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3 广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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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1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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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56 │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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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55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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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19 │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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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19 │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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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7:16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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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17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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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17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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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17 │广博股份(00210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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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17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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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1│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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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dedb6dcf-772f-4fdd-8055-216b29281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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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56│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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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0ac2a5f-f651-4fa5-b71f-57f9629fa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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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55│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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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
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共计13.80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博股份的银行授信额度为7.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途为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和远
期结售汇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
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近日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15,000
万元,期限为3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制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纸制品公司内
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 10月 30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
法定代表人:王利平
注册资本:53,427.295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文教办公用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5302461
股东情况: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利平先生
经审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广博股份总资产 226,018.98万元,负债总额 120,554.9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16,815.91
万元,净资产 105,464.0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7,801.82万元,利润总额 16,046.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
5,219.11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5年 4月 9日至 2028年 4月 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
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万元为限。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纸制品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
6.30亿元,担保余额为 1.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3%,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68ae0921-992b-4803-a3a4-c30fda10e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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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19│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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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君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4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4月 15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5年 4月 15日下午 3: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10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5年 3月 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6,658,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7945%。(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 7,162,600 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
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0,94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1
0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712,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8%
。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6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712,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8%。
2、会议由王君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3,78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对 2,807,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3%;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38,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57%;反对2,807,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7%;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6%。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3,75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18%;反对 2,824,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9%;弃权 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0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85%;反对2,824,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61%;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4%。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3,77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98%;反对 2,80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2%;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2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16%;反对2,805,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35%;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伟强、吴碧玉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e61f9a40-4967-44de-ac36-d8af83fe1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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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19│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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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2a4b8ee6-7cf6-44e7-b3b5-c9e9e2add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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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7:16│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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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
为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
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 确定并实施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
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
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
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六)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七)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增加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
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十)如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
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一)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发行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
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5e392b23-3364-4cdf-851c-6e1078238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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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17│广博股份(002103):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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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191,071.53元,母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为66,388,485.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7,176,803.3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9,192,788
.15元。鉴于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191,071.53 169,249,169.82 -36,217,470.84
合并报表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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