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3 梦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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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3 │梦网科技(0021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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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3 │梦网科技(0021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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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 │梦网科技(00212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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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梦网科技(00212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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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梦网科技(0021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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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梦网科技(002123):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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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梦网科技(0021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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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梦网科技(0021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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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梦网科技(00212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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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梦网科技(00212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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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3│梦网科技(0021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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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6人,代表股份128,155,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16%。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187,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4,968,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4,968,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4,968,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33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3%;反对 7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828%;弃权 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4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0%;反对 7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0%;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7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9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10%;反对 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019%;弃权 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0,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25%;反对 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7%;弃权 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739%。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7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3%;反对 8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309%;弃权 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4,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47%;反对 8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5%;弃权 7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037%。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30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8%;反对 7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884%;弃权 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9%;反对 7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1%;弃权 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320%。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30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0%;反对 7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900%;弃权 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65%;反对 7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4%;弃权 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42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6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77%;反对 3,894,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390%;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30%;反对 3,894,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96%;弃权 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73%。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53%;反对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1851%;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53%;反对 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1%;弃权 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897%。
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2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6%;反对7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993%;弃权1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3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47%;反对 7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9%;弃权 1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144%。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30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2%;反对 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019%;弃权 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4,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92%;反对 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7%;弃权 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e9683f2-0c91-4092-923b-dd2dd3c11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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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3│梦网科技(0021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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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余文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5月20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
日(星期三)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的股
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46人,代表股份128,155,403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16%。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7,335,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603%;
反对74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828%;弃权7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9%。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7,298,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10%;
反对77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19%;弃权8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0%。
(三)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7,271,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103%;
反对80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09%;弃权7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8%。
(四)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27,306,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78%;
反对75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884%;弃权9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8%。
(五)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27,303,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50%;
反对7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00%;弃权9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5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4,166,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877%;
反对3,894,6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390%;弃权9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3%。
(七)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14,028,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253%;
反对7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1851%;
弃权16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897%。
关联股东余文胜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7,220,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706%;
反对76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93%;弃权16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02%。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27,302,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42%;
反对77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19%;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9%。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2、3、4、5、6、8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7项议案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4ce3887-7c91-445b-a7ee-00b2c7cae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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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梦网科技(00212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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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于近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概述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在 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2025年 1月 16日至 2025
年 12月 19日)未行权数量为 240,200份,激励对象在 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未行权数量为240
,2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股票期权注销,本次注销不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
二、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240,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5月11日办理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eac40e8-8d9a-409e-8f46-39f8a568e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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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梦网科技(00212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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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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