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8 沧州明珠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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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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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 │沧州明珠(0021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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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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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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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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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公司章程(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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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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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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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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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2 │沧州明珠(002108):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 │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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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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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8月 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8月 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增胜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447,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23.69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0,421,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22
.85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25,73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0.84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84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3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534,3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股权登记日)的 4.837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18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8%;反对 1,162,2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7%;弃权 1,09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273,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23%;反对
1,1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2%;弃权 1,09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41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2%;反对 1,129,0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弃权 905,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49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5%;反对
1,1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0%;弃权 905,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53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6%;反对 99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弃权 915,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6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76%;反对 994,6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1%;弃权 915,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87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8%;反对 8,57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0%;弃权 994,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960,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118%;反对 8,579
,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31%;弃权 99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1,88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601,7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1%;弃权96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69,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9%;反对
1,6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9%;弃权 96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1%。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31432122-4c03-4ef7-8c73-9993d7578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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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沧州明珠(0021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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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9日在《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沧州明珠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于增胜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385人,代表股份394,447,21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5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92,186,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268%;
反对1,162,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47%;
弃权1,098,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86%。
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同意392,412,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842%;
反对1,129,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62%;
弃权905,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6%。
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3.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92,536,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56%;
反对994,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22%;弃权915,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22%。
4.00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84,873,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728%;
反对8,579,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750%;弃权994,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22%。
5.00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同意391,882,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97%;
反对1,601,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061%;
弃权963,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42%。
《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1至议案2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3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议案5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f4f9544d-6959-4f4f-a7f6-253368ba7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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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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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和2025年 8月 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股东
会批准,将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55,942股,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41%。因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共计 740,5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该部分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公司终止实
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故公司对该部分股份变更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库存股740,500 股,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45%。
综上,本次注销股份数量合计为 16,796,4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9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公告 2025-043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6,539.464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64,859.8206 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665,3
94,648 股调整为1,648,598,206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5年 8月 5日起 45日内,每日 8: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梁芳
4、联系电话:0317-2075245
5、电子邮箱:liangfang426@126.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025e4282-1ac7-42a8-856c-9d2f59e3d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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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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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5年 8月 4日(周一)下午 14:3
0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月 4日上
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
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一、二回避表决,《关于重要岗位薪酬
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需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有明确表决意见除外
),否则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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