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2 能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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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1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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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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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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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能特科技(00210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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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30 │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 │意见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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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30 │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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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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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 │能特科技(0021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4年度审│
│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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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 │能特科技(00210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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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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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1│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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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3.90 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2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19)。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605,600 股,累计回
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77%,最高成交价为 3.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367.32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f5880a97-9977-40fa-a1b1-147f48782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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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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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72236160-e032-4439-88f6-4be34a3d2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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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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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229ca73f-dd17-49a0-9403-48ec5b2c5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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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能特科技(00210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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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上
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0a38e306-ccc7-449e-afda-c78970f8b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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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30│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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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会同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持续关注强调事项段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进展情况,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防范经营风险,消除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5579a706-85dc-4341-9cc4-65d40cffd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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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30│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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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b4429a95-07b5-486e-a748-1ce7ce3e0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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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能特科技(00210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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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6c261775-6e77-4f80-98bd-aad22fde6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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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能特科技(0021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4年度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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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同时对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年度审计结束后,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结论是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公司相
关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中兴财光华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中兴财光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草案)。
二、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中兴财光华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兴财光华和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
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中兴财光华相关审计人员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
。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
、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中兴财光华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光华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b1845b8a-a837-4930-8895-d26e54aa9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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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能特科技(00210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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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8d916c5-5965-4d58-8068-a57c5bf2f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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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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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304162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77,437,362.55元,公司未弥
补亏损金额 977,437,362.55 元,公司实收股本 2,633,836,290 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以前年度回购股份 1,255,8
00 股注销完成,目前公司实收股本减少至 2,632,580,49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18 年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导致公司承担巨额亏损,经过多年弥补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已接近转正,但本报告期 2024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88 亿元,同比下降 327.27%,加大了未弥补亏损。影响公司 2024 年业绩的主要因素有:①2024
年下半年维生素 E 的市场价格开始大幅提升,公司的维生素 E 业务第 4 季度经营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全年为公司带来利润 3.06
亿元;②塑贸电商业务竞争激烈,毛利持续降低,公司后续计划优化塑贸电商业务经营结构,压缩规模,关停成本高、盈利差的业务
和子公司,本次计提上海塑米资产组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7.45 亿元;③公司 2024 年着手出售园区资产时,对部分租户进行了清理
,致使本期末园区空置率较高,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产生减少 1.15 亿元的影响,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三、应对措施
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聚焦精细化工核心主业,将依托不断的创新、研发,稳固和强化主营业务的产业布局,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
研发力度,推进技术革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保持在行业细分领域内的持续领先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增
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优化塑贸电商业务经营结构,化解经营风险,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认真梳理业务种类、区域布局,关停成本高、盈利差
的业务和子公司,压缩规模。
公司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出售非核心主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五天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以及燊乾矿业所
拥有的金矿资产等,从而更好的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做大
做强精细化工主业。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288f4aeb-9057-4c92-9296-01a572087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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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能特科技(002102):关于举行202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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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关于举行202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f33027c-11c7-4016-8a8d-9c00925aae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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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2│能特科技(002102):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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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梅平,于 2022 年 7月起任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是□ 否 √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是□ 否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是□ 否 √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是□ 否√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是□ 否√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是□ 否√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人徐前权,于 2022 年 7 月起任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
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是□ 否 √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是□ 否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是□ 否 √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是□ 否√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是□ 否√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是□ 否√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人查燕云,于 2022 年 7 月起任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
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是□ 否 √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是□ 否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是□ 否 √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是□ 否√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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