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2 ST能特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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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8 │ST能特(00210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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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8 │ST能特(00210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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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1 │ST能特(0021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地│
│ │位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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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1 │ST能特(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荆江实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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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0 │ST能特(002102):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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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8 │ST能特(0021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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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1 │ST能特(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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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能特科技(00210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
│ │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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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1 │ST能特(002102):能特科技: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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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能特科技(002102):会计师事务所对能特科技的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00311 │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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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8│ST能特(00210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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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特(00210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8b1ee9e-1704-4f02-8d47-4c3df35a5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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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8│ST能特(00210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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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号城发新时代 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49人,代表股份 772,12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2,397,408,690股(即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 32.20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2人,代表股份 738,329,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797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7人,代表股份 33,796,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097%;
(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34人,代表股份 69,806,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118%。此外,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
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5 年
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
向股东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6年 4月 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763,218,4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64%;反对 6,482,7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6%;弃权2,424,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99,6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404%;反对 6,482,732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67%;弃权 2,424,3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29%。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763,185,6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2%;反对 6,515,5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弃权2,424,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66,8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934%;反对 6,515,532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37%;弃权 2,424,3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29%。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
同意 763,003,9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86%;反对 6,872,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0%;弃权2,249,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685,1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331%;反对 6,872,132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5%;弃权 2,249,4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24%。
4、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 763,204,6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6%;反对 6,638,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7%;弃权2,282,7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85,8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206%;反对 6,638,132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93%;弃权 2,282,7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与石首能特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62,087,8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0%;反对 9,465,169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9%;弃权5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769,0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208%;反对 9,465,169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91%;弃权 5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2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07,017,0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76%;反对 62,981,469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69%;弃权2,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98,203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03%;反对 62,981,469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227%;弃权 2,1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70%。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338,463,100股不计入有
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23,592,337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79%;反对 7,895,269股,占参加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6%;弃权 2,1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736,6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5.5743%;反对 7,895,
269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3102%;弃权 2,1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11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62,937,937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1%;反对 6,839,132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8%;弃权2,348,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619,1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86%;反对 6,839,132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2%;弃权 2,348,4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3336746-dbfa-4613-84ed-399a92e0cc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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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1│ST能特(0021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地位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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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特(0021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地位的声明...。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7d01376-3160-4f69-92e9-c3db304a6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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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1│ST能特(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荆江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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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特(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荆江实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e3a392b-ef1d-40cf-a774-608b5fe7d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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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0│ST能特(002102):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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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特(002102):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483caaf-fe17-4e1f-a3b6-dfb18fbeb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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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8│ST能特(0021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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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4月 30日、2026年 5月 6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通信等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9日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1db05c8-2cf8-41b3-ad02-6a0f72a92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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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1│ST能特(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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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
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7月 19日至 2026 年 7月 18 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80)。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6,218,100 股,累计回购的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 3.08%,最高成交价为 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998
.2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026 年 4月累计回购成交金额为 11,999.6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
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bf7969b-e392-433b-b1a3-dd96da25b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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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能特科技(00210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专
│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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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2号),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3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我们尊重审计机构大信基于专业判断出具的审计意见。上述审计意见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针对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的事项,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完善落实
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以最大
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5f6c8b7-7133-4dab-bc96-9b616c836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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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1│ST能特(002102):能特科技: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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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特(002102):能特科技: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5e969c-6b42-46f2-ae74-5390779f3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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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会计师事务所对能特科技的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0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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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会计师事务所对能特科技的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00311号)。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541fac-343e-4dea-bb82-eff20c9be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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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性
│房地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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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资...。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2a3c9d-ce8f-4464-ad26-3eea2e193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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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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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2-01213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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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2-01213 号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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