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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3(广宇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133 广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16:51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7-30 15:45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6 16:16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4 16:18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01 17:16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7 18:50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0 00:00 │广宇集团(00213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0 00:00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4 11:45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6-04 11:45 │广宇集团(002133):01广宇集团章程(2025年6月) │ └─────────┴──────────────────────────────────────────────┘ ─────────┬──────────────────────────────────────────────── 2025-08-01 16:51│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于 2025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4 月 24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7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6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3%,最高成交价为 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82851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实施的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4148e8df-cfc4-47e9-8edd-bff073a48975.PDF ─────────┬──────────────────────────────────────────────── 2025-07-30 15:45│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近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 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向联合银行城西支行 取得的一年期综合授信 14000万元人民币。广宇集团为此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人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石巨鑫的少数股东 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8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 15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 15 11.82 1.40 10.42 <70% 3 3 0 3 合计 18 14.82 1.40 13.4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 6月 7日 (2)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明珠广场 A号楼 109-1室 (3)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4)注册资本:562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其 49%股权。 (7)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 77883.75 万元,负债总额 64940.09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943.66 万元 ,2024 年营业收入 203440.17 万元,净利润 1720.8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 80008.93 万元,负债总额66583.90万元,所有者权益 13425.03万元,2025年 1 -3月营业收入为 43598.66万元,净利润 481.3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一石巨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石巨鑫向联合银行城西支行取得的一年期综合授信 14000 万元人民币,广宇集团为此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人的所有债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一石巨鑫少数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9548.87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140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6.1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和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0ad13ff-65be-4c1d-922e-04e662c8bdbd.PDF ─────────┬──────────────────────────────────────────────── 2025-07-16 16:16│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于 2025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4 月 24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7 月 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6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3%,最高成交价为 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82851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实施的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894a54f-8aad-4d58-88f0-094f67e2e6ca.PDF ─────────┬──────────────────────────────────────────────── 2025-07-14 16:18│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2. 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8,000.00万元 –12,000.00万元 亏损:6,104.78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31.04% -296.5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盈利:7,800.00万元 –11,700.00万元 亏损:6,366.32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22.52% -283.7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037元/股 –0.1555元/股 亏损:0.078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目前公司利润实现主要取决于项目竣工交付的情况。公司本期交付的锦上云澜项目结转收入和毛利率均较上年同期交付的锦云里 和江南锦园等项目高,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公司采取了多项降本增效措施,费用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节约。受上述因素的 综合影响,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e71c1ff0-3905-4a44-86fd-9b84e9d84954.PDF ─────────┬──────────────────────────────────────────────── 2025-07-01 17:16│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于 2025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4 月 24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9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 %,最高成交价为 2.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1619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实施的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363bc23a-1fc3-4a7b-92a1-f8997a6396a3.PDF ─────────┬──────────────────────────────────────────────── 2025-06-27 18:50│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杭分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向民生杭分取得的一 年期综合授信 1000 万元人民币。广宇集团为此最高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 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8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 15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 15 11.92 0.10 11.82 <70% 3 3 0 3 合计 18 14.92 0.10 14.8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丁香街 150号 (2)法定代表人:肖艳彦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安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76%的股权,另一股东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持 有其 24%的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 27179.92 万元,负债总额26917.9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62.02 万元,2024 年 度营业收入 10739.37 万元,净利润-3724.3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 25154.14 万元,负债总额25229.50万元,所有者权益-75.36万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744.82万元,净利润-450.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宇安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宇安诺向民生杭分取得的一年期综合授信 1000 万元人民币, 广宇集团为此最高额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本 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 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0687.86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1000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2.09%。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和民生杭分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ef37ded7-d461-4411-8856-30390181b954.PDF ─────────┬──────────────────────────────────────────────── 2025-06-20 00:00│广宇集团(00213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6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会 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章及授权委托书,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581,403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1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网络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054,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9%。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1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4,636,30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44%。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年 6 月 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06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04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2,72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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