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1 江苏国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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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江苏国泰(0020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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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江苏国泰(0020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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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5 │江苏国泰(002091):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国泰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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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5 │江苏国泰(002091):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国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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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江苏国泰(0020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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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2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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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2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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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2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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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2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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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2 │江苏国泰(00209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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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江苏国泰(0020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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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3 日,贵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
度股东会。2026年 4月 25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45在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号国泰大厦 2号楼 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于董事长张
子燕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张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76,569,210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47.7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34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347,8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44%。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
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369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06,917,0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5736%。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
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6767f7d-6d22-4385-af6a-44f567f1a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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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江苏国泰(0020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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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张斌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9 人,代表股份 806,917,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736%。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776,569,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5人,代表股份 30
,34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353 人,代表股份 48,269,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92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5人,代表股份 30,347,88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4%。
(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67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12%;反对 9,99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389%;弃权 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30,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87%;反对 9,99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10%;弃权 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003%。
该提案获得通过。
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779,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7%;反对 9,89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64%;弃权 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31,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79%;反对 9,896,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18%;弃权 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003%。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99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7%;反对 9,86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221%;弃权 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49,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93%;反对 9,86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93%;弃权 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14%。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992,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1%;反对 9,862,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222%;弃权 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44,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90%;反对 9,862,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13%;弃权 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454,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4%;反对 9,87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44%;弃权 5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0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40%;反对 9,87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84%;弃权 5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6%。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622,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3%;反对 9,89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68%;弃权 3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75,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35%;反对 9,89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0%;弃权 3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5%。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金志江先生、陈晓东先生、才东升先生、朱荣华女士、孙凌女士、汤建忠先生、马超先生、徐
晓兰女士以及张爱兵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30,775,56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776,141,53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19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8%;反对 10,72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824%;弃权 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24,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250%;反对 10,72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90%;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0%。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30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53%;反对 10,45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60,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21%;反对 10,45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26%;弃权 1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3%。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bf229ea-d906-4b33-8ff7-85537b1bf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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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5│江苏国泰(002091):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国泰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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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国泰之2026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b792f03-8624-4e37-a950-ed260bdd7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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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5│江苏国泰(002091):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国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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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国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40fd061-c369-4bcf-87bc-6cadf94be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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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江苏国泰(0020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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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fe895b8-ff20-44bb-a1b6-1e498a5ad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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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2│江苏国泰(0020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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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1,293,918,282.02元,母
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754,743,900.2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474,390.0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为7,977,723,922.0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9,130,757.05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69,130,757.05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
国泰转债”转股而引起股本变动,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1,627,71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76,698,070.03元。本次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488,314,68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74%,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85.80%;本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765,012,750.03元,
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1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65,012,750.03 651,051,244.80 488,283,658.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93,918,282.02 1,105,699,785.82 1,603,932,273.9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977,723,922.0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69,130,757.0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04,347,653.3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34,516,780.5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04,347,653.33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
904,347,653.33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42.7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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