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5 湘潭电化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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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0 │湘潭电化(002125):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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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7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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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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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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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7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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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8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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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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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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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 │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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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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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0│湘潭电化(002125):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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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日、5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
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靖西电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靖西电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000 万元,该笔担保金额在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已审议通过的 本次担保金额 剩余担保额度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 靖西电化 50,000 3,000 47,000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
(万元)
公司 靖西电化 中国农业银行 连带责任 3,000 主合同约定的债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 务履行期限届满
靖西市支行 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 年 8月 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成希军
注册资本:40,1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矿石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总资产 1,173,042,834.98 1,221,376,075.41
总负债 248,105,112.06 291,172,726.13
净资产 924,937,722.92 930,203,349.28
资产负债率 21.15% 23.84%
营业收入 890,064,366.02 202,066,762.74
利润总额 82,268,669.84 6,071,662.10
净利润 69,296,195.93 4,991,595.55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56,5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8,70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9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f352160-f86c-443d-a015-9b8f054d5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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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7│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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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立劲”)、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
劲”)开设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人财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公司于2025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736.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3.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 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广西立劲、湘潭立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西立劲、湘潭立劲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西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湘潭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统称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湘潭电化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0784923809 临时补充流动
份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广西立劲新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630701040004500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限公司靖西市支行 资金
湘潭立劲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9884934981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西立劲和湘潭立劲合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财信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锋、胡楚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7f8cac0-43f7-4d24-b9de-1a339b4ff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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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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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C305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0 人,代表股份 279,598,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4.4148%。其中中小投资者 208人,代表股份 13,784,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265,813,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5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7 人,代表股份 13,784,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2、通过《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3、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75,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60%;反对票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61%;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61,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070%;反对票 7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5296%;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4、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92,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99.9623%;反对票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7%;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79,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2361%;反对票 5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4004%;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5、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9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18%;反对票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87%;弃权票 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5%。
6、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08%;反对票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84%;弃权票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08%。
7、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47%;反对票 8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60%;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8、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93,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63%;反对票 8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44%;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9、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92,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61%;反对票 8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46%;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宋炫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8e0c33c-1b64-4698-8b09-e36062ef8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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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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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4月 25日、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
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C305会
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265,813,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251%;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207名,代表公司股份 13,784,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9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 210 名,代表公司股份279,598,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148%;其中,中
小股东 208名,代表股份 13,784,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3.除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就第 3、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2.《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3.《2025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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