知民初 37号专利诉讼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由于被告的 恶意诉讼行为,原告不得不提起本案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被告除应赔偿原告前述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当向原告承担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侵权责任。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尚不能预测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 行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系公司因被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而提请获得损失赔偿的诉讼,是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沪 73知民初 55号)及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3c5b8747-31f3-4e24-8cb7-8bac69b3ea11.PDF ─────────┬──────────────────────────────────────────────── 2026-05-08 19:30│顺络电子(002138):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 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分别于 2026年 2月 25日、2026年 2月 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顺络(上海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顺络”)、东莞顺络功率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功率器件”)分别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32 亿元(含)、人民币 4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28日、2026年 3月 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股东会审批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方 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公司 上海顺络 70%以上 320,000 263,149.52 5,000 268,149.52 公司 顺络功率器件 70%以下 40,000 0 10,000 10,000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6 年 5月 7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闵行支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上海顺络与上海农商行闵行支行签订的主合同(编号为3150426401056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1、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整 2、担保范围:(1)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 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 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 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商业汇 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2026年 5 月 7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功率器件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于 2025年 11月 19日至2036年 4月 16日期间所 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整 2、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 )、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32 亿元(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94.7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 14,26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34.85%。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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