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7 实益达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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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实益达(00213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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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实益达(002137):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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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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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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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 │实益达(0021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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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1 │实益达(00213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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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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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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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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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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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实益达(00213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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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7月 31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 10 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举了职工代表
董事,相应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袁素华女士调整为杨振宇先生,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乔昕先生、陈亚妹女士、张永德先生、陶向
南先生、杨振宇先生担任,由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亚妹女士调整为杨振宇先生,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永德先生、陶向南先生、杨振宇先生担任
,由独立董事张永德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除以上调整外,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变化。
表决结果: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8b9f57f-dccb-4039-b490-34036abbf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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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实益达(002137):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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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袁素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袁素华
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3 年
6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7 日。袁素华女士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职务及担任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素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素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袁素华女士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董
事工作交接,其辞任董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袁素华女士在董事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召开了 2025年度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通过,选举杨振宇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
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仍为 5人,董事会成员不低于法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三、其他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相应废
止;公司原监事卞江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45%,其余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取消设置监事会后,监事
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董事的辞职报告;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7aa9196-3e01-46dc-ae1e-971cc3230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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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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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1人,代表股份数量 246,55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28%。其中
: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241,394,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996
%。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8 人,代表股份数量 5,158,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2%。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8人,代表股份数量 5,158,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2%。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
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50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5%;反对 8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2%;弃权 1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573%
;反对 8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66%;弃权 1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1%。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492,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9%;反对 8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2%;弃权 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32%
;反对 8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00%;弃权 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67%。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493,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4%;反对 8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7%;弃权 1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665%
;反对 8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33%;弃权 1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2%。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485,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2%;反对 9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2%;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134%
;反对 9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15%;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24c682be-cd95-4dba-8b61-159dedef1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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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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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5a067de-ff42-4fd6-8d50-dfda08a64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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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实益达(0021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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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0b890b69-cc77-4fef-a278-2b534b6cf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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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1│实益达(00213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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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b3a775fd-1aff-4b3d-a37c-c1c0bec45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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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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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288378b1-4543-4d58-8231-a74bfc741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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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实益达(00213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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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
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
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
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内幕交易。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5e043957-05cc-46ee-8430-596287edc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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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实益达(002137):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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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
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
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实施具体编制工作
。
第八条 定期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预约期结束前,董事会秘书结合相关人员的意见确
定披露时间,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在预约之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在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审计)应根
据公司预约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制定出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如有)、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等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监管机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部署工作。根据证监会、深圳市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要求,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组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以及控股子公司等相关部门,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召开定期
报告编制协调会,部署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责任人及联络人,下发定期报告编制框架,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和
披露时间表。
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初稿编制工作程序:
1、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财务部门专门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填制定期报告系统等有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工作,按照
定期报告编报总体部署,按时将审定后的财务会计报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数据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并保证所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
2、各相关部门联络人应按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所负责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复核、汇总、整理,完成定期报告初稿。
第十四条 定期报告审核工作。定期报告初稿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修改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重
新复核,并向董事会秘书提交复核结果。经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同意后形成定期报告审核稿。
第十五条 定期报告审批工作。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审阅,形成定期报告上会稿
。
第十六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的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形成决议文件。
第十八条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成
员无法保证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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