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3 国脉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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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5  │国脉科技(002093):关于股东对外捐赠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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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7  │国脉科技(00209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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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5  │国脉科技(002093):关于理工学院与国脉集团开展产教融合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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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4  │国脉科技(00209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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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4  │国脉科技(002093):国脉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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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4  │国脉科技(002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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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2  │国脉科技(00209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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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20  │国脉科技(00209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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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1  │国脉科技(002093):关于回购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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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6:56  │国脉科技(002093):关于回购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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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7:45│国脉科技(002093):关于股东对外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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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为支持厦门大学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快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公司股东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厦
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 630 万股公司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63%。                                       
    2.本次捐赠股份的过户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捐赠股份
过户前,国脉集团仍然具有捐赠股份的所有权,对捐赠股份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支持厦门大学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快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国脉科技”)股东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集团”)近日与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厦大基金会
”)签署了《股票捐赠协议》,国脉集团拟向厦大基金会无偿捐赠 630万股公司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63%。本次捐
赠的股份来源于非公开发行和增持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及股东与厦大基金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捐赠协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50000786900683A                                                                            
    法定代表人:张荣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大南路 4号                                                                                    
    业务范围:资助厦门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奖励师生、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发证日期:2023年 3月 6日                      
    发证机关:福建省民政厅                                                                                          
    三、本次捐赠的基本情况                                                                                          
    捐赠股份数:630万股                                                                                             
    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增持股份                                                                            
    捐赠股份的用途:捐赠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厦大基金会享有捐赠股票相关权利。股票过户后,厦大基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
续持有或者在满足监管规定的持有时间后转让变现相应股份,继续持有过程中取得的分红收益或者转让相应股份所得价款用于支持厦
门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捐赠人及受赠人应履行的义务:鉴于捐赠标的证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证券,捐赠人为国脉科技证券(证券代码:
002093)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受赠人对捐赠标的证券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等民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同意受赠人在受赠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
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四、本次捐赠前后国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国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捐赠前           本次捐赠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陈国鹰                21,723.40  21.56%    21,723.40  21.56%                                                    
    林惠榕                27,564.53  27.36%    27,564.53  27.36%                                                    
    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  3,749.33   3.72%     3,119.33   3.10%                                                     
    合计                  53,037.26  52.64%    52,407.26  52.02%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数量计算,捐赠股份过户后实际持股比例以办理过户时公司总股本数量计算为准
。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本次捐赠股份涉及的承诺事项说明                                                                              
    国脉集团作为国脉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关于国脉科技股份减持情况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自国脉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 2015年 5月 20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直接和间接 
方式持有国脉科技的股份;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不转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取得的国脉科技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外方式取得的国脉科技股份不存在 
减持计划;                                                                                                          
    4、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国脉科技所有,本公司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至本公告日国脉集团上述承诺均已到期,在承诺期国脉集团严格遵守作出的承诺。                                        
    六、其他说明                                                                                                    
    本次捐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股票捐赠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2429408-2bb6-4fff-8203-0c39e8b35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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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7:07│国脉科技(00209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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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文斌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张文斌先生不再兼
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集中精力助力公司并购业务落地。张文斌先生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5年 1 
月 6日至 2028年 1月 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文斌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已聘任新的财务
总监接替,其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龙村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程伟熙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龙村先生、程伟熙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认为原财务总监张文斌先生离职系工作调整,属正常任职变动
,拟聘人员程伟熙先生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              
    四、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eb71292-e91a-4890-afee-ad4c250b8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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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7:05│国脉科技(002093):关于理工学院与国脉集团开展产教融合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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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深化子公司福州理工学院(以下简称“理工学院”)产教融合战略的发展,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培养
适应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发展需求的“未来工程师”,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理工学院与国脉集团开展产教融合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理工学院与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集团”)开展产教融合合作,因国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国鹰先生控制的公
司,此项合作构成关联交易,陈维先生同时担任国脉集团董事,为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本次表决。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合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内且定价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的前提下审批相关事宜,合同执行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时刊载于 2025年 10月 25日《证
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8月 13日,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维先生,注册地址位于福州市马尾区。
主营业务是文教、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实业投资等。经查询相关网站,国脉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脉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2024 年合并营业收入 103,570.45 万元,净利润 16,915.63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国脉集团合并净资产138,417.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国脉集团持有公司 3.7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国鹰先生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长陈维先生兼任国脉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国脉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脉集团财务状况正常,关联交易占其资产比例较低,在与公司的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执行市场价格时,如遇市场价格重大变化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变
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授权总经理在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的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
,合同执行期限不超过 3年。本次关联交易本着有偿、公平、自愿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在整体业务占比可控,不会
对公司独立运行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与国脉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共计 2,229.50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理工学院与国脉集团开展产教融合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本次理工学院与国脉集团开展产教融合合作暨关联交易,为深化公司产教融合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创新
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培养适应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发展需求的“未来工程师”。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理工学院与国脉集团开
展产教融合合作暨关联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8d55f8a-c96c-45fe-8082-af9d56ceb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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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7:04│国脉科技(00209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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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脉科技(00209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62b175c-9863-463f-81f8-886aa961a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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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7:04│国脉科技(002093):国脉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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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10 月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 
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 
、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履行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书面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的申请,将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
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前述申请及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
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福建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 
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
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61293d8-3e00-465f-93e9-b3b954343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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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7:04│国脉科技(002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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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脉科技(002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ea93504-4a46-4f89-aa64-0aa39bc4c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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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7:02│国脉科技(00209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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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形式 
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上午 10: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 司 202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 2025年 10 
月 25日《证券时报》。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张文斌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伟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龙村
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公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理工学院与国脉集团开展产教融合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化子公司福州理工学院(以下简称“理工学院”)产教融合战略的发展,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培养
适应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发展需求的“未来工程师”,同意理工学院与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集团”)开展产教
融合合作。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内且定价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的前提下审批相关事宜,合同执行期限 
不超过三年。                                                                                                        
    关联董事陈维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时刊载于2025年10月25日《证券时
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理工学院连江校区二期建设的议案》。                         
    随着公司产教融合战略的深入推进,福州理工学院现有校区已接近规划容纳能力上限。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着眼于企业的未
来发展,经全体董事审议,公司拟决定开展连江校区二期的布局,总投入预算不超过6亿元(含土地)。                         
    在上述总金额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连江二期布局规划、土地安排、投入建设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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