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6 银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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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55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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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41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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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2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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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1 │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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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0 │银轮股份(00212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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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0 │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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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7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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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6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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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6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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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32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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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55│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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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5月9日
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等19家
控股子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605,443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一、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1 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210,000
2 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55,000
3 四川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15,000
4 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6,000
5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9,500
6 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7 天台县大车配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 2,500
8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20,000
9 天台银昌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4,000
10 Thermal Management Technology Sp. z o.o. 3,132
小计 375,132
二、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子公司担保额度
1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145,000
2 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 9,000
3 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5,000
4 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5,000
5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 30,000
6 天台振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1,800
7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9,761
8 YINLUN TDI LLC 21,750
9 MEWAH THERMATEK(M)SDN.BHD 3,000
小计 230,311
合计 605,443
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
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28 日。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
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7 月 29 日。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
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7,100 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
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71,000 万元人民币;公
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7,1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345,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8.83%、18.8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963d522d-c3dc-4b0f-9f07-136f69585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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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4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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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普通股),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3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0日起从36元/股调整为35.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5月2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最高成交价27.66元/股,最低成交价27.55元/股,成交总金额1,657,4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2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986,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4737 %。最高成交价为 30.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64 元/股,使用总金额为 99,998,475.24 元(含交易费用)。公
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
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获授 2
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期权行权新增股份,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行权(买入)股数 行权日期
周浩楠 董事 10000 7月 7日
朱晓红 财务总监 250000 7月 21日
陈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000 7月 9—16日
刘浩 副总经理 15000 7月 2日
郭琨 副总经理 30000 7月 7日
王宁 副总经理 80000 7月 7日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3,986,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37%,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
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
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d9a76e73-1d21-4d70-8957-82515636f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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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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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4.3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并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 号)核准,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1,664 股,每股发行价格 9.01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20,814,992.64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 12,974,669.87 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 707,840,322.77 元,再扣除会
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 1,9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940,322.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41,962.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 706,782,285.22 元。以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36 号)。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
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47,558.65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61
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8 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27 亿元,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1 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
财产品等;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5.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现金管理必须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
四、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理财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
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
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
理财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
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办将按照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3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9b5c13c3-2e7d-4dd0-bd71-472d1d42f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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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1│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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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5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
5年 7月 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76fab7b3-c642-422c-ac76-3c9de2365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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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0│银轮股份(00212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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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
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银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公司
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0
,814,992.64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
、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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