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3 梦网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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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1 │梦网科技(002123):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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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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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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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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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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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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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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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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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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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 │梦网科技(00212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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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1│梦网科技(002123):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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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
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
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
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管理制度》。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
内部审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
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十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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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梦网科技(00212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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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
诚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
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
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
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
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
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第七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
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进行回复
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
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
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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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梦网科技(00212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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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00212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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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梦网科技(0021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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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00212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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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梦网科技(002123):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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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并根据《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
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
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准备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
责人签字后报送公司证券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书面材料中签署意见;(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书面材料中签署意见。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
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
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
并及时向证券部通报事项进展,证券部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已暂缓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
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
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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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梦网科技(0021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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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0021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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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梦网科技(0021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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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0021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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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59│梦网科技(0021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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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梦网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生效前,
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
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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