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0 沃尔核材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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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7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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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6 │沃尔核材(00213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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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5 │沃尔核材(002130):沃尔核材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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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5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抵押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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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5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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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07:58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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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52 │沃尔核材(00213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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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07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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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9 │沃尔核材(00213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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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9 │沃尔核材(002130):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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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7│沃尔核材(002130):关于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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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关于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97b1aa9c-7c2b-48fe-8e5f-26b0f70de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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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6│沃尔核材(00213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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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
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34,000万元的价格购买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权。本次
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持有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将由75%变更为100%。
《关于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详见2025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抵押物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抵押物的公告》详见2025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拟为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5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0edfcc52-b485-4a18-9256-e7d847a7c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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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5│沃尔核材(002130):沃尔核材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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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沃尔核材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aaef7d9-4053-4ee2-857b-17bbf5fb0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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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5│沃尔核材(002130):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抵押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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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抵押物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贷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充分利用项目贷的期限优势及利率优惠,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
市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科技”)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9,740万
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该项目贷款资金将用于惠州三和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
设,该投资项目建设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年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合计持有沃尔科技87.75%的股权,
公司对前述项目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沃尔科技将为上述项目贷提供相应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0年。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加抵押物的具体情况
因项目需求,沃尔科技拟为本次项目贷款增加本项目对应的在建工程向交通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该笔授信业务的其他担保及抵押
条件保持不变,增加抵押物后的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将为沃尔科技申请惠州三和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29,74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沃尔科技将本项目对应的土地、在建工程以及建成后土地上建筑物用于抵押担保;
3、沃尔科技在本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期间将按已提款金额10%的比例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为惠州三和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贷款增加担保抵押物,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增加抵押事项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涉及新增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6,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8%
,占总资产的9.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3,08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8%,占总资产
的3.22%。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b2bb9c5c-2ccc-4825-9b6d-5ecc3ea21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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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5│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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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
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特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占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
2、住 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塘社区同观路十九号路10号九洲工业园厂房2栋301
3、法人代表:陈枷旭
4、注册资本:25,27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6日
6、经营范围:热缩材料绝缘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本公司相关产品及技术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防静电配套产品的采购与销售。
7、深圳特发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626.99 31,805.45
负债总额 2,881.96 3,682.91
净资产 27,745.03 28,122.54
2025 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3.57 13,758.31
净利润 -377.50 -357.21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特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6,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8%
,占总资产的9.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3,08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8%,占总资产
的3.22%。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电子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
济效益,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
控股子公司东莞电子为深圳特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深圳特发经营业务正常,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东莞电子、深圳特发均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深圳特发
的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2e5f0671-b7f0-4ef7-867f-16f76d11a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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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07:58│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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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
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
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其它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
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
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449/documents/sehk2506160147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449/documents/sehk2506160147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3c77f30f-6d6c-4a3c-bd6c-902040b3c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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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52│沃尔核材(00213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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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0,283,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后每
股现金红利0.1366402元*调整后应分配股数1,249,614,962股/公司总股本 1,259,898,562 股= 170,747,638.33 元/1,259,898,562
股 =0.1355249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折算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355249 元。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
355249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6月 3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59,898,562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3,565,000股后的股本 1,246,333,562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7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
币 170,747,697.99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事项
,涉及过户股份数量合计3,281,400股,过户股份均来源于公司开立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非
交易过户事项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 13,565,000股减少至 10,283,6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
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基于上述非交易过户事项,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1)公司应分配股数由 1,246,333,562 股调整为 1,249,614,962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283,600股股票)。
(2)按公司应分配股数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应分配股数*10=170,747,697.99/1,249,614,
962*10=1.366402(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 0.1366402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83,600 股后的 1,249,614,96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3664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2297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
32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664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0,283,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 0.1366402 元*调整后应分配股数 1,249,614,
962 股 /公司总股本 1,259,898,562 股 = 170,747,638.33 元/1,259,898,562 股 =0.1355249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折
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355249 元。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
355249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3、咨询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4、咨询电话:0755-28299020
5、传真电话:0755-282990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782d1e44-8f75-46a2-8558-71dc1d6cc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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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07│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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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配套规则指南,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周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议案》,选举周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由周和平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b7c3aec-589e-4d4b-a5fb-57abcd5b1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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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9│沃尔核材(00213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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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
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条款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并披露公司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采取的担保等措施。公司在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
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同意并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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