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8 沧州明珠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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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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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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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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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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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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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9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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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9 │沧州明珠(0021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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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5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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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1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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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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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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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5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0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6月0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
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数(14)
2.01 发行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债券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还本付息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发行对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赎回或回售条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担保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偿债保障措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募集资金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3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4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20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提案 1、2、3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06月 0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
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
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
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
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 年 06月 04日 17: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
函请注明“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0e8fb09-567c-4141-8fe3-b1d2dcec1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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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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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
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若本办法约定的条款同当前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颁布的有效规范发生冲突或不足以达到当前有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则应参照当
前的有效规范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包括可
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履行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在存续期间改变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违规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接受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事项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下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第八条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等均须在专项账户内进行。募集资金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的,在专项账户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一)募集资金应当在专项账户内存储,不得将募集资金转存至其他银行;
(二)使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应当通过专项账户划转;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
(四)避免其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形。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发行人应当对募集资金用款申请按公司相关付款制度履行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程序及风险管理措施等规定
;
(二)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发行人应当及时报告承销机构或受托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弥补亏损或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二)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
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及时跟受托管理机构沟通,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有关协议约定执行变更程序。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第十四条 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接受受托管理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应遵守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
司债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231a28e-11ff-4bcb-84ca-c640b205d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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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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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ed60b90-8382-4672-8c7d-8c753e29f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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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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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05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上午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
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年(含 5 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9、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10、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
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措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1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股权出资等。募集资金的具
体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13、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
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
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
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核准或许可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核准或许可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
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他被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担保事项、发行时机、发
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和债券上市交易或流通转让安排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制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
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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