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9 兴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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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兴化股份(0021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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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 │兴化股份(002109)::兴化股份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
│ │值资产评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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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 │兴化股份(002109):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09840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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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 │兴化股份(002109):全资子公司收购兴化新能源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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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 │兴化股份(002109):关于兴化化工收购兴化新能源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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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 │兴化股份(00210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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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 │兴化股份(0021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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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6 │兴化股份(002109):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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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6 │兴化股份(00210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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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5 │兴化股份(002109):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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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兴化股份(0021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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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00210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18c13f9-94e6-4bae-a717-c26ffec63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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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兴化股份(002109)::兴化股份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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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002109)::兴化股份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a6babc55-65b2-481c-8605-90b5ac3c8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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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兴化股份(002109):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0984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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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002109):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09840015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f135ab9-8b5f-4683-beac-daf9efdc7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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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兴化股份(002109):全资子公司收购兴化新能源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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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002109):全资子公司收购兴化新能源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b828579-d1ec-49c5-9e1f-2714a0cb14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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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兴化股份(002109):关于兴化化工收购兴化新能源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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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002109):关于兴化化工收购兴化新能源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442bd45-d68c-4bf4-958a-21a989a89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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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兴化股份(00210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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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创造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质量
与价值创造能力,增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其自身质量;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方式,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取长期市场支持,推动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严禁
利用内幕信息、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手段进行市值管理;
(二)科学性原则。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为核心,增强核心竞争力,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
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三)常态性原则。注重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投机行为,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公平性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坚持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市场公信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
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对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
设和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
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审议批准市值管理战略及重大事项,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方向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有效应对市场变化,提升公司
价值和股东利益;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
判可能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四)确保市值管理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及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由董事会秘书牵头建立市值管理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战
略规划、项目建设、科技研发、财务、市场信息收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精益化管理推动提质增效。通过夯实基础,深耕细作,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做优公司基本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企业内在价值;
(二)并购重组、再融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发展需要、资金需求,适时通过并购重组、股权再融资等工具,整合内外部
优质资源和标的并募集资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和发展资金需求,做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
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强化管理层、员工等激励对象与公司长期
利益的一致性,合理确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促进公司的价值提升;
(四)现金分红。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发展规划和资本开支情况,通过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
得感,吸引中长期资金持有,共享发展红利;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通
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接待来访等渠道回应投资者咨询和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制度要求,不断优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信息;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水平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预警。证券部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涨跌
幅、成交量等指标;当出现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必
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7dbf5078-466a-4557-a7d9-5abf12b8f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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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兴化股份(0021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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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
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
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所规
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
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相关部门要做好交接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
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
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
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违反忠实义务或者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
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8650878e-b5c4-44f9-af97-5f27771fc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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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6│兴化股份(002109):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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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
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至时间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
决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化化工收购兴化新能源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关联方董事韩磊先生、薛宏伟先生、石磊先生、郭尊礼先生、曹杰先生、王彦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
兴化化工收购兴化新能源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10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f5ffeaa0-98ba-4398-b6bb-c601a2f7f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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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26│兴化股份(00210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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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
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韩磊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5 年半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
写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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